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是籌劃和指導戰爭全局的方略。即根據對國際形勢和敵對雙方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地理等諸因素的分析判斷,科學預測戰爭的發生與發展,製定戰略方針、戰略原則和戰略計劃,籌劃戰爭準備,指導戰爭實施所遵循的原則和方法。

戰略產生於戰爭實踐,長期使用於軍事領域,本義即軍事戰略。戰略可按不同的標準劃分類型。按社會曆史時期劃分,可分為古代戰略、近代戰略、現代戰略;按作戰性質劃分,有進攻戰略和防禦戰略;按使用武器的類型劃分,有常規戰爭戰略和核戰爭戰略(見核戰略);按軍種劃分,有陸軍戰略、海軍戰略和空軍戰略;按作戰持續時間劃分,有速決戰略和持久戰略,等等。

凡屬有關戰爭準備與實施,軍事力量的建設和使用的全局性的內容,都是戰略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為製止和推遲戰爭而進行的鬥爭;為對付戰爭而進行的長遠準備和臨戰準備;戰爭爆發後的戰略領導與指揮;結束戰爭的戰略決策與處置等。

日本《世界大百科全書》為戰略所下的定義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運用力量的科學與策略。”《蘇聯軍事百科全書》為戰略所下的定義是:“軍事學術的組成部分和最高領域,它包括國家和武裝力量準備戰爭、計劃與進行戰爭和戰略性戰役的理論與實踐。”古今中外對戰略的稱謂繁多,性質不同,定義各異,但有其相同之處;即都是指在一定時期,建設和使用以軍隊為主體的軍事力量,籌劃和指導戰爭全局的準備與實施,以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為一定的階級、國家、民族和政治集團的利益服務的方略。隨著戰略理論的發展,西方有的國家出現了更高層次的大戰略、國家戰略、國防戰略及有關的發展戰略。戰略這一概念,已擴大延伸到軍事領域以外,為其他許多領域所借用,泛指對全局性重大的、高層次決策的謀略。

戰略的基本類型是進攻戰略和防禦戰略。許多國家把正確確定戰爭目的和作戰目標,及主動權、靈活性、統一指揮、集中兵力和節約兵力以及機動、突然和快速反應等問題,當作戰略的一般原則。這些都反映了戰略思想的某種共同性。但是由於戰爭的性質不同,各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以及民族、宗教、軍事傳統等條件的不同,以至統帥個人素質的差異,又使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戰略,具有不同的特色。研究在各個不同曆史階段、不同地域和民族、不同性質的戰爭的戰略,應該著眼其特點和著眼其發展。

戰略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國家根本性的軍事政策,是軍事活動的主要依據,是運用軍事力量支持和配合國家進行政治、經濟、外交鬥爭的重要保障。它既指導戰時,也指導平時;既指導軍事力量的使用,也指導軍事力量的建設;既指導準備與實行戰爭,贏得戰爭的勝利,也指導遏製戰爭,維護和平。戰略正確與否,決定戰爭的勝負,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榮辱興衰。戰略對戰役法和戰術具有指導作用,同時戰役法和戰術對戰略也有著重要影響。

戰略的構成要素主要有:

戰略目的戰略目的是戰略行動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是製定和實施戰略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戰略目的是根據戰略形勢和國家利益的需要確定的。不同性質的國家和軍隊,其戰略的目的不同。對於奉行防禦戰略的國家來說,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特別是維護國家的領土主權完整和統一是戰略的基本目的。確定戰略目的,強調需要與可能相結合,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符合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與國家的總體目標和國力相適應,滿足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維護自身利益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