“有為”、“無為”是翻譯佛經時從道家經典中借用的概念,這種翻譯方法叫“格義”。借用道家經典的概念,自然有相通之處,但更要注意的是相別之處。相通之處在“無為”不是“不做”,而是對“有為”這種行為方式的否定與揚棄、超越。不同之處是,道家分別“有為”、“無為”,著眼點在為者的意誌,有為是為者的自我意誌太強,無為是對其的糾正,要“道法自然”。而佛教分別“有為”、“無為”,則著眼於因果。有為法是有因有果法,是受因果規律製約的法,而無為法是要擺脫因果製約的法,要超越因果規律的法。
上座部一切有部認為無為法有三類,稱之為“三無為”: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
虛空無為,是指虛空以無障礙為其體性,不管其中是否有事物存在,虛空總是遍滿一切處,不障礙他物,亦不為他物所障礙。由於其體常住不動的無為法,使一切事物能於其中存在、活動。
非擇滅無為,是指“諸法由於緣缺而滅”所顯的一種滅相。因為此滅不是因為依據智慧選擇的結果,所以稱為“非擇滅”。所舉例子是,“眼識與意識傾其全力共專注於色境時,同一時間內的其餘聲、香、味、觸諸境一時俱滅,其時雖有耳而不能聞聲,乃至雖有身而不能感觸,因為眼及意識注色境時,身等諸識住在未來世,沒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是永遠的不生,即使眼識滅後耳識於第二刹那複生,但已不是前一刹那的耳識了。”《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的這段釋文,專業術語多了些,一般讀者讀起來可能有點吃力;但當我們專心致誌地“看”時,其它感覺器官仍在,而其它的感覺卻一時都消失了,而且其它感覺是永遠的消失,當你從專心致誌地“看”的狀態中擺脫出來,又能聽到周圍的聲音,然而你決不能知道剛才全神貫注時耳朵所接受的聲音信息,這樣的經驗是每個人都有體會的。佛教認為,諸法是由各種條件(緣)和合而成的,缺了一個條件,這個法就可能不存在(滅),所以說非擇滅無為,是諸法由於緣缺而滅的無為。人的死亡,自然就是非擇滅無為。
擇滅無為,又作“擇力所得滅”、“擇滅”,指依智慧簡擇力斷煩惱,所顯的一種寂滅真理,如涅槃、解脫即是。
由此可見,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隻是擇滅無為的比興、鋪墊,是要通過說明無為法在經驗層麵上的存在,來使人相信超經驗層麵上擇滅無為的存在。大乘唯識宗的“六無為”,理路實際是一樣的,隻是把比興說實了(如“虛空無為”),又把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更具體細分了(擇滅無為分為擇滅無為與真如無為,非擇滅無為分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與想受滅無為)。無為法的核心就是擇滅無為,說無為法是“離生滅為作的無因無果之法”,“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就是說無為法能超脫因果律的製約,最主要是超脫“有生必有死”的因果律,。因此,就把求超脫六道輪回、了生死的修為法門稱為“無為法”。這樣,無為法就被理解為即出世間法,有為法即世間法。
十二因緣法,是辟支佛法。辟支佛,梵語pratyekabuddha 之音譯,意譯作緣覺、獨覺(從上麵所引的《首楞嚴經》觀世音菩薩說的一段經文看,獨覺和緣覺還是有境界的差別,也許就像聲聞與阿羅漢的差,阿羅漢是聲聞的最高果位,獨覺是緣覺的最高果位)。有二義:(一)出生於無佛之世,當時佛法已滅,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緣(先世因緣),自以智慧得道。(二)自覺不從他聞,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這兩義基本一致,但有所差別。依照第一義,在無佛之世,辟支佛不一定以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依照第二義,在有佛之世也有辟支佛,自覺而不從佛聞法而得道。所以,《法華經·譬喻品》又說:“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所謂“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是說過去世必定有依佛聽法作聲聞眾時,非現在世必依佛聽法。所謂“樂獨善寂”,就是不以僧侶身份和眾而修。
依小乘、大乘的兩分法,辟支佛乘與聲聞乘同屬小乘;依小乘、中乘、大乘三分法,辟支佛乘屬中乘。辟支佛乘高於聲聞乘,不在於一者自覺、一者從佛聞法,而在十二因緣法高於四諦、三法印等法。
十二因緣法之超勝,在引進了“無明”的概念。無始無明是某一不斷在分段生死中輪回的生命結構產生的原因,也是一切生命結構產生的原因。初學佛者,經常有這樣的疑問,說某個處於不斷輪回中的生命結構(報身)是因為妙明真心迷了以後產生的,修行就是證得妙明真心這本來麵目,回複到妙明真心,這就是覺,佛就是覺行圓滿的圓覺者,眾生就是尚未開始覺悟乃至徹底覺悟的佛;那麼,徹底覺悟以後,回複到妙明真心,此妙明真心還會不會迷呢?
《大方廣圓覺經》主要就是回答這樣的疑問的,而十二因緣法的“無始無明”概念的提出,也可以說是針對這樣的疑問的。產生這樣的疑問,是因為一切生命結構從妙明真心中生出,就誤認為妙明真心是生命結構發生的原因了。十二因緣法指出,妙明真心不是生命結構發生的原因,無始無明才是生命結構發生的原因。妙明真心與無始無明的關係,形象的說,好比水與水中生物(如魚)的關係,魚兒離不開水,但水不是魚產生的原因。抽象的說,猶如能量和可利用(對人類來說)形式的關係。一切可利用形式都是能量的體現,但能量不是可利用形式發生的原因。無始無明還有使其產生的原因嗎?沒有了。從這個意義上說,無始無明也是根本因。妙明真心和無始無明都是根本因,誰也不決定誰,誰也不派生誰。
但任何言說都是不能確切透徹的表達第一義諦的,任何比喻都是跛足的,上述比喻隻能是妙明真心與無始無明從發生角度(因地)說的關係,而不能說明果地上兩者之間的關係。所以十二因緣法的意義,主要不在因地上,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出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而在果地上,無明滅(本經中稱“盡”)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處滅,六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因地上十二因緣是解釋性的,果地上十二因緣(滅、盡)是實踐性的。沒有實踐性,解釋性就沒有意義。而從實踐性上說,妙明真心與無始無明就不能以水與魚的關係為喻。十二因緣法認為,可以通過從根本上打破自我意識(自認有“我”是無始無明的開始)及其產生的宇宙觀的辦法(無明滅),來逐步消解結構的局限性,使生命結構達到無窮大,等於無結構,等於和宇宙本原本體(動力)同一。如果還從結構意義上去理解佛,那麼某佛的結構是無窮大,某佛的未來也無窮久遠。如來藏是無窮大,如來藏中無數如來也是無窮大。無窮大中包含無數的無窮大。以數學術語來作比喻,妙明真心如一條直線,兩端無窮的無窮大。直線上的任何一點都可以引出一條線來,眾生就像在這條直線上引出的封閉曲線,不斷的循環,看似無窮的,其實是有限的。修行就是在直線上發生曲線的點(無始無明)上將封閉曲線打開,打開後使之與直線完全重合,變成直線上有起點而無終點的射線。一條直線上可以引出無數條射線,直線無窮大,射線也無窮大,這就是無窮大包含無窮大。直線上還會在任何點上發生無數的封閉曲線,但不能說這無數的封閉曲線發生在與直線某部分重合的射線上。因為直線、射線、封閉曲線的本質都是線,所以,任何封閉曲線都有可能打開成為射線的可能性,這就是眾生皆有佛性,眾生皆可成佛。但打開封閉曲線的動機的發生既是必然的,又是隨機的,發生打開封閉曲線的動機,佛教叫初發心,初發心是個飛躍,是個質變,質變的發生是隨機的、偶然的,但質變一定要由結構內部發生。佛、菩薩的一切努力,就是用各種各樣的手段,以最適合打開這一結構、這類結構的方法,來啟發某結構打開自身的封閉圈。從打開封閉圈,到使之重合到直線上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到彼與直線完全重合,就變成了有起點而無終點的射線,就與直線一樣無窮大了。這過程再長,其間還有反複,但一旦打開開始,就不可逆轉,所以《華嚴經》中盛讚初發菩提心功德。聲聞乘、辟支佛乘可以理解為把封閉曲線打開,盡可能的拉直,從菩薩摩訶薩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開始,就是一點點的使拉直的線段與直線重合。
從這個意義上說,十二因緣法指明了無始無明是直線上的一個點。在一個點上可以生出一條封閉曲線,在這個點上也可以打開封閉曲線,使之與無窮大的直線重合,成為無窮大的射線。十二因緣引發的是結構突破(打開)自身局限的衝動,也即初發菩提心,善莫大矣。但十二因緣法既不是引發菩提心的唯一途徑,從無明盡到老死盡也非修行的步驟、層次,因此對十二因緣法也不可執著,也要超越。
無苦、集、滅、道;
苦、集、滅、道四諦法,是佛在菩提樹下證悟妙明真心後,起至鹿野苑,為五比丘始說的法,此法稱為佛初轉法輪之法。法輪,是比喻佛說的法像輪子一樣周行天下。初轉法輪,就是初次說法。四諦,又稱四聖諦、四真諦,為聖者所見之真理。
首先說四諦法中的苦諦。佛教把娑婆世界分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這是根據存在於這三界中眾生的性質來劃分的。欲界眾生是分男女,有色身;色界眾生是無男女,有色身,無色界眾生是無男女、無色身。除把眾生劃分為三界眾生外,又分為六趣(“趣”又稱“道”):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鬼道。欲界是六道眾生共處之界,色界以上就隻有天道眾生。但無論三界六道,眾生都逃不了苦報,苦報是眾生為無始無明所迷之果。
有果必有因,造成苦諦之果的原因就是集諦。集諦是指貪嗔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報。
相對眾生之苦,阿羅漢、菩薩、佛有涅槃樂,這就是滅諦。關於“涅槃”概念,在後文注解“究竟涅槃”時再詳細介紹。涅槃能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真空寂滅,故名滅,這是悟之果。
取得悟之果的方法,也可看作造成滅諦的因,就是道諦。分說有三十七道品(又稱菩提分、菩提分法、覺支)。三十七道品又分七科(種類):
(一)四念處,又作四念住:1,身念處,即觀此色身皆是不淨,白骨觀,把身體觀想為一具白骨,就是身念處的一種。2,受念處,觀苦樂等感受悉皆是苦。3,心念處,觀此識心念念生滅,更無常住。4,法念處,觀諸法因緣生,無自主自在之性,是為諸法無我。這是從觀想角度立說的。
(二)四正勤,又作四正斷:1,已生惡令永斷。2,未生惡令不生。3,未生善令生。4,已生善令增長。這是從意誌角度立說的,也可以說從持戒角度立說的。
(三)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1,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能如願滿足。2,精進如意足,於所修之法,專注一心,無有間雜,而能如願滿足。3,念如意足,於所修之法,記憶不忘,如願滿足。4,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不令忘失,如願滿足。這是從願望角度立說的。
(四)五根,根,即能生之意,此五根能生一切善法:1,信根,篤信正道及助道法,則能生出一切無漏禪定解脫。2,精進根,修於正法,無間無雜。3,念根,乃於正法記憶不忘。4,定根,攝心不散,一心寂定,是為定根。5,慧根,對於諸法觀照明了,是為慧根。這是從自然生成角度立說的。這也是生命哲學與製造哲學的分別所在。盡管修行與世俗行事取不同的方向,故而中國古籍中有“逆則生,順則死”之說,但東方哲學認為修行還是自然生長的過程,不能拔苗助長,欲速則不達。因此,要修行,必須先立根,而不是隻要堅持不懈的去蠻幹就是了。
(五)五力,力即力用,能破惡成善:1,信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2,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心懈怠。3,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 4,定力,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發諸禪定。5,慧力,慧根增長,能遮止三界見思之惑。這是從用的角度去立說的。五根是修行之體,五力就是體之用。
(六)七覺分,又作七覺支、七覺意:1,擇法覺分,能揀擇諸法之真偽。2,精進覺分,修諸道法,無有間雜。3,喜覺分,契悟真法,心得歡喜。4,除覺分,能斷除諸見煩惱。5,舍覺分,能舍離所見念著之境。6,定覺分,能覺了所發之禪定。7)念覺分,能思惟所修之道法。這是從提高覺悟的角度去立說的。五根為根,覺分就是枝幹花果。立根就是為了長枝幹,開花結果。立根提供了長枝幹、開花結果的可能性,但並非一定能枝幹茁壯、花繁果碩,所以要有覺分。
(七)八正道,又作八聖道、八道諦:1,正見,能見真理;見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去善向善,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2,正思惟,心無邪念;無欲覺、恚覺及害覺。3,正語,言無虛妄;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4,正業,住於清淨善業;離殺生、不與取等。5,正命,如法求衣服、飲食、床榻、湯藥等諸生活之具,舍咒術等邪命。6,正精進,修諸道行,能無間雜;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惡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即謂能求方便精勤。7,正念,能專心憶念善法,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等四者。8,正定,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離欲惡不善之法,成就初禪乃至四禪。這是從修行方法上去立說的,直接回答了修行人應遵的規矩。
三十七道品以其中八正道為主,此能通於涅槃,故名道,是為悟之因。
四諦法前二者為流轉之因果,故又名世間因果。後二者為還滅之因果,又稱出世間因果。此四者都稱為“諦”,是指明其為人生終極真理。而二者都先說果、後說因,是因為果易見,因難知,故先示苦果令人生厭離之心,然後使其起念欲斷其因;又舉涅槃之妙果使人生喜樂之心,然後促使其修道。
四諦法是佛教最基本的法門,按照四諦法修行,能得聲聞(最高為阿羅漢)果。但四諦法隻說到貪嗔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是造成三界六趣之苦報的原因,尚未如十二因緣法進一步探究造成煩惱與諸業的原因,更沒有如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在破我執後進一步破法執,從阿羅漢的無餘涅槃臻至佛的究竟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