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而,崇德文化之“德”,使用的是“道德”的古義,或謂“本意”。
這是因為,“禮”隻是對以往與當前的遊戲規則的總結,是各種利益關係平衡的結果,不具有超越性,因此,從話語(言)角度說,如“什麼行為是合禮的”,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答案,不具有長久、恒定、普適性。而“道德”表現為一種精神追求,一種價值取向,因此,永遠是人類社會向善的導向,具有長久、恒定、普適性。
而且,從曆史形態來看,《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這裏的“道”、“德”、“仁”、“義”、“禮”,指的是“道政”、“德政”、“仁政”、“義政”、“禮政”等政治方針,但一個時期的政治話語,決定了這個時期社會顯意識層麵上的價值取向,所以,從話語來說,“禮”也是“道德”再三退步的結果。用今天的“道德”觀念來論說“崇德文化”,可能認指為月(佛教譬喻,不要誤認指向月亮的手指為月亮),甚至認賊作父。
《老子》為什麼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呢?
因為據文獻與史料記載,若以政權性質來劃分社會形態,中國先秦時期,經曆了推舉製族盟社會、世襲製族盟社會、宗法製封建社會三個曆史時期,秦皇朝的建立,標誌中國從此進入宗法製集權社會。《老子》成書時代,正處於宗法製封建社會向宗法製集權社會過渡時期,而《老子》的政治理想是回複到推舉製族盟社會。在《老子》的語彙裏,道(上德)政、德政、仁政、義政、禮政,是和以上的社會形態相匹配的。在推舉製族盟社會,是道政,後期出現德政;世襲製族盟社會,是德政與仁政;宗法製封建社會,是仁政與義政,後期出現禮政,預示宗法製集權社會正在醞釀成熟。孔子倡導禮政,是不得已而為之,目的是對君主、權臣的權力有所約束,但正如《老子》預言的,禮政的結果必然是“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導致力政(強權政治)。所以,《老子》說:“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推舉製族盟社會,整個國家由各部族聯盟組成,所謂“古之聖人,聚人而為家(氏族部落),聚家而為國(邦國,氏族部落聯盟),聚國以為天下(氏族部落聯盟組成的邦聯)”。(《六韜》)中央政權的首領是各部族首領公推的,所以說“天下為公”(《禮記·禮運》)。這樣公推產生的中央政權首領(皇、帝、王),角色定位主要是仲裁者與調解人,對其的基本要求是公平、公正,這也是農耕社會發展到這個階段的自然要求。一方麵,聯盟的擴大,有利於在必要時調集更多人力抵禦外敵入侵,對抗嚴重的自然災害(如治大洪水),與從事必要的工程(如建城、修路),使整體利益最大化、危害最小化。另一方麵,聯盟的擴大,也必然帶來內部矛盾的增多,一部分人對財富與權力的追逐,造成對另一部分人利益的侵害,這就需要有人出來作調解與仲裁。
佛經(《起世因本經》)中這樣描述刹帝利(王)的產生:
爾時別有餘一眾生,自惜己稻,盜他稻穀。餘人見已,即告彼言謂:“汝眾生,汝惡作也,汝惡作也!雲何自有,盜取他稻?”嗬已而放:“更莫如此!”
而彼眾生,已複再作,亦且嗬放。如是再三,猶不改悔。粗言嗬責,以手打頭,牽臂將詣眾人之中,告眾輩言:“此人盜他!”而彼眾生,對於眾前,拒諱爭鬥,語眾輩言:“此之眾生粗惡言語,罵詈於我,以手打我。”
時彼眾輩,聚集憂愁,悲哭叫喚:“我等今者相共至此困惡處也,我等已生惡不善法,為諸煩惱增長未來生老苦果,當向惡趣。現見以手共相牽排,驅遣嗬責。我等今應求正守護,為我作主,合嗬責者正作嗬責,合謫罰者即正謫罰,合驅遣者即正驅遣。我等所有田分稻穀,各自收來。彼守護主,有所須者,我等供給。”大眾如是共平量已,時彼眾輩即共推求正守護者。
爾時彼處大眾之中,別有一人,長大最勝,可愛端正,形容奇特,微妙可觀,身色光儀,種種具足。時諸眾輩向彼人邊,作如是言:“善哉仁者,汝為我等作正守護,我等此處各有田畔,勿使侵欺。合嗬正嗬,合責正責,乃至謫罰;合遣正遣。我等所收不耕稻穀,當分與汝,不令乏少。”
彼人聞已,即許可之。為作正主,訶責、謫罰、驅遣,平正無有侵淩。眾斂稻穀,而供濟之,不令短闕。如是依法,為作田主。以從彼等眾生田裏,取地分故,因即立名,為刹帝利(刹帝利者,隋言“田主”)。時彼眾生,悉皆歡喜,依誡奉行。彼刹帝利,於眾事中,智慧巧妙,處彼眾內,光相最勝,是故稱名。
這說明刹帝利的產生,是因為團體內部事務的調解、仲裁的需要,他的權力來自眾所擁戴,收入也來自眾人以勞動收入供養。釋迦牟尼佛說法的時代,印度已經實行種姓製度,佛指明刹帝利權力並非與生俱來、天經地義,是有正本清源的意義的。
而中國古文中的“亂”(亂)字,在金文中寫作。上從“爪”,下從“手”,“‘爪’‘又’皆謂手也。”(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中間的,象形物品,當中一橫,表示分割,周圍的,象形“眾口”或眾多的器具。是個會意字,表示有人把物品分割發放給眾人。因此,“亂”的本意是會意分配權。在古代的社會組織中,分配權是最重要的權力,其他權力(如指揮權)可以下放,分配權一定要由組織首領親自掌握。因此,“亂”有了“治”的義項。後來,把篡奪分配權的行為指為“作亂”、“稱亂”,“亂”漸漸有了今天通行的“混亂”“動亂”“紛亂”等義項。而對分配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平、公正。掌握分配權者,其實主要還是行使調解與仲裁的職能。
由此可見,在農耕民族中,組織首領主要是承當調解與仲裁的職能,對其基本要求是公平、公正。
這與遊牧民族對首領要求不同。遊牧民族以戰爭為常態,要求首領首先是能力超強的指揮官,英勇善戰,足智多謀。
農耕民族對首領的品質要求就是“德”。
在今文《尚書》的《堯典》、《舜典》與《皋陶謨》等中可以看到,堯、舜、禹時代,對君王的唯一要求就是“有德”。
《皋陶謨》中還具體提出了“九德”:“寬而栗(聽取他人意見相當寬容,自己行事非常謹慎),柔而立(方式柔和而又有堅定的立場),願而恭(與人為善,從人心願而嚴肅負責),亂而敬(處事公平而持重),擾而毅(耐心隨順而又極其果敢),直而溫(堅持原則而態度溫和),簡而廉(質樸近情而又公私分明),剛而塞(做事主動堅決而又有節製),強而義(能力強而能遵守規則)。”(“九德”白話譯文又經過斟酌,與《還吾老子》中的有所不同,以本文為準。本文引用的其他經典章句的白話譯文,也如此,不再一一說明。)
九德還分為三個層次:
每天做到“三德”(“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就可以“有家”;按春秋、戰國時期語境,“有家”為卿、大夫;若《皋陶謨》真是反映的堯舜時代,“家”則應為小的氏族部落。
每天做到“六德”(再加“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就可以“有邦”;“有邦”為諸侯,“邦”是氏族部落聯盟。
每天“九德”都能做到(再加“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就可以“有天下”了。“有天下”則為王。“天下”則是由氏族部落聯盟組成的邦聯。
從《皋陶謨》可以看到,在堯舜時代,中華民族的祖先已經對“德”有了全麵而深刻的認識。越是低層次的德,越是接近於實際操作,越是高層次的德,越是傾向於全麵平衡。
而《老子》更把對“德”的認識提升了一層。
在我校定的還真本《老子》第一篇德章〔王弼本第三十八章〕,一上來開宗明義:“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等的施行德政的君主不認為憑自己的德行功績足以治國平天下,正因為這樣,他可以說是真正具備了“德”的品質;下等的施行德政的君主不願放棄他的權利、地位和與眾不同的物質條件,正因為這樣,他實際上已喪失了“德”的品質。)
這句話一出,石破天驚,非同小可。因為這句話確立了“道德”話語,從此它就成為中華民族價值觀的基石,決定了中華文化的走向。
為什麼這麼說?
從“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的斷語可以看到,當時,中國社會實際流行的有“仁”“義”“禮”的話語,它們是政治話語,也是價值話語。它們內容不盡相同(但有密切聯係),有一點是共同的,都是以個人(或者擴大的個人——家族)有所“得”為衡量標準的。而《老子》分別“上德”與“下德”的標尺,卻是看他“不德”還是“不失德”。
所以,“道德”話語的價值取向與“仁”“義”“禮”話語的價值取向是相反的。“仁”“義”“禮”話語的價值取向,就是一般社會的功利價值取向,而“道德”話語的價值取向,是“隻問耕耘,不問收獲”,“隻講施與,不圖回報”,在中國以外的社會,是宗教的價值取向。這也是《老子》、《莊子》以及《列子》等以後會成為道教最重要的經典的內在根據。
但“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老子》建立“道德”價值觀,完全用世俗經驗能接受的話語。
“道德”價值觀的邏輯前提:“價值就是被承認”。
我們所謂的“價值”,是指的社會價值,不是一種行為、一件物品的自然價值。一個人歌唱得再好,文章寫得再漂亮,也無所謂什麼自然價值。一塊美玉,譬如和氏璧,在被楚王認取之前,也無所謂什麼自然價值;沒有秦王提出價值連城的交換條件,藺相如完璧歸趙的勇氣與謀略,始皇帝又把它刻成傳國玉璽,也不會有天下第一寶玉的價值。是卞和與藺相如的人格力量凝結在和氏璧上,產生出無與倫比的價值。
其實,凡價值都是社會價值,在人際關係中體現出來。在西方邦國製契約社會(以後詳論)中,交易關係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關係,所以用交易物品的“價值”一詞來標誌。在中國古代,本來是用“品質”一詞來指稱的。但無論“價值”還是“品質”,在當下中國的語境中,都似乎是指事物的客觀屬性,這樣,就造成了“價值”、“品質”是“自然價值”、“自然品質”的錯覺。
但隻要稍加辨析,“價值就是被承認”的觀點,一般人還是容易接受的。《老子》正是從這一般人易於接受的邏輯前提,推出結論:“被尊重來自主動舍棄功利回報”。
還是以交易為例,完成一次公平交易,雙方拿出的交易物都得到了對方的承認,實現了價值,但交易雙方誰也沒有必要向對方表示尊敬。隻有一方主動地舍棄一部分合理所得,而此舍棄是向對方表示友善、關愛與幫助,另一方才會對此一方表示由衷的尊敬。這就是“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所揭示的真理。
不要看這道理是如此的簡單明了、樸素自然,要認識到這道理真還不容易。
我在報上看到介紹,法國有個大哲學家亞曆山大·科耶夫,他的黑格爾哲學研究被稱為“當代法國曆史思想的秘密源頭”,“當代法國哲學的起點”。介紹文章稱:“科耶夫的《黑格爾導讀》特別強調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中的‘主奴關係辯證法’,這成了科耶夫理解黑格爾思想的一條主線,也是他理解曆史秘密的線索。科耶夫認為曆史的基本動力就在於每個人都追求他人的‘承認’,政治生活尤其如此。當每個人都為實現自己的欲望而努力時,就要發生衝突。贏得承認的就成了‘主人’,而屈服的就成了‘奴隸’。於是就有了主人和奴隸之間的‘鬥爭’,以及奴隸被迫的‘勞動’。這樣曆史就有了它最初的起點——‘主奴鬥爭’。但這種鬥爭的曆史不會永續,在科耶夫看來,當人們追求‘承認’的欲望得到普遍的滿足時,人們在每一個層麵上,政治、經濟、心理上都最終得到滿足時,也就是在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實現其為自由個體時,曆史便終結了。這種曆史終結的結論在科耶夫把‘主奴關係’當作曆史的起點時就已經蘊涵在其中了。科耶夫筆下的黑格爾哲學的全部努力就是要實現這種自由個體,獲得相互承認的人類是現代世界所要實現的目標。對此,哲學已經提出了要實現的理念,而政治不過是將其實現而已。”
如果介紹文章對科耶夫的研究歸納不錯,科耶夫對黑格爾的曆史哲學的理解不錯,黑格爾把曆史的發展歸結為“主奴關係辯證法”也不錯,那麼,科耶夫理想的“在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實現其為自由個體”的未來,不會超過“上德”執政的中國上古“大同”社會。但在西方崇力文化語境中,要取得這樣的認識已經是相當不容易了。
對比《老子》與黑格爾(科耶夫)的曆史觀,可以看到,黑格爾(科耶夫)把曆史的起點定在“主奴鬥爭”,贏得“承認”是鬥爭勝利、成為“主人”的結果,這是典型的崇力文化的思路。盡管他們本性上不滿意崇力文化,但他們既把崇力文化認作是天經地義的邏輯前提,就隻有寄希望於“人們追求‘承認’的欲望得到普遍的滿足”的未來了。而一個人的欲望都不可能得到滿足,何況人們欲望的“普遍”滿足。我們早在《漁夫與金魚》、《阿裏巴巴與四十大盜》之類的故事裏,與當前炒股及購買金融衍生品的瘋狂中,見識到欲望的貪婪。對財富的貪婪,說到底正是追求“承認”欲望的貪婪。因此,這希望是何等的虛無縹緲,但有希望總比沒希望要好,否則隻有墮入價值虛無主義的黑洞。然而,海市蜃樓的未來目標,是經不起欲望狂風的吹卷的。所以,西方現代哲學隻能把對本體論的探究懸置起來,而現實中隻有西緒福斯的徒勞、失樂園的漂泊、二十二條軍規的荒誕、等不到戈多的茫然。
而從崇德文化角度來看,所謂“主奴鬥爭”,並不是曆史的起點,而是曆史發展到一定階段,在中國是進入了世襲製族盟社會以後的產物。但即使進入了世襲製族盟社會、宗法製封建社會,乃至進入宗法製集權社會,還是不能以強力戰勝來贏得“承認”,更不用說是“尊重”了。“承認”與“尊重”都要是心悅誠服的,而不是屈服的。這也是中國曆史上,多次遭到異族入侵、入主,而最終是入侵、入主的異族主動要求與漢族同化的一個原因,因為他們非同化不能贏得大多數人的“心”的“承認”與“尊重”。
人心都是一樣的,其實西方民族也是這樣來“承認”與“尊重”的,都德的短篇《最後一課》、《柏林之圍》,維爾高爾的中篇《海的沉默》,都表現了這樣的情感。隻是在顯意識(所謂“理性”)層麵上,變成了通過鬥爭,贏得“承認”,成為“主人”,連黑格爾、科耶夫這樣的大哲學家,也不能脫此窠臼。
本來,從理性來分析,人類之所以要采取群居的社會化生活,就是因為社會化生活能使社會成員的利益最大化、危害最小化,這利益與危害是個平均值。社會化生活,合作先於鬥爭,合作也多於鬥爭,否則,社會就要解體。交易行為也先於戰爭、征服行為,多於戰爭、征服行為,價值的常態應該表現在交易中。交易基於規則,遵守規則的交易,才能被承認,才能體現價值。所以,在衝突中戰勝,贏得“承認”,怎麼會是價值的常態、曆史的起點呢?
這是基本的曆史常識,人類曆史決不會是從“衝突”開始的,被“承認”不是征服、“承認”也不是“屈服”的結果。在崇德文化的語境中,是不言而喻、一目了然的,在崇力文化的語境中,卻是一葉障目,雲遮霧鎖。
從崇德文化角度看,人類曆史開始於和諧社會,主要的人際關係是合作關係,以後由於種種原因起了紛爭,以強淩弱,迷失於崇力文化,但社會分崩離析、環境日趨惡化、人際冤冤相報、因果惡性循環的前途,開始使人驚醒,向往和諧社會,這其實是曆史的回歸,對人性善的回歸。人是從那個家園出發,來闖蕩世界的,對家園的記憶,能使人找到回家的路,因為那個溫馨的家園始終在你的心裏。
即此一例,也可見在當今世界弘揚崇德文化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老子》提出“道德”價值觀,不是憑空設想,不是天才的靈感,而是有其社會存在基礎的,這在下麵討論農耕文化時再詳述。
曆史現象是複雜的,因此對一種曆史現象是“崇德文化”還是“崇力文化”的判別也是複雜的。判別主要依據其價值觀的本質屬性,“價值多元”還是“價值尚同”,是“崇德文化”與“崇力文化”價值觀的重要標誌。
以下,試以分析墨子倡導的墨家文化,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
僅從“先公後私、大公無私”這一點來看,墨家文化似乎具有鮮明的崇德文化的特征。從墨子(墨翟)開始的墨家團體(團體成員稱為墨者)的巨子(首領,由上代巨子指定下一代巨子,世代相傳),首先是這方麵的典範,吃苦在前,享樂在後,急公好義,奮不顧身,“赴湯蹈刃,死不旋踵”,“以裘褐為衣,以跂蹻(qí jué,木屐與草鞋)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摩頂放踵,以利天下。有這樣以身作則的領導者,又有完整的理論(尚同、尚賢、兼愛、非攻,及墨辯——在中國最早確立邏輯思辨規則),法規、紀律(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嚴密的組織,所以墨家團體迅速壯大,在春秋戰國時期,成為占民間半壁江山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呂氏春秋》說:“孔墨之弟子徒屬充滿天下,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天下”,“孔、墨,布衣之士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不能與之爭士也”,“孔丘、墨翟,無地為君,無官為長。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頸舉踵,而願安利之”。《孟子》是站在儒家立場上激烈批評墨家的,說:“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但他之所以對楊墨持這樣的不共戴天的態度,正是因為“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由此可見墨家勢力之大,到孟子時代,儒家似乎無法與之分庭抗禮了,要孟子出來力挽狂瀾。《荀子》也是這樣,他嚴厲的批評墨家,但還是借孔門賢人子張的口說:“仲尼、墨翟窮為匹夫,今謂宰相曰:‘子行如仲尼、墨翟’,則變容易色稱不足者,士誠貴也。”說明當時墨子在話語權上,至少是與孔子平起平坐的。
但聲勢那麼浩大的墨者團體,影響那麼廣泛的墨家話語,卻在戰國末年到西漢初年短短的幾十年時間裏,迅速衰落,等不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墨家作為“一家之言”已經名存實亡,作為政治力量更是早已銷聲匿跡。這是為什麼呢?雖然墨者團體對諸侯國政權似乎是個威脅,對專製皇權更是如此,《韓非子》說的“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俠”可以認為是墨者從武的一部分,或者說“俠”是墨者的流亞;但韓非對墨家還是頗多推崇之詞,所以他直斥儒生,卻沒有徑指墨者。如果說“儒以文亂法”,為日後的焚書坑儒打下了伏筆,那麼,在先秦與秦漢的曆史中,找不到鎮壓墨者的記錄,也沒有把遊俠與墨者掛起鉤來的記載,墨者,作為政治團體,不是被血腥鎮壓下去的;相反,作為替秦國統一天下建立話語權的百科全書式典籍《呂氏春秋》,對墨家也是充分肯定,記載的“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直接為劉邦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提供了一個法製的模式。因此,墨者團體的迅速衰落,墨家話語權的喪失,並非因為外力打壓,而是因為內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