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國式的宗教情感 ——“敬鬼神而遠之”章句甄讀(1 / 3)

中國式的宗教情感

——“敬鬼神而遠之”章句甄讀

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

這一章,在《雍也》篇中。不像前麵說到的“論語頭條”、“‘女子’問題”、“父子相隱”,注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此章曆來的注釋沒有什麼大分歧。但我卻發現各家注釋有個重大的失誤,而由此又可能引出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

我發現的重大失誤,就在對“敬鬼神而遠之”的注解上。

曆來對這句話的讀解,都是“敬奉鬼神而遠離它們”(金良年《論語譯注》),在這樣的理解的基礎上,產生成語“敬而遠之”。“遠”作“疏遠”解。但隻要仔細想想,就可以知道,孔子在當時是不可能說“遠離”鬼神、“疏遠”鬼神這樣的話的。或者說,孔子當時說“敬鬼神而遠之”,不會是我們今天讀解的意思。

我們首先看看那個“敬”字。《論語》中有19章說到“敬”,“敬”是《論語》重點論述的一個概念、一條行為準則、一項價值標準。

什麼是“敬”?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學而》)

“敬事”的“事”,理解為“侍”,服侍,是下對上的一種恭敬、嚴肅、謹慎、身體力行、不敢怠慢的態度。“敬鬼神而遠之”在《禮記》中作“事鬼敬神而遠之”,所以,“敬事”就是“事鬼敬神”,就是“敬鬼神”,是“道千乘之國”的頭等大事。“敬”就是祭祀鬼神時應有的態度。

把這種態度引申到人事上,孔子提出,對父母的“孝”道,核心的精神也是“敬”。

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為政第二》)

“禮”,最初是指對鬼神的祭祀,以後引申到人事,成為一種文化製度與製度性文化。從上所述可以看到,“敬”是“禮”文化要提倡的基本的精神。首先是“敬”,其次是“信”。“信”也是首先對鬼神有信,祭祀告天時,不文過飾非,不誇大其辭,以後引申到人事,取信於民。其次是“忠”。“忠”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絕對服從”,而是“負責”的態度。“敬”是基本精神,“信”與“忠”是具體的行為準則,是建立在“敬”的基礎上的。如果把“敬”比作“道”,那麼“信”與“忠”就是術。故而,孔子談到“為禮”,就舉“敬”。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八佾第三》)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子路》)

尊禮,是為政之道,是一種政治方略。所以,“使民敬”就成為禮政的一項重要原則。

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為政》)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莊以蒞之,則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蒞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衛靈公》)

孔子認為,政權(包括天下、諸侯國、大夫采邑),用智謀得到了,不能用仁愛的政策來保守,雖然得到了,必定要失去。用智謀得到了,也能用仁愛的政策來保守,但不能用莊重的態度來執政,民眾不敬服。用智謀得到了,也能用仁愛的政策來保守,用莊重的態度來執政,但不能按照禮來指導行動,還是沒有達到完善的程度。由此可見,使“民莫敢(進而)不敬”是當時執政者孜孜以求的政績。

要使“民莫敢不敬”執政者,首先要執政者以身作則,在事(侍)鬼神時“敬”,這就是“臨之以莊”,這是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孔子對當時的政治現實不滿,概括為“禮崩樂壞”,可見孔子是站在當時主流意識形態的立場上對現實政治進行批判的,或者說,孔子要利用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的話語,來推行他的政治主張,實現他的政治理想。所以,孔子怎麼可能對弟子們說,一麵對鬼神要“敬”,一麵又要疏遠它們,對鬼神采取陽奉陰違的態度?

我們再來看看“鬼神”這個概念。“鬼神”,在先秦實際是一個意思,“鬼”就是“神”,從總體上說,就是祖先,或者說,把他們當祖先一樣來供奉、祭祀。

中國上古稱死人為“鬼”,“鬼者,歸也”,就是回家的人。中國文化是視死如歸的文化。“鬼”在先秦時並無貶義,還有敬義,屈原說的“山鬼”就是“山神”。“鬼”是從其來曆上定義的,也就是從發生學上定義的;“神”是從功用上定義的(“神”是“陰陽不測”之用)。

漢以後,有了“‘鬼’之靈者曰‘神’”的說法,有了“神”比“鬼”高的觀念,這與人間的等級觀念定型化是相應的。但《山海經》裏,還記有這樣的傳說,東海中有一座山,名叫“度索”。上麵有棵大桃樹,占地方圓三千裏。東北有道門,名叫“鬼門”,是成千上萬的鬼聚集的地方。天帝派兩個神人來把守,一個名叫神荼,一個名叫鬱壘,監督、領導群鬼。如果有害人的鬼,就用蘆葦擰成的繩子,把它綁起來,用桃木箭射它,把它喂老虎。神荼、鬱壘,就是後來的門神,在中國百姓家的門上貼了兩千年。從這個傳說看,“神”高於“鬼”的觀念的產生可能在漢代之前。但也不能排除漢代人整理《山海經》時往裏麵添加了內容。但無論“神”“鬼”,都是死去的人,這一點是肯定的。

到譯《佛經》,把“薜荔哆”(梵語音譯)意譯為“餓鬼”,把“那落迦”(梵語音譯)受苦眾生意譯為地獄鬼,從此“鬼”就大大降格了。同時,“神”采用了先秦時方術家、神仙家的說法,也不一定是死人,而可能是白日飛升的仙人了。所以,後人的“鬼神”崇拜的觀念與先秦時“鬼神”崇拜的觀念是有所不同的。後人觀念中的“鬼神”是種異己的神秘力量,而先秦時的鬼神崇拜其實就是祖先崇拜的變形。

祖先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個主要成分。儒家在使祖先崇拜理論化(或者說意識形態化)方麵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存在決定意識”,在使祖先崇拜、孝文化成為中華民族心理深層結構因素方麵,還有更本質的力量在起決定性作用。這個更本質的決定因素,就是中華民族很早就進入了農耕社會。是農耕社會這一存在,決定了祖先崇拜、孝文化會發展成為幾千年中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

為什麼這麼說?

農耕社會,人們世世代代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基本相同的生活環境中,後人的生產、生活條件,都是由前人創建、遺留下來的,所謂“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因此,“生”這個詞,在古代的意思,不僅是產生、誕生、生出,還有生養、生育的意思,包括養育的意義在內。“生”也是“養”,所以人活在世上的整個過程可以叫“人生”,出生以後是被撫養,成年以後是自養,成家以後就要養家,要撫養下一代,贍養老人。農耕社會,人與土地的關係非常密切,就像樹與土地的關係。“樹挪死,人挪活”,其實不是農耕社會的觀念。農耕社會是以離鄉背井、流離失所為人生一大苦事;是“父母在,不遠遊”;是遊子思鄉、葉落歸根的情結;是“蓴鱸之思”。

“蓴鱸之思”這個典故很典型地反映了這種中國特色的心理。

晉代的一個大官張翰,看到秋風起,落葉飄,想念家鄉吳中——現在的江浙一帶的菰菜、蓴羨、鱸魚膾,說:“人生最值得珍貴的是適性舒服,有什麼能把我束縛在職位上,在幾千裏外求名譽地位?”於是打道回家了。這樣灑脫的行為,在當時傳為美談,引起了許多士人的內心共鳴,張翰也因此名垂青史。中國古代延續幾千年的土地製度,也是以家庭為單位,向國家承包使用權。開墾的荒地,國家也承認其有使用權。這使用權可以繼承、可以轉讓買賣,給人以產權的錯覺,習慣將它當財產對待。父親死了,兒子繼承那使用權。有幾個兒子,則由有長子繼承,與兄弟共同經營。一般也在這時候分割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這就是分家。分家也有在父親在世時主持完成的。但因為分家往往帶來兄弟爭利、親情失和,同時也會影響到經營的規模效益,所以中國的傳統是以維持大家庭為好,以三代同堂、四世同堂為福。不管是大家庭還是分家,在觀念上建立家長的絕對權威是一致的。這也有養兒防老的現實需要。當老人失去勞動能力與生活自理能力後,需要兒輩來贍養。這贍養不僅是供給必需的物質用品,更需要一種關愛與體貼照料。因為到老年,體力、智力實際處於弱勢,脾性也可能變得固執、暴躁、嘮叨,如果年輕人要與之論理、公平交易,甚至要欺負、虐待老年人,老人不是對手,所以需要一種觀念的(道義的)力量來彌補。而這種道義也完全有心理的依據。因為父母對於子女的關愛,一般都是無私忘我、無微不至的,對子女的愛甚至要超過對自身的愛。如看到子女生重病,看到子女死去,中國人叫“黃梅不落青梅落”,這在父母是莫大的痛苦,恨不能代子女去死。年輕人當自己做父母後,就能體會到這份感情,就心甘情願地以贍養來報答父母早年的撫養。

但父母慈、子女孝,是人類共通的情感,是人類的天性,為什麼又說“祖先崇拜”“孝文化”是中國特有的文化呢?

因為文化是對天性的某種成分的強調與壓抑。照弗洛伊德的理論,人的天性裏都有亂倫的成分,男孩有戀母情結,女孩有戀父情結,這種成分,文化就要壓抑。希臘神話中的俄狄浦斯的故事,弗洛伊德就認為是文化壓抑的戀母情結的表現,稱之為“俄狄浦斯情結”。對人類天性中各種成分的不同強調與壓抑,就形成了不同文化的特性。

像日本文化,受到中國儒家文化與佛教文化的很深的影響,在家庭文化中,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好像比當今中國還要拷貝不走樣。但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上,日本文化卻表現出了另一種與當今中國文化明顯不同的價值取向。多年前,曾有一部日本紀錄片《狐狸的故事》,據說風靡日本,但肯定一時風靡中國。片中老狐狸當小狐狸稍長成,就逼著它離“家”獨立謀生,曾經打動了多少中國年輕人。但等我們這一代當時的年輕人為人父母,有多少在教育子女方麵接受了這種理念?

這種理念,實際是西方的理念。以我們知道的西方理念,子女是父母交歡的結果,所以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責任;但撫養到一定年齡,子女成年,父母為自己交歡後果承擔的責任就結束了,子女再沒有法律權利要求父母撫養,隻有等父母死後繼承遺產的權利。但因為這份權利可以被有效的遺囑剝奪,故而要想繼承遺產的子女必須與父母維持良好的關係,至少不要交惡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中國古代有不少笑話,諷刺這種為繼承遺產而贍養老人的行為。一個笑話說,一個父親年老,主持分了家,自己所剩無幾,幾個兒子漸漸的冷淡他、虐待他,趕他出門。他的一個老朋友把他接去,給他出了一個主意,派幾個仆人挑著幾個沉甸甸的箱子送他回家。兒子們見狀,都來詢問。父親說,箱子裏都是銀子,是過去接濟朋友的,現在那朋友發財了,加倍償還。就看哪個兒子待他好,他死後就把這銀子傳給他。這樣老人就過上了非常幸福的晚年生活。結果老人來不及留下遺囑就死了,兒子們你爭我奪,打開箱子一看,都是石頭。但在西方卻認為兒女繼承遺產是天經地義的,而父母用剝奪遺產繼承來強製兒女就範(主要是強迫兒女與不愛的人結婚),則是不道德的。父母到兒女家裏去,打個電話也應該付費。但不知道有兒女必須贍養父母——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重的父母的法律,也許老人住養老院、醫院這一塊由社會包下來了。當然,西方的老人也常有把遺產贈給慈善事業,不留給子女,並不是因為與子女失和(西方文化中好像沒有與“孝”相對應的概念)。

西方文化這樣來理解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與西方文化中的遊牧文化、殖民意識的因素密切有關。遊牧民族是不以離“家”為苦的,卻以好男兒誌在四方為榮。“青山處處埋忠骨,何必馬革裹屍還。”這在中華民族文化中是豪言壯語,說明大多數人是戰死沙場也希望能馬革裹屍還家鄉安葬。在西方文化中就幾乎沒有這種“馬革裹屍還”的意識。

歌劇《洪湖赤衛隊》中女主角韓英有段著名的唱段,對她母親說“兒死後,你要把兒埋在”什麼什麼地方,“將兒的墳墓向東方”,中國人聽了都很感動,西方人聽了可能會覺得莫名其妙。西方人幹一件事,一般重在實用功利,哪怕傳教,臨死前肯定更關心這事業以後怎麼開展,說一些自己的意見與憂慮。中國人則更關心自己在曆史上的地位與形象。安排自己的後事,隱含著接受後人的瞻仰的企望,這與家族祭祀傳統的積澱有關。在中國,曆史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不僅是經驗的載體(“以史為鑒”、“曆史的經驗值得注意”),而且是價值依歸。這裏麵孔子作《春秋》自然有很大的功績,但更重要的是中國農耕社會的家族承繼傳統。“子孫以祭祀不輟”,先輩不僅是事業的創始人,而且是道德的榜樣。所以,一個中國人的行為價值取向,自然會想到後人會對自己怎麼評價,是否值得後人景仰。中國古代的國君、皇帝,主要受到兩樣東西的束縛,一是起居注,就是日常行為的檔案記錄;一是諡號;都是後人的評價。照實用主義的思路來看,“死後原知萬事空”,這種記掛、在意,很不實惠,但對中國人來說,卻比現世功利更重要。即使近一百多年來,中國人似乎把“傳統”摧垮了,“傳統”似乎變成與“保守”、“落後”、“頑固”一樣的貶義詞;但從中國人還是很重視曆史評價,把曆史仍作為價值依歸來看,“傳統”意識實際上還是在中華文化中完好的保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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