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親者嚴,一大難 ——“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章句甄讀(2 / 3)

改世襲製為宗法製,還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已經形成了君權和宰權的分離。用現代術語來比喻,就是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角色分離。隨著社會組織的擴大,調節社會組織內部關係的任務越來越重,人們對最高領導人的角色期望,從一個能力超強的指揮者,逐漸轉向一個公正的仲裁者和調解人。最高領導人的角色轉換,是宗法製程序繼承得以實行的基礎。

但即使實行了宗法製,也還是程序繼承與遺囑繼承相結合,而形式上以君主選擇繼承人(遺囑繼承)為最終的決定。何況在周朝一代,也隻是在周王位的傳承上基本實行了宗法製,諸侯國就難說了。於是,就凸現了儲君製度,儲君製是程序繼承和遺囑繼承的結合。本來要在君主臨終前才提出的繼位人問題,而今在君主年富力強的時候就確定了,安排好了。儲君(太子)製度,是程序繼承與能力選擇的折中,從正麵意義說,可以在較長時間裏對繼位人進行培養、考察;從負麵影響說,把奪位鬥爭的時間拉長了,也複雜化了,使君位繼承成為國家政治的一個首屈一指的重大問題,耗費了執政者的大量的心思與精力,也成為政治動亂的一個重要原因。

本章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的。

從先秦典籍文獻中看,君主的妻妾參政,就是為了自己生的兒子當繼位者。所以夥同兒子,與近臣相勾結,爭奪繼承權。這是當時政治家非常關心的問題。

《管子·小匡》講了這樣一則故事。管仲拜相三日後,齊桓公就對管仲說:“我有三樣大毛病,還能不能當好國君呢?”管仲回答說:“我沒聽說過,不知道。”齊桓公說:“很不幸,我非常喜歡打獵,夜裏也會出去打獵,打不到飛鳥就不回家。諸侯派來的使者找不到我,行政和司法長官也無法向我彙報工作,耽誤了外交內政的大事。”管仲說:“這嗜好雖然不好,但還不要緊。”齊桓公又說:“很不幸,我還特別愛喝酒,白天喝了夜裏還接著喝,耽誤了外交內政的大事。”管仲說:“雖然是不好,但還不要緊。”齊桓公再說:“我的行為有汙點,很不幸,我非常喜歡女色,因此,親屬中美麗的姑娘也有不嫁出去,占為己有的。”管仲說:“雖然是不好,但還不是最要緊的。”齊桓公聞言板下臉來,說:“如果這三樁行為都還可以,那麼,還有什麼不可以做的?”

《管子·小匡》篇接著說:“(管仲)對曰:‘人君唯優與不敏為不可。優則亡眾,不敏不及事。’”

照管仲的說法,對國君來說,有“優”與“不敏”這兩樣缺點,比“好田(獵)”、“好酒”、“好色”更危險得多。“不敏”是“不勤勉”的意思,故曰“不敏不及事”,就是“不勤勉辦不成事情”。那麼,“優”又是怎麼回事呢?

“優”,作“優遊”解時,正麵的意思是和樂優閑的意思,相當於今天說的“享樂”與“休閑”。古代貴族宴遊時常有人演劇、跳舞、玩雜耍等以供取樂,這類演員就稱之為“優”或“倡”或“俳”。先秦時君主與貴族有養優之風,這和古希臘貴族有養同性戀的孌童差不多。但中國的“優”作為君主的親信,在政治方麵是一股重要勢力,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助長君主的不良意識,慫恿君主為所欲為,所以,管子將之視為政治上的最大一大禍患。孔子在本句中所指的“小人”,應該有一大部分是指的“優”。

《韓非子》中對此有反複的論述。

特別是其中一篇《八奸》。頭三條:

一曰在同床。何謂同床?曰:貴夫人,愛孺子,便(讀如“蹁”)僻(通“嬖”)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托於燕處之虞,乘醉飽之時,而求其所欲,此必聽之術也。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謂同床。

可見這“同床”指的就是“女”。“貴夫人”是君主的妻,“愛孺子”是君主的妾。“孺子”,是指年輕的、幼小的人,現在專指兒童,如“孺子可教”、“孺子牛”等,先秦時還指妾,因為妾比妻一般要年齡小許多。後來,大夫的妻子封號叫“孺人”,“孺子”就專指兒童了。這裏的“愛孺子”還是指妾。君主的妻妾,“便僻好色”,逢迎諂媚叫“便僻”,“好色”就是美好的容顏,這是能使君主目迷心惑的。在私下歡娛之時,乘酒醉飯飽的當口,提出要求,希望欲望得到滿足,這是君主必定會聽的。有臣子賄賂君主的妻妾,讓她們迷惑君主,這就是“同床”之奸。

二曰在旁。何謂在旁?曰:優笑侏儒,左右近習,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諾諾,先意承旨,觀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此皆俱進俱退,皆應皆對,一辭同軌,以移主心者也。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玩好,外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謂在旁。

“在旁”就是“小人”。“優笑侏儒”,是娛樂君主的,也是供君主差遣的。君主因為他們不可能篡位奪權,就對他們放心使用,漸漸地就為他們控製,當然這是柔性的控製,就像網把人罩住。“左右近習”,“左右”,現在寫作“佐佑”,幫助的意思。君主一直把“優笑侏儒”當左右手來使用,慢慢的就習慣成自然了,“近習”,接近於習慣。怎麼會使君主習慣被小人“左右”呢?你看,“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諾諾,先意承旨,觀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君主還沒有說出口的話,小人已經領會了;君主還沒有使喚,小人已經去做了。“先意承旨”,甚至在君主的意願明確之前,小人就揣摩到了他的心思,先去籌辦了,“觀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君主被伺候得這麼舒舒服服,怎麼會不甘心情願地受其控製?而且,小人們還很團結,步調一致,“此皆俱進俱退,皆應皆對,一辭同軌以移主心者也”,這讓君主感到他們是出於公心、代表民意,就更加相信自己的英明。有臣子一方麵賄賂他們,另一方麵幫他們在外麵橫行不法。讓他們去使君主不知不覺地發生改變(化其主),這就是“在旁”之奸。

三曰父兄。何謂父兄?曰:側室公子,人主之所親愛也,大臣廷吏,人主之所與度計也,此皆盡力畢議,人主之所必聽也。為人臣者事公子側室以音聲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辭言,處約言事,事成則進爵益祿,以勸其心,使犯其主,此之謂父兄。

“側室公子”,就是君主庶出的兒子,君主往往因為喜歡年輕貌美的小妾而喜歡庶出的小兒子。“大臣廷吏”,是在朝廷上有發言權的重臣,“人主之所與度計也”,君主要和他們討論國家大事。他們的意見,君主是非常重視的。有臣子就去攀附側室公子,送他們歌舞班子,把女兒送上門去;又去拉攏大臣廷吏,許諾他們如果能使側室公子繼位,就加官晉爵。這就是“父兄”之奸。“父兄”就是本句中所說的“子”。

韓非子還說: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製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君主招致禍患的根源,在於太相信人了,相信人就反過來受製於人。做臣子的和他的君主並沒有骨肉親情,是因為迫於權勢而不得不服侍。故而做臣下的,沒有一刻不在窺探君主的心思,而君主處於高位卻懈怠傲慢,這就是世上不斷有劫持殺害君主的事情發生的原因。做君主的太相信自己的兒子,就有奸臣能夠通過利用他的兒子來達到他個人的目的,這就是李兌幫助趙惠文王餓死他父親趙武靈王(那時他已經讓出王位,做了太上王,號稱“主父”)的故事。做君主的太相信自己的妻妾,就有奸臣能夠利用他的妻妾來達到他個人目的,這就是優施幫助麗姬殺害太子申生而立麗姬的兒子奚齊繼承君位的故事。以妻妾這樣的接近與兒子這樣的親密,尚且不可相信,其他人就沒有誰是可信的了。

韓非子的話赤裸裸地揭示了春秋戰國期間,為了爭奪君位,父子相殘,兄弟鬩於牆,同床異夢的殘酷現實。所以,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實在是相當委婉的說法。

這裏,還要解釋一下“小人”的含義。

前麵已經說到過“君子”。孔子對“君子”的定義是有所改造的。在《老子》中,“君子”是與“聖人”相對而言的,“君子”就是指諸侯等有封地的貴族。“君”和“子”都是尊稱,所以合起來就是對貴族的尊稱。從孔子開始,把“君子”的外延擴大了。一是向上拓展,把進入小康社會,實行世襲製以後的國王,像禹、湯、周文武都劃到“君子”範圍內,而這之前的有道的國王是稱“聖人”的。二是向下擴大,“不亦君子乎?”一句話,就把安貧樂道、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的民辦學校教師擴大到“君子”的行列中,這樣,“君子”就從一個社會身份的概念,變成了倫理價值的概念。在《論語》中,“君子”主要是與“小人”相對而言的,所以,也是一個倫理價值的概念。

“小人”所指的人的倫理水準是什麼呢?

《孟子·告子上》篇中有段對話對此說得很清楚: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小人”就是“從其小體”,誌向不高的人。綜合老孔莊孟的其他論述來看,聖人修的是道德,君子重的是仁義,小人求的是功利。所以,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你對君子,曉以大義,他會激動、振奮,對小人就不行。要對他說幹這件事怎麼有利,他才會被鼓動。

所以,在《論語》中,說“小人”,並不是嚴厲的批評,更不是道德譴責。更多的是看作一種世俗常態。所以,孔子有時也謙稱自己是“小人”。如《禮記·哀公問》篇中,有這樣一段對話:

哀公問於孔子曰:“大禮何如?君子之言禮,何其尊也?”孔子曰:“丘也小人,不足以知禮。”

當然,這“小人”謙稱裏隻是表示自己地位卑下,“君子”也隻是指稱社會地位,即貴族,所以後麵有“今之君子好實無厭,淫德不倦,荒怠敖慢,固民是盛,午其眾以伐有道,求得當欲不以其所”這樣的話。參照王文錦《禮記譯解》中的白話譯解,這段話是說,今天的君子啊,貪愛囤積而不知滿足,過分獲取而不知厭倦,荒淫怠惰而態度傲慢,盛氣淩人地倨於民眾之上,違逆眾心地去侵犯有道的國家,為了滿足私欲,不擇手段。顯然,“今之君子”不是倫理價值意義上的“君子”。因為從孔子開始,對“君子”“小人”概念加以改造,所以,在孔子的話裏,有時“君子”“小人”是社會身份意義上的,有時是倫理價值意義上的。兩類概念,有聯係也有區別,要看具體語境而定。而倫理意義上的、負有經世濟民的責任的君子,不能隨波逐流,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因為混同於小人,就擔不起使命。

孔子接下來解釋為什麼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這也是委婉的說法。中國古代就有委婉修辭,把很嚴重的事情用很溫和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樣也有利於說話被對方接受。這裏的“不孫”,就是“膽大妄為”的意思,“怨”就是“圖謀不軌”的意思。

還需要解釋的是這個“則”字。“則”,我們通常作副詞“即”、“就”來理解,但根據我的考證,在《論語》成書時代,有許多字應該首先考慮從本初義來理解,因為方塊漢字作為表意文字,在早期首先是以本初義來使用的。

像“則”字,本初義是等劃物。“貝”代表錢財貨物,“刂”代表收到錢財貨物以後,用刀在木板或竹片上刻下的條紋,就是古人記的賬。這個刀刻條紋就等於是錢財貨物,所以,有等價物的意思。計算錢財貨物的數量,以刀刻條紋為準,就引申出了“標準”“法則”的意思;從作名詞的“標準”引申出作動詞的“規範”的意思;從作名詞的“法則”引申出作動詞的“效法”的意思。從作名詞的“等價物”的意思,引申出作動詞的“等於”的意思,再引申出作副詞的“即”的意思,再引申出作連詞的“就”的意思。今天,我們一般在“就”的意義上使用“則”,隻在“準則”、“法則”、“原則”等詞中保留了它的本初義,但盡管還經常在使用這些詞,不查詞典,卻不知道這些詞中為什麼要用“則”。而在孔子時代,一個字就是一個詞,“則”應該在本初義上用得多,轉義再轉義的“就”的義項用得少。所以,能用本初義解釋得通,甚至意思更符合當時人的說話、思維習慣的,就應該從本初義。

根據這項原則,我認為,本句中的兩個“則”,應該解釋為“規範”。“近之則不孫”,意思是,你親近他們,然後去規範他們,他們可能不聽教訓;“遠之則怨”,你和他們保持一定的距離,然後去規範他們,他們又會抱怨。

“則”作“規範”來理解,那麼,按古漢語的習慣,“之”不是作代詞理解,而是作連詞“而”理解,則更好。這句話,如標點為“近之(而)則,不孫,遠之(而)則,怨”,今人理解起來可能更容易些。

按照本來的解釋,親近了,他們會“不孫”,疏遠了,他們會“怨”,近不得,遠不得,那就不是“難養”,而是簡直不能養。但不養又不行,不要說君主,就是一般人,沒有條件養“小人”,妻子和孩子總還是要養的,那怎麼辦呢?所以,這句話的重點還在不起眼的“則”上。不去規範他們的行為,可能“近之”、“遠之”都無所謂,“女”“子”“小人”會把君主哄得團團轉、很開心,君主也察覺不到他們的“不孫”和“怨”。你要去“則”了,要去規範他們的行為了,他們就不高興了,就給你顏色看了。君主才覺得“養”的難了。但不規範他們的行為是不行的,尤其是君主身邊親近的人,因為他們的行為會直接對政治造成影響,若產生負麵作用,破壞性是很大的。所以,孔子說“唯”——隻有“女”“子”“小人”這些君主親近的人的“養”的問題“難”處理,提醒處理好這些關係是個“難”題,是個必須花心思去做好的大事。對他們的養,不僅僅是“生養”,保證他們有優裕的生活條件,更重要的是“教養”,要讓他們行為規矩,品質高尚,對國家政治起到正麵的有益的作用。所以,“則”得好是幫手,“則”得不好是禍患。

但韓非子說“奸”,孔子說“難養”,不隻是表現了韓非子的峻急,孔子的通情達理。韓非子是站在君本的立場上,把責任全部推到“女”“子”“小人”的頭上,君主完全是受害者,而之所以受害,就因為他太相信別人,包括他自己的老婆與兒子。而孔子說“難養”,其實隱含著禍起蕭牆的責任,還在君主沒有“養”好的意思。“難養”,非不能養,而“養”者是君主,養得好不好,責任當然還在君主。“不孫”與“怨”,原因不在“近之”“遠之”,而在以前沒有“則”或沒有“則”好。

說“難養”還包含著一層意思,就是君主自己是不是以身作則了。你既然要去“則”人,要使人心服口服,就必須自己以身作則。否則,不管你是用親近的辦法,還是用疏遠以保持威嚴架子的辦法,隻能招致“不孫”或“怨”。在這方麵,君主的權威地位並不能增加他“則”人言辭的分量,反可能使他招致殺身之禍。春秋戰國時期“女”“子”“小人”勾結起來篡權亂國的典型例子,仔細分析,禍根還是君主種下的。

《韓非子》中援引的李兌輔助趙惠文王餓死主父趙武靈王的故事,可以說完全是趙武靈王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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