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第二章 農耕文化與遊牧類型文化(3 / 3)

這還是要說到中國人的宗教觀,因為偶像崇拜是西方宗教的一個最重要的構成要素。

按西方的宗教觀,構成宗教的三大要素:偶像崇拜、教義、儀規,其中偶像是區分本教與異教的標誌,教義和儀規是區分教內各派的標準,因此,偶像是最重要的要素。

有些中國的基督教信徒,在傳教時說,基督教崇拜上帝,上帝是沒有形象的,所以上帝不是偶像,基督教是反對偶像崇拜的,是正教,是正神。而信佛教要到廟裏去求神拜佛,神、佛都隻是泥塑木雕的偶像,都不過是死去的人,所以佛教是搞偶像崇拜,是邪教,是魔鬼。

我對基督教教義了解不多,但就我接觸到的基督教經典和文獻,好像並沒有從反偶像崇拜的角度來宣傳基督教是正道的。我隻見到基督教的書籍說要信上帝,不能信別的神,不能信假先知,更不能信魔鬼撒旦,信上帝就是偶像崇拜。基督教是一神教,一神教不是說隻有一個神,天國裏除了上帝,還有耶穌,還有聖母瑪利亞,還有死後進天堂的使徒、聖徒,還有許多天使與天使長,他們都不是人,更不是魔鬼,也不是在地獄、煉獄裏受苦的靈魂,隻剩下以“神”來稱呼他們了。說一神教,就是隻崇拜上帝,不要去崇拜其他的神,至少不能讓對其他的神的崇拜超過對上帝的崇拜。這個受崇拜的唯一的神,就是“偶像”。因為我們稱之為“偶像崇拜”的崇拜,是一種絕對的崇拜,一種毋庸置疑的崇拜。把“偶像崇拜”理解為對泥塑木雕的神像的頂禮膜拜,是偷換概念。這也許是中國特色的基督教傳教話語。因為他們所宣揚的基督教反偶像崇拜的理念,正是由老孔莊建立起來的宗教觀,中國人的宗教觀就是反偶像崇拜的。也許中國人的集體無意識使他們相信,這麼說,能夠打動中國人的心。

為什麼這麼說?

偶像崇拜是一種不需要講什麼道理,也講不出什麼道理的崇拜。譬如,有基督教徒宣傳一定要崇拜上帝,說是因為上帝創造了世界,上帝創造了人。就算此說是事實,但你也可以問,因為上帝創造了世界,創造了人,就要對他絕對崇拜嗎?按此理,父親創立了家業,生出了我,撫養了我,我就要對他絕對崇拜、絕對服從嗎?但這樣的問題在基督教裏是不能問的,問了就是瀆神;而在佛教、先秦的道家與儒家,不僅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而且支持這樣的質疑。《老子》說,“玄德”(天、地、人最基本的美德)是“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就明確否定了因為“造物”就有絕對權柄、就受絕對崇拜的話語。

中華民族的宗教觀,加上印度佛教,可稱之為東方的宗教觀,就是建立在反偶像崇拜的基礎上的。凡宗教都有崇拜,但東方的宗教觀,不是對某個權威、偶像(如上帝)的絕對崇拜,而是對道德精神的信仰、崇拜,因此是一種理性的信仰、崇拜。

據文獻記載,早在堯舜時代,中華民族就有了“天地”崇拜的觀念。有學者說,對“天”(對“地”也一樣)的崇拜,是對人格神的崇拜;也有說是原始的對自然物的崇拜;這些說法,我認為都不到位,也是用西方的宗教觀念來套用的結果。中國上古崇拜的“天”(地),是超乎“鬼”“神”之上的。“鬼”“神”是人格神,“天”高於“鬼”“神”,就不能以人格神來理解、指稱。屈原《九歌》中的“東皇太一”,也是天神,並不就是“天”。如果說“天”的概念類似於“上帝”,那麼,人格神隻是中國古代的“鬼”“神”,基督教裏的耶穌、聖母、天使等。

“天”的概念類似於“上帝”的概念之處,一是高於人格神,二是抽象的、不具象,三是它有意誌,有“天命”、“天意”、“天譴”等。因此,對“天”的崇拜,不是原始的對神秘的自然力量的崇拜。

與“上帝”概念不同的是,“天”不是全知全能的,“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書·皋陶謨》)“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尚書·泰誓中》),因此,“天”的意誌就是自然規律的體現,對“天”的崇拜不是對偶像(權威)的崇拜。

《聖經》說,上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西方唯物主義的宗教觀認為,其實,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上帝。反正,在西方宗教觀裏,上帝還是具象的,並不是高度抽象的,與偶像有擺脫不了的聯係。而在中國人的宗教觀裏,“天”是高度抽象的,是一種理性精神、自然規律的體現。到《老子》,認為“天”的抽象程度還不夠高,又提出了“道”(先天地生,為“天地母”的宇宙最大生命體)、“恒”(宇宙的本源本體)的概念,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恒)”。到莊子時代,“恒”與“道”合而為一,“道”成為中國人觀念中的宇宙本源本體,直至現在。(對“道”、“恒”概念的詳細論述,請看《還吾老子》。)

中華民族的宗教觀與西方的宗教觀,在崇拜對象上有這樣的分別,從社會存在角度說,是農耕文化與遊牧類型文化的分別所決定的。從思維方式上說,是生命哲學與製造哲學的分別所決定的。這在以後詳論。這裏要說的是,因為中華民族的宗教觀是基於理性崇拜而不是偶像崇拜,所以,當祭祀這種維係傳統的方式開始流於形式、開始變味後,以曆史理性來替代宗教儀禮的話語,就順理成章地走到了前台。

孔子在這方麵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首先對夏商周三代的宗教觀進行了梳理,作出了價值定位。

《禮記·表記》中有這樣一段話:

子言之:“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雲:‘凱弟君子,民之父母。’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樂而毋荒,有禮而親,威莊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後可以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子曰:“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於民,民未厭其親;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孔子說:“君子(合格的貴族)所謂的仁者很難做到嗎?《詩(經)》中說:“行凱弟(悌)之道的君子,就像民眾的父母。”所謂“凱”,就是強製性進行教育;所謂“弟(悌)”,就是說服安撫。以音樂舞蹈等娛樂手段來潛移默化,但不過度;遵守規矩而又充滿親情;威嚴莊重而又安詳,順應自然,不剛愎自用;奉行孝道,以德行繼承發展家族的事業,慈愛待人,恭敬事天。領導民眾,有父親的權威,母親的親切。像這樣才可以稱為民眾的父母,不是道德最高尚的人,誰能做到呢?今天的父親關愛自己的兒子,賢能的多關愛,能力差的關愛也少;母親關愛兒子,賢能的則關愛,無能的則憐憫。母親,是親切而不重權威,父親,是權威而不講親切。就像水對於人民來說,是親切而不重權威的;火就是權威而不講親切的。大地對人民來說,是親切而不重權威的;天就是權威而不講親切的。天命(理性)對人民來說,是親切而不重權威的;鬼神就是權威而不講親切的。”

孔子說:“夏朝的政治法則是重天命的,崇敬鬼神而將這種敬肅的態度推而廣之,貼近人事,忠誠負責,親切而不重權威。先給以俸祿,然後樹立威信;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夏朝民眾的弊端在於,缺乏知識,認識淺陋,個性張揚而缺少約束,淳樸而不修飾。殷朝的統治者崇拜鬼神,率領民眾對鬼神頂禮膜拜,絕對服從,先聽鬼神的旨意(用占卜等方式),然後才講人事規則;以懲罰為主,獎勵為輔。殷朝民眾的弊端:膽大妄為而不能順應自然,隻講目的,不擇手段。周朝的統治者注重人事規則與政治措施,崇敬鬼神而將這種敬肅的態度推而廣之,貼近人事,忠誠負責。它的獎勵與懲罰用等級製度來顯示,親切而不重權威。周朝民眾的弊端:追求功利和取巧,講究修飾而無慚愧之心,為謀取不當得利而搞陰謀詭計。”

孔子說:“夏朝的政治法則,沒有褻瀆祭祀時的告天與鬼神的文辭,不求全責備,不對民眾提出過高的要求,民眾也沒有厭棄當政者家族。殷朝的統治者雖然沒有褻瀆人事規則,但對民眾求全責備。周朝的統治者鼓勵民眾逞強,雖然沒有褻瀆鬼神,但獎勵與懲罰的手段都用盡了。”

孔子說:“舜和夏朝的施政法則,使民眾很少抱怨。殷朝和周朝的施政法則,弊端就太多了。”

雖然孔子這段話說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政治,但因為三代的政治法則是建立在宗教觀的基礎上的,所以,首先是梳理了三代的宗教觀。

理想的宗教觀是“有父之尊,有母之親”,這很難辦到,退而求其次是“親而不尊”,再退是“尊而不親”。孔子認為,到“尊而不親”,弊病就很大了。同樣是“親而不尊”,周朝“強民”,鼓勵民眾逞強、競爭,比起夏朝的“不求備,不大望於民”(統治者不向民眾索取太多,也不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民眾),又差多了。

由此可見,孔子提出的“親而不尊”的宗教觀,正是“崇德”理念的體現,也是民本思想的體現,因為政治上的“崇德”理念,是隻有站在民本立場上才能提出的,站在君本立場上,隻能是“崇力”。“崇德”之“崇”,是發自內心的崇敬;“崇力”之“崇”,是屈服於權威的崇拜。

到這裏,可以討論一上來我提出的一個問題:“當今中國的‘正常人’,似乎是以崇力文化為超我,以崇德文化為本我,怎麼會產生這樣的顛倒?”

超我、自我、本我的心理層次三分說,是弗洛伊德提出的。在這樣的心理層次三分說中,超我是社會意識,是先驗地用教育、訓導等方式強加給個人的。自我是個人的理性意識,我思故我在,所以,被西方心理學認為是人的主體。本我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被稱為潛意識,就是沒有以理性意識形式表現出來的意識。弗洛伊德還認為,潛意識裏的本能,除了正當的本能,還有大量被超我與自我壓抑到潛意識裏的不正當的本能,例如男孩的戀母本能、女孩的戀父本能,和失控的性本能等(弗洛伊德心理學把心理疾病與心因性疾病的原因主要歸結為性本能),弗洛伊德將此稱為情結,情結解不開,日積月累,就可能致病。首先被注意到的是沒有器質性改變的心理疾病,如頭痛、嚴重的神經衰弱等;以後又發現很多器質性疾病,也是因為情結在作怪,這些病稱之為心因性疾病。因為弗洛伊德主要是從治療心理疾病方麵來建立他的理論的,所以,他的理論容易給人造成潛意識是個垃圾桶的印象。情結致病,就像儲存過多、過久的垃圾發臭了。用催眠、與心理醫生談話等方法,使潛意識裏的情結浮現出來,就好像把發臭的垃圾清理出去。基督教的教徒向神職人員個別懺悔的方式,其實也能同樣起到心理解痙的作用。

弗洛伊德提出的心理層次三分說,和荀子提出的“性惡論”對心理結構的分層是相一致的。超我,相當於荀子說的“禮”;自我,相當於荀子說的“義”(義者,理也);本我,相當於荀子說的“性”。荀子認為人性是惡的,所以,“古者聖王以(因為)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正因為這樣)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馴)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隻不過弗洛伊德認為,這種“禮”“義”對“人性”的矯治,可能引起心理和心因性疾病,需要用心理治療手段來疏導,但他並不否定“禮”“義”對“人性”矯治的正當性。

荀子可以說是最早對崇力文化、君本主義作理論闡述的人。所以,他的思路正好與崇德文化、民本主義的理論相反。一樣倡“禮義”,孔子是主張在順應民意、順應天性的基礎上,用文化手段來調節、規範人的行為(詳見拙著《孔子原來這麼說·兩條禮教路線》)。如果以“有利於社會化生活的言行”來定義“善”,以“有害於社會化生活的言行”來定義“惡”,那麼,“善”就天然地在民眾這一邊,這就是話語上的“民本”——民本主義。老子、孔子、莊子就是這樣來定義、推理的。這就是崇德文化。崇德文化,就是從民本的立場出發來定義統治者的“善”。

因此,老子說:“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謂我自然。”“成功遂事”還在其次,首要的是“百姓皆謂我自然”,讓百姓感到這些事功,正是他們自己想幹的,是順應了他們的天性、順遂了他們的心願的。

而荀子不是這樣想、這樣說的,他認為“善”天然的就在君主這一邊,“惡”在民眾這一邊,所以社會需要有人來統治,以統治者的“善”的意誌來改造民眾的“惡”的本性。從荀子出山以後,孔子倡導的儒家就不能不變味了,儒家的變味,就意味著崇德文化開始在顯意識的層麵上逐漸被崇力文化歪曲、閹割、遮蔽。盡管荀子從來沒有能取代他的論敵孟子,成為儒家的亞聖,到十年浩劫中又成為法家的代表人物(盡管當時對“法家”的定義很可商榷,但對荀子來說,倒也可以說是得其所哉),但漢儒以後實際奉行的是荀子這一套。因此,中國人並不是在今天才“以崇力文化為超我,以崇德文化為本我”,而是兩千多年來逐漸如此、長期如此。為什麼中國人的“超我”“本我”會發生這樣的顛倒?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顛倒,也不可能發生顛倒,而是東方和西方、崇德文化和崇力文化對概念的定義不同所造成的“錯覺”。

在弗洛伊德的心理結構中,“超我”代表“善”,“本我”中與“超我”相對的部分——“情結”代表“惡”。《荀子》中“禮”代表“善”,“性”代表“惡”。“善”以權威的形態出現,對“惡”采取強製的手段。

崇德文化正相反。崇德文化認為“善”在“性”中,如果人性中不是天生有“善”,作為社會生活準則的“善”又從何來?用弗洛伊德“本我”“超我”的定義,“善”在“本我”裏,“超我”裏的“善”的觀念,是後天的,還要用“本我”的“善”性來加以檢驗。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承擔檢驗“超我”任務的是理性“自我”。崇德文化則認為這個理性“自我”隻是“言”而不是“道”,隻能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起不了檢驗“超我”的作用。用“自我”去檢驗“超我”,就是用一種觀念去檢驗另一種觀念,從邏輯上說,就像用一種公理係統去檢驗另一種公理係統一樣徒勞。

《莊子·齊物論》中就說明了這樣的道理:

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假如讓我和你辯論,你勝了我,我不能勝你,你真的就對了嗎,我真的就錯了嗎?我勝了你,你不能勝我,我真的就對了嗎,你真的錯了嗎?那些觀點有的情況下是對的,有的情況下是錯的?那些觀點都是對的,那些觀點都是錯的?我和你相互之間並不能徹底弄明白。人本來就受到他自身觀念的蒙蔽,那麼,我們讓誰來糾正呢?讓與你意見相同的人來指正,既然與你一致,怎麼能指正呢?讓與我看法相同的人來指正,既然與我一致,怎麼能指正呢?讓與我和你意見都不同的人來指正,既然與我和你都不同,怎麼能指正呢?讓與我和你的看法都相同的人來指正,既然與我和你都一樣,怎麼能指正?那麼,我和你和別人全都不能相互透徹了解,還要守著那立場嗎?

因此,崇德文化講的教化,是順應天性,沒有千篇一律的統一模式。《論語》中說:

達巷黨人曰:“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子聞之,謂門弟子曰:“吾何執?執禦乎?執射乎?吾執禦矣。”

居住在達巷黨的人說:“包容大氣啊,孔子!廣泛地教化而又不強製推行什麼定式、教條。”孔子聽到這話,對門人弟子說:“我是幹什麼的?我是駕車的?射箭的?我是駕車的。(隻管給射手創造射箭的良好條件,怎麼能管射手怎麼射箭呢?)”

這是典型的崇德文化的教化理念,可惜兩千多年來被崇力文化嚴重掩蔽了,以致漢代以後的《論語》注釋本,把這一章注得稀裏糊塗,不知所雲。

從這樣的教化理念出發,所以《老子》說: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惡已;皆知善,斯不善矣。

盡管這段話中的“善”是指“高效”,“惡”是指“遭厭惡”,與“性善”“性惡”中的“善”“惡”有所不同,但後者是從前者引申、轉義而來,概念之間是有聯係的。崇德文化的教化,不是要把萬物統一到一個生存模式上來,哪怕這個模式非常好。《莊子》中就反複講這個道理。《養生主》中說: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

澤地裏的野雞即使要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顆食物,跑百步才能喝上一口水,生活在人看來很艱苦,但它並不希望被養在籠子裏。被畜養,盡管看上去神采煥發,但它其實不快活,因為這不符合它的天性。

因此,崇德文化的教化,是幫助民眾以適合他們天性的方式去生存、發展。

孔子將此表述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裏的“立”、“達”是使動詞,“立人”就是“使人立”,而不是“要人立”;“達人”是“使人達”,而不是“要人達”。自己想要確立的、自己想要達到的目標,是大有利的,因此,要使有願望確立、達到此目標的他人也能做到。這就是佛教說的“布施攝”,用布施的方式來度人。

說到這裏,應該可以進一步明白孔子分辨“親而不尊”與“尊而不親”,將“親而不尊”置於“尊而不親”之上的用意了。“親而不尊”,像母親一樣,“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這是從“子”需要關愛的角度來定義其價值的。“親而不尊”高於“尊而不親”,就是依據“子”的立場的價值定位。依據“父”的立場來價值定位,則應該是 “尊而不親”高於“親而不尊”,因為通過“親賢而下無能”,可以激勵子輩奮發競爭,提高能力,讓能力強的來接班,使家業更加興旺。以“子”喻民眾,以“父母”喻君主,“親而不尊”就是民本價值觀的體現,“尊而不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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