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第二章 農耕文化與遊牧類型文化(2 / 3)

“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語出《論語·顏淵》:

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

司馬牛和子夏說這話時,他們都跟著孔子在周遊列國。孔子帶領的門人弟子的團體,和墨者團體相似,所以,也要用“義”來作為聯係紐帶。這裏的兄弟關係,已不是親情,因此不是“悌”,而是契約,是“義”。

“義”的紐帶作用也很強大,所謂“舍生取義”,人可以為“義”而去犧牲。但“義”一旦上升為倫理的最高價值,就不可避免的帶有盲目性。春秋戰國的許多作出可歌可泣的壯舉的義士,如豫讓、要離、專諸、荊軻、聶政等,究其動機,都是要報答某人對其的禮遇厚待,是出於私義,而非公義。在以遊牧類型文化為基礎的崇力文化的語境中,大力提倡“義”是必須的,有利於首領以籠絡的手段來驅使人為其賣命。《韓非子》就向秦王建言,要以明獎罰的手段,使民“貴奮死”。從以農耕文化為基礎的崇德文化角度看,這種以功利目標組織起來的團體,越高效,越強大,越義無反顧,對安居生活破壞越厲害、對親情紐帶傷害越嚴重。這就是《老子》說的:“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從墨子宣說“兼愛”之義的文字看,與以親情為紐帶的“仁愛”是不矛盾的,還可以說“兼愛”就是“仁愛”,就是大愛。但從墨者團體的實踐,從墨者演變為“俠”的事實,可以看到“兼愛”不是家族親情的推廣,而是契約關係的裝飾,所以,主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孟子,對墨家的“兼愛”,要這樣言辭憤激的批評。因為價值觀的趨同(尚同、尚賢),墨家的“兼愛”,從內容來說,其實是“獨愛”(單一的愛),這就像我們這代人都經曆過的,世界上隻有一種“愛”,就是階級友愛,隻有一種“感情”,就是“階級感情”。階級友愛與階級感情,看上去都是個人的小愛、個人的感情的廣大,不能否認,也確實有階級友愛、階級感情這樣的“愛”存在,但如果隻有這樣一種“兼愛”,還要以這樣的“兼愛”來批判個人的小愛、私愛,長此以往,人能受得了嗎?

所以,“兼愛”的實質,就是“愛”的解釋權不在個人,而在集體。個人的“愛”是否合法,是要由“兼愛”這種大愛來決定的。中國古代就有個詞(話語),叫“大義滅親”,好像“大義滅親”是很高尚的行為。我們經曆過十年浩劫的人,都知道“大義滅親”是怎麼回事。但從“大義滅親”,可以知道,兼愛是一種基於“義”(理)的愛,是建立在後天契約關係上的“愛”,不像“仁愛”是基於“仁”(親情)的愛。兼愛是“尊而不親”的愛,仁愛是“親而不尊”的愛(關於“尊而不親”與“親而不尊”在以後詳述),所以,兼愛是難以持續的。

墨家效法的是大禹。大禹治水,天下奔波,三過家門而不入,但這是迫於大洪水不得不然,雖然是長年累月,然而洪水退了以後,治水工程隊還是要解散,人們還是要回歸故裏,納入原來的家族製社會,過原來的安居樂業的日子。春秋戰國時期,專製社會還沒有形成,人們思想相對自由,為一種社會理想走到一起,完全出於自願,遵守紀律是為了提高效率、減少內耗,也是出於自願。開始受理想的鼓舞,精神振奮,熱情很高,團體生氣勃勃、蒸蒸日上,日子一久,熱情減退,團體渙散,也就是必然的事,不以首領的意誌為轉移。不像遊牧類型(包括商旅、殖民、海盜)的民族,遷移性團體與生產方式聯係在一起,契約就成為無可替代的社會人際關係的紐帶。

《呂氏春秋·先識覽第四》記載這樣一則故事,或許道出了墨者團體解體的原因:

東方之墨者謝子,將西見秦惠王。惠王問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親謝子賢於己也,對曰:“謝子,東方之辯士也。其為人甚險,將奮於說,以取少主也。”王因藏怒以待之。謝子至,說王,王弗聽。謝子不說,遂辭而行。

秦國的墨者唐姑果向秦惠王進讒言,排擠東方來的墨者謝子,說明“尚同”“尚賢”“兼愛”“非攻”這些共同的理想目標,終究不足以使墨者長久的緊密團結在一起。據說墨者到哪個諸侯國去當官,還要拿出一部分報酬提供給墨者團體,但從這個故事看,這條規定可能是名存實亡了,或者說,即使有這條“共產主義”性質的規定,還是抵禦不了高官厚祿的誘惑,還免不了同室操戈、兄弟鬩牆。秦惠王是公元前337-311年在位,屬戰國中期。其時,還是墨家的鼎盛時期,“徒屬充滿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但內部已經出現了裂痕。以功利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一定也會因為名利而內部爭鬥。從出現家庭這種社會基本單位之後,在人類的感情中,隻有父母對子女的愛才可能是無私的,其次可能無私的才是子女對父母之愛、夫妻之愛、兄弟姐妹之愛與知己、知音朋友之愛。所以,沒有社會組織比家庭、家族的關係更為持久和牢固。

如果說,農耕社會以家庭、家族為細胞和係統,以親情為紐帶,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以適應世世代代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安居生活;那麼,中華民族祖先的貢獻,就是通過有意識的文化建設,使自然生態上升為觀念形態的係統的文化——農耕文化。

中華農耕文化主要的特色有兩條:一,以祭祀保持道德精神的傳承。二,以曆史理性代偶像崇拜。

古老的民族都有祭祀,站在西方話語角度,以一神教為高級的精神信仰,認為祭祀是不開化民族原始、愚昧、低級的表現。但如果讓他們看看中華民族的祭祀,在幾千年前就達到怎樣的文化高度,有良知的知識分子,應該為自己的無知感到羞愧。我作如是想,就因為我在看到這些文獻記載時,為自己對民族的曆史的無知,長期以來鸚鵡學舌,感到惶恐不安。

就說《禮記》、《儀禮》記載的祭祀儀式中與眾不同的兩條:

一,祭祀用品。

《老子》說:“治人事天莫若嗇。” (治理人事,侍奉天帝,都以簡約為最好。見還真本《老子》第二十二篇德章〔王弼本五十九章〕。)“事天”之“嗇”,就表現在祭祀儀式上。據《禮記》所載,周代以祭天為最隆重、最恭敬的大祭,但在這樣的儀式上,卻是“以素為貴”:“至敬無文”,用沒有文飾的大裘為禮服;“父黨無容”,就像在父親的處所,恭敬之心自然而質樸;“大圭(guī)不琢”,天子的大圭不雕飾凸紋;“大羹不和”,追懷上古祖先的艱苦的生活條件,煮的肉湯不放鹽;“大路素而越席”,天子為祭天乘的最尊貴的路車,不加雕飾,隻是鋪上用蒲草編織的低等的席子;“犧尊疏布鼏(mì),椫(shàn)杓”,祭天儀式上犧牛形的酒樽,用粗麻布覆蓋樽口,用白理木做的杓來酌酒。(以上白話譯文參考了王文錦《禮記譯解》,以下不一一注明。)

還有祭祀時用的酒,“玄酒在室,醴醆(zhǎn)在戶,粢醍(tǐ)在堂,澄酒在下。”“玄酒”就是清水,一樽清水放在室內北牆下;盛著麹少米多的甜“醴”酒,與白色渣滓很多的“醆”酒的酒樽,放在室內靠近室戶(出口)的地方;盛著紅色的渣滓很多的“醍”酒的酒樽放在堂上接近室戶的地方;盛著糟滓下沉、酒色稍清的“澄酒”的酒樽,放在堂下。酒味越薄,其發明時代越古,為表示尊古,味越薄的,陳列的位置越尊,“室”尊於“戶”,“戶”尊於“堂”,“堂上”尊於“堂下”。

還有祭器鼎,鼎本來是煮肉的大鍋,後來因為鼎上刻字(銘),所以在祭器中變得特別重要。

《禮記·祭統》篇中,這樣闡述“鼎銘”的作用: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

陳列在宗廟的寶鼎上,刻有銘文。銘文,是一種私家的曆史記載,和公家的曆史記載有別,因此稱之為“自名”,就是自家宣揚名聲,“自名”是刻銘文的人宣揚他的祖先的“令名”(美名)。其作用,就是 “明著之後世者”,讓祖先的美德世世代代傳下去,成為家族的優秀傳統。“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祖先也是人,身上有美德,也必定有缺點,但因為銘的作用是要形成家族的優秀傳統,所以對祖先是隱惡而揚善。這就是“崇孝”。

從祭器與獻祭的物品(如“酒”),就可以看到,祭祀的目的,在於用這種文化手段,強化家族意識,維護家族傳統。在這樣的家族傳統中,祖先不僅是血脈的源頭、家業的開創者,更是道德模範。家族延傳至今,不僅是靠曆代財富的積累,更是靠保持了有德的傳統,得到了社會上其他家族的承認乃至擁護。所以,《老子》說:“子孫以祭祀不輟。”按現代人的理解習慣,就是“以祭祀子孫不輟”,以“祭祀”這文化手段,使“子孫不輟”,家族延綿。中國古代的家族滅亡,如晉國的範氏、中行氏、智氏被滅,不是像後代皇朝的誅九族、滿門抄斬,把子孫都斬盡殺絕,而是活著的子孫不能以這個姓氏的名義再複族,因為這個家族的社會聲譽喪盡,再得不到社會的承認。而晉國的趙族也幾乎滅門,所以有趙氏孤兒的悲喜劇,不是因為幸存的趙家子孫有過人的勇力、智謀與深藏的用於複辟的財富,而是因為趙氏祖先有德,被強力摧毀,靠德望再起。這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宗法製集權社會的政權中,中央行政機關“六部”,以似乎最不管事的“禮部”為首。禮部主管祭祀,祭祀的核心內容是宣德,中華國家是文化立國,文化以價值觀為核心,中華價值觀以“道德”為基石,所以,禮部順理成章的為六部之首。現代西方國家內閣各部,或以外交部為首,或以國防部為首,或以財政部為首,或以內務部為首,但沒有以文化部、教育部為首的,這也可以看出崇德文化與崇力文化思維方式的差別。

二,屍。

這是中國古代祭祀儀式上特有的設置,由受祭者的孫子來扮演亡祖,接受朝拜、獻供。

屍在祭祀儀式上地位最高,向他朝拜、獻供的一般是他的父親與母親。儀式不僅像真的一樣,而且相當隆重、相當莊嚴。屍在祭祀儀式上的舉手投足,都有嚴格的規範,都要表現出崇高的氣度。就是通過這樣的儀式(對兒童來說,也是一種遊戲),向孩童心裏灌輸進“個人是家族的一分子,是長鏈中的一個環節,個人價值由家族來定位”的觀念。這也向主祭者昭示,他是一家(族)之長或一國之首領,但也隻是延綿的家族傳統中的一個環節,他的價值由家族的事業、家族的全體成員來給以定位。他當下是獻祭人,將來就是受祭者,過去可能扮演過屍;如果他做得不好,家族滅亡了,他就不能受祭,喪失了全部的價值。所以,中國人終究把價值歸結為曆史價值,“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這兩句詩,是積澱在中國人人格深層的集體無意識,中國人一般不會對這樣的價值觀提出質疑。也所以,中國有這樣奇怪的價值觀:“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遺臭萬年。”“流芳百世”與“遺臭萬年”都是身後事,“死後原知萬事空”,但偏偏中國人最重視的是身後名,有名,哪怕“遺臭萬年”也好。當然這是憤激之言,真到了這一步,我想這麼說的人,內心一定非常淒苦、絕望,但中國人能理解這樣的價值觀,不能不看到文化力量的厲害。

這裏,還要簡略地討論一下“孝”的概念,這是《論語》等儒家經典中重點論述的一個概念,而“孝”的概念到了明確施政方針是“以孝治天下”的漢代,就開始變味了。

“孝”的概念起源於西周初年。西周的“孝”是尊祖敬宗,是族權對父權的抑製,而後來“孝”的對象變成了父母。孔子在“孝”的觀念已經發生實際改變的情況下,還是要著意恢複“孝”的原初的“尊祖敬宗”的內涵,作為政治上“以孝治天下”的理念的根據。

請看《孝經》中與此相關的《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雲: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按照今天對“孝”的理解,這一章就很費解。明明說“以孝治天下”,怎麼不說“明王”怎麼孝敬父母,恪守父道,卻反複說天子要“不敢”得罪“小國之臣”,何況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貴族封爵;諸侯要“不敢”得罪“鰥寡”,何況士民;士大夫要“不敢”得罪臣妾(仆役),何況妻妾和兒子?怎麼說天子“以孝治天下”的目標是“得萬國之歡心”,諸侯以孝治國的目標是“得百姓之歡心”,士大夫以孝治家的目標是“得人之歡心”?

如果按“孝”的原初內涵,這話就好理解了。因為“得萬國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先王”,“得百姓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先君”,“得人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親”,所以這就是“孝”。也就是說,“孝”的第一義,是把繼承下來祖先的事業經營好、傳下去。如何經營好繼承下來的事業?按照老子、孔子所傳承、所闡釋的觀念,就是以德來得到眾人衷心的擁護。因此,謙下、關心下屬是第一條。在這個意義上,孔子的“以孝治天下”與《老子》的“無為而治”、“上德不德”、“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以及大者唯小、強者守弱、上者處下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孟子·離婁上》中有句很著名的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東漢趙岐注:“於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這三不孝中,兩條是有關家族事業的傳承的,隻有一條是有關養親的。無後自不必說;“陷親不義”,就可能招致毀家滅族之禍,所以也是大不孝。可見到孟子時代,“孝”經曾子等孔門弟子的闡釋,“事親”已經成為重要內容,但家族事業還是“孝”的第一要義。

然而,把“無後”僅僅理解為“不娶無子”,是過於狹隘了,盡管孟子提出“無後為大”,是為舜“不告而娶”辯護。但對一般的士大夫來說,“不娶無子”也是特例,何況侯王。所以,“無後”應該是指沒有培養好合格的接班人。孔子說:“君子也者,人之成(盛)名也。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是使其親為君子也,是為成其親之名也已!”孔子認為,在小康社會,“君子”是一個人的最高的名譽。如果一個貴族、士大夫德行好,百姓給他很高的榮譽,說他是“君子的兒子”,那就是推崇他的父親為“君子”,這就是成就他的父親的名譽。孔子的話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培養出合格的接班人,使家族事業終止,這就對不起列祖列宗,就是往祖宗的臉上抹黑,就是最大的不孝。所以,孔子又說:“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有“孝”心,不僅能維護家族的事業,還能增添家族的榮譽。這樣,家族利益就與社會利益統一起來了。私家和公家就不是對立的,“孝”就是從社會角度,給予家族親情的價值評價。

有學者認為,從建立宗法製的角度看,西周提出“孝”的概念,是為了確定大宗(嫡係)統小宗(旁係)的宗法製。

這話不錯,但宗法製,除了“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幼”的原則外,更重要的是“傳子不傳弟”。

據《史記》,商朝共30代君主,傳位29次,傳弟或侄有17次,傳子隻有12次。而周朝由於周公的以身作則,共37代君主,傳位36次,傳弟或姪隻有7次,而西周隻有2次,可見“傳子不傳弟”,是宗法製區別於世襲製的最重要的原則。

而實行了“傳子不傳弟”,必然加強了父權,因為宗法製雖然製定了一定的繼承順序,但終究還不是順序繼承,而是遺囑繼承,接班人由傳位的君主決定。對小宗來說,或許是族權大於父權;對大宗來說,一定是父權大於祖權。為子的,不可能援引祖宗的遺訓,來與父親據理力爭。

因此,春秋時代的實際情況是,由於“傳子不傳弟”原則的普遍實行,父權突出,遮蔽了家族觀念,也強化了私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對立。孔子通過強調“孝”的價值由家族與社會給予評價,將“孝”從自發的親情提升為社會的倫理。

父權突出會導致家長專製,強調“孝”的價值觀,意在導向民主、和諧。孔子倡導“孝”,是利用農耕文化的重“家(族)”的觀念,弘揚崇德文化,壓抑崇力文化。雖然“以孝治”的理念在後來的政治話語中被閹割、被偷換,但因為它是對農耕民族的本質特性的提升,所以,千百年來,在中華民族中傳承不絕,成為聚族的最重要的凝固劑。

有個很明顯的例證,可以說明“孝”的本義的反專製的性質。從秦開始,在祭祀大禮中就取消了屍。因為皇帝至高無上,怎麼可以在重大的典禮上向屍朝拜、獻祭呢?漢代“撥亂反正”,廢除了很多秦的“敗俗”,但屍的製度就是不改回來。因為漢高祖“命叔孫通製禮儀”的目的,首先是“以正君臣之位”,所以,初步的禮儀朝規製訂出來,漢高祖很高興,感歎說:“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嚐到了當皇帝的好滋味,喜聽“山呼萬歲”聲,怎還肯折腰拜屍主?

所以,農耕文化是產生崇德文化的存在基礎,但農耕文化不是自然而然地就會產生崇德文化。從農耕文化到崇德文化是個飛躍。在中國,《老子》是實現這個飛躍的標誌。孔子、莊子從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層次推進崇德文化。崇德文化產生後,還是不斷地遭到崇力文化的遮蔽、歪曲、閹割,逐步被邊緣化、被壓抑,但一旦產生,就為“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堇”。

祭祀,本來是傳承道德精神的有效形式。先秦的天子祭天,有以祖先配享的禮製。“相傳有虞氏(舜)以黃帝配天,夏後氏(禹)因之,殷以帝嚳,周以後稷。”(《辭源》)配天的祖先,都是道德模範(聖人),為了證明“天下為家”(中央政權在一家一姓中傳承,其實舜不在內)以後,這一家一姓的執政權的取得,是因為祖先的“有德”。有德的祖先成為道德精神的文化符號。但因為家長製與君權專製使這種形式逐步異化的傾向,在春秋時代已變得很明顯,因此,由孔子的身體力行,農耕文化的又一特點:以曆史理性代偶像崇拜,就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也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