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關鍵的是,他們兩個人,男方要離,女方卻死整著不肯。就這樣鬧鬧停停了大半年,最後官司打到了法院。哎,也真是沒辦法,想當初,他們也是自由戀愛的呢。當我看著她們的結婚照片,兩個人伉儷情深的樣子,就感到世事滄桑,真是難以預料。如果時間能回到從前,如果是那一年的光景,如果她們是在青春年少的時候,隻會是幸福燦爛的笑容,洋溢在彼此的臉上。他們那時不需要柴米油鹽,那時沒有別人來幹擾自己的生活,那時就他們兩個,完整的度過了時光的甜蜜。隻是到了現在,這些都已經流逝不再,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就能毀滅掉他們曾親手締造的一切。
隻見現在這兩個人,男方站在原告席上,女方氣鼓鼓的立在被告席上。男方此時漲紅了臉,仿佛已經孤注一擲,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氣概;而女方呢,你用心仔細看,就會看見她胸脯一起一伏的,顫抖得厲害,她的心跳在加速,一點兒都不能平靜,她感到自己的心在滴血。她萬沒有想到這個忘恩負義的男人,竟這麼絕情。想當初,他對自己山盟海誓,說是一輩子不變心,那時自己是多麼陶醉;可現在,才幾年的功夫,就忘了當年的恩情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啊,他難道這點都不懂?良心是不是被狗給叼走了------嗚嗚,她的心裏真有種想哭的衝動。
可現實就是這樣殘酷,那個男人已經徹底厭倦了,他不可能再回頭了。說什麼在天比翼,在地連理,這都是文人們胡編的混話。現實的法律中,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這一條,就足可以作為婚姻不再維係的標準。男方的控告,感情徹底破裂的說法,也有理有據,能從生活中引證出來;而女方翻來覆去的幾條,隻是以前生活的印痕,不能完全拿來作為法庭上的論據;而法官呢,在實在不能調和的情況下,也隻能作適當的調解。當一切方法用盡,時間到了規定期限的時候,也隻有宣布離婚。
樂樂,這就是我這幾天遇到的事情。之所以向你提起此事,是因為我想到了一些社會,家庭方麵的問題。社會的問題太多了,家庭也可能在突然的危機來臨時不堪一擊。我們都希望著生活的美好,但如此幻想的東西,在現實中幾乎不為存在。而生活的悲苦,卻象無時不在的鏡子,照徹著你,也照徹著大家經過了的一切。當你我之間,雖然還遙想著遺失了的花樣時光,能暫時不再在痛苦中絕望,不再在日子中感覺一直沉淪,但那分離過了的影子,卻總是陪伴在孤獨的身邊,沒有改變。
當我們還在痛苦中為生活勞神,當我們還是如此抱著絕望的心境,當婚姻還僅僅是羈絆人生的世俗枷鎖,我們就不能在自己的未來中尋到好的歸宿。而每一個人,卻又不可避免的想尋找自己的理想愛人,想在生活中能轟轟烈烈的愛上一場,於是生活中的悖論,就一直橫亙在你我麵前。而在不可思議的痛楚的命運來到人間,當我們的婚姻僅僅是世俗中的結合,我們就不會享受到真正的幸福。而天空下雨後初晴的那片雲彩,也不能飄到我們眼前。於是我們就永遠是失落的一群,是人生中自唾自棄的分享,我們就再也不能把自己的未來給描摹清楚。
可是,盡管如此,我們依然活著,依然在生活的道路上尋找方向。我們並沒有被必然的經過所完全嚇倒。不是有人說,尋覓也是一種美麗嗎,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知道,死亡也隻是我們的必經歸宿嗎?隻要生命還活著,我們就依然在生活的世間,扮演著各種不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