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國式的宗教情感 ——“敬鬼神而遠之”章句甄讀(2 / 3)

由此可見,“鬼神”就是祭祀對象,而祭祀,是當時的政治生活中頭等大事,對這樣的崇拜偶像,孔子怎麼可能說要與它們“疏遠”、保持距離呢?

所以,我們今天對“敬鬼神而遠之”這句話的理解是錯了,錯就錯在把“遠”理解為“遠離”、“疏遠”。

“遠”本來是個形容詞,作名詞,指“遠方”、“遠處”。作動詞,指“到遠處去”。“到遠處去”,有消極的逃避,就是“遠離”、“疏遠”;也有積極的推進,那就是“致遠”、擴展。

積極推進向遠處,《論語·子張》篇中就有一個例證。

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

子夏說:“雖然是小道(層次不高的方法、謀略),也必定有可取之處,但推廣恐怕有副作用,因此君子不這樣做。”

《顏淵》篇中還有一例。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

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

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這段話,一般的白話譯文為:

樊遲詢問仁,孔子說:“愛護他人。”樊遲詢問知,孔子說:“了解他人。”

樊遲未能理解,孔子說:“舉用正直的人來代替不正直的人,能使不正直的人變得正直。”

樊遲退出來,見到子夏,說:“剛才我去見夫子詢問知,他說‘舉用正直的人來代替不正直的人,能使不正直的人變得正直’,是什麼意思呢?”

子夏說:“這話涵義豐富啊!舜擁有天下,在眾人中挑選,舉用了皋陶,不仁的人就離去了。湯擁有天下,在眾人中挑選,舉用了伊尹,不仁的人就離去了。”(金良年《論語譯注》)

此譯還是把“不仁者遠矣”的“遠”譯為“遠離”。但前麵孔子明明說“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那麼,舉用賢人的結果,應該是使“不仁者仁矣”,怎麼是使“不仁者”遠離呢?因此,這個“遠”不是“遠離”,而是“致遠”、推廣的意思。舉用賢人,不仁者學習他的榜樣,就把仁政推廣出去了,這才叫“能使枉者直”。

《漢書·韋賢傳》:“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餘郡。”顏師古注:“斥,開也。遠,廣也。”“遠境”就是把邊境向遠方拓展。

《左傳·昭公四年》中的一段話更能說明問題:

楚子示諸侯侈。椒舉曰:“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周幽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皆所以示諸侯汰也,諸侯所由棄命也。今君以汰,無乃不濟乎?”王弗聽。子產見左師曰:“吾不患楚矣。汰而愎諫,不過十年。”左師曰:“然。不十年侈,其惡不遠。遠惡而後棄。善亦如之,德遠而後興。”

楚靈王登位才二、三年,就會盟諸侯,擺出要做霸主的架勢。為了使參加會盟的諸侯敬服,楚靈王就向諸侯展示他的奢侈的排場。大臣椒舉就以六王(夏王啟、商王湯、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穆王)二公(齊桓公、晉文公)的正麵例子,夏桀、商紂、周幽王的反麵典型,說明會盟諸侯要“示諸侯禮”,而不是“示諸侯汰(奢侈)”,楚靈王不聽。因此,參加會盟的鄭國大夫子產對宋國的左師大夫向戌說:“我不擔憂楚國的威脅了。楚靈王奢侈而又拒諫,楚國的衰敗不會超過十年。”

向戌說得更絕:“然。不十年侈,其惡不遠。遠惡而後棄。善亦如之,德遠而後興。”說得對,沒有十年的奢侈,他的惡行還傳播不遠。惡行遠播然後會遭到厭棄。善行也一樣,德名遠揚然後事業興旺。

“遠惡”“德遠”的“遠”,都是動詞,是“傳向遠方”、“推廣至遠方”的意思。“敬鬼神而遠之”的“遠”,應該與此近似,是“致遠”“推廣”的意思。就是把敬事(侍)鬼神的態度推廣到其他方麵,如君臣關係、父子關係、親友關係、同事關係、鄰裏關係等社會關係,這就是“為禮敬”、“執事敬”。所以,本句中的“之”也不是像以往舊注認為的指代“鬼神”,而是指代“敬鬼神”這種態度。

但為什麼這樣的隻要稍許想一想就能發現錯謬、也容易解決的問題,千百年來沒有人提出質疑,沒有人解決疑難呢?這種集體無意識裏麵,是否蘊含著某種文化潛話語呢?

從表麵原因來看,造成這種誤解的毋庸置疑,是因為《禮記·表記》中與此相關的一段話,也可以說是對本句的解釋,曆來注家為本句作注時,多引用這段話為證。

子言之:“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雲:‘凱弟君子,民之父母。’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樂而毋荒,有禮而親,威莊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後可以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子曰:“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於民,民未厭其親;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

曆來注家,看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這樣的話,一“遠”一“近”,“近”是接近,就認為“遠”是“疏遠”無疑了。其實,“遠”作“推廣”解,推而廣之到哪裏呢?貼近人事,也是很通順的。

本來,如果單看“敬鬼神而遠之”這句話,容易認為“敬”和“遠”兩個動詞相對而言,作用對象應同是“鬼神”,所以,“之”也應指代“鬼神”。但從“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看,“遠”是與“近”相對而言的,“近”是近“人”,“人”是指的“人事”,那麼,“遠”就顯然是指“遠”“事鬼敬神”這件事了。從具體論述來看,夏代是“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周代是“其賞罰用爵列”,“先祿”、“用爵列”,就是將對“鬼神”的“敬”的態度“遠之”而“近人(事)”。

但引這段話,不僅是要說明以前對“敬鬼神而遠之”的誤解是源於對“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的誤解,更重要的是,從這段話可以了解孔子對宗教信仰的觀念;而孔子的宗教信仰觀,對中國人整體的宗教信仰觀有非常深刻的影響。

我們今天在理論層麵上的對宗教信仰的觀念,是西方的宗教觀,認為宗教具有三個不可或缺的要素:偶像崇拜,教義,宗教儀式、儀規。而且,一神教是宗教成熟的標誌。

從這樣的宗教觀出發,現代中國人被認為是缺乏宗教情感的。就是古代中國人,也是缺乏宗教情感的,或者說,宗教情感層次不高。

首先,中國的宗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一神教。道教到很晚才將最高神定為元始天尊,還未見得一致公認。信眾膜拜的是玉皇大帝、太上老君、上三清、各路神仙等,而且道教好封神,不斷有新的神產生。佛教似乎隻崇拜佛,但釋迦牟尼佛隻是無量無數佛之一,雖然是娑婆世界的教主,但其他佛世界的教主,如東方淨琉璃世界藥師佛,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還有過去古佛,未來佛,一樣是有求必應,救度娑婆世界眾生。再加上菩薩眾、羅漢、護法神等,更是多得無其數。儒教好像是孔子唯我獨尊,但孔子再神化,終究還是個人,離開西方宗教意義上的神,其實有很大的距離。所以,儒教能不能算宗教,一直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而且今天的大多數中國人並不把儒教視為宗教,盡管各地有供孔子像的文廟。

其次,釋道二教的儀規,主要是約束神職人員行為的;佛教還有在家信徒的受五戒、受菩薩戒、受灌頂等儀規,現在的道教未見有對一般信眾的儀規,儒教未見有對信徒的儀規。所以,除神職人員外,佛教徒、道教徒是很難界定的。而西方的天主教徒、新教徒的身份確定是比較容易的。

再次,從教義來說,儒釋道三教的教義更像是哲學,而不是來自權威的訓誡與律令。即使三教教主釋迦牟尼、老子、孔子在傳播教義時,也是與弟子、信徒、大眾等平等討論、辯論;而在基督教裏,就是上帝之子、基督耶穌,也是以訓示、顯神通來建立權威,收服民眾的。西方學者常稱“東方神秘主義”,其實,東方宗教的教義可以說完全邏輯化的,沒有神秘主義因素。相反,基督教義卻是以神秘主義(如上帝創世說、耶穌的神跡、世界末日預言)為基礎的。

以上的觀點,我過去認為至少是正確的知識,或者說是關於宗教信仰的科學知識,現在知道,這僅僅是話語,是以西方宗教觀念來衡量東方的宗教信仰。而東方其實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理念。孔子的這段話就表達了中國先秦時期的宗教信仰理念。從這種理念來看,現在西方所謂成熟的宗教基督教,倒是不成熟的宗教。因此,西方所謂高層次的宗教情感,其實層次並不怎麼高。

孔子提出的宗教信仰理念是什麼呢?

第一,明確區分了精神信仰和偶像崇拜,指出偶像崇拜這種形式是低層次的宗教活動。孔子肯定“夏道尊命”、“周人尊禮尚施”要高於“殷人尊神”,就是肯定精神信仰高於偶像崇拜。“命”其實與我們今天所說的“客觀規律”的概念相似。“命”是“天命”,字麵意義是有意誌的天發布的命令,其實天的意誌就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幫助萬物(眾生命)依照自己的天性去生存、發展,“恒有欲”就是“恒無欲”;所以,天的意誌不是一種隨意的幹預,也不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指揮調度,就是客觀的規律。所謂違反天的意誌,就是違反自己的天性,就是自己跟自己作對。而禮,孔子認為是符合天命,也就是符合人的天性的行為準則,有利於調諧人際關係,培養人的美好情感。但“禮”與“命”相比,一是外在的,更是退而求其次的,是社會從“大同”退化到“小康”的產物,精神性含量已經減少了許多,所以“尊命”又要高於“尊禮”,因此,孔子說“夏‘道’尊命”,而不說“夏‘人’尊命”,說“周‘人’尊禮”而不說“周‘道’尊禮”,一曰“道”,一曰“人”,這地方就可以看到一言含褒貶的春秋筆法。這樣的宗教信仰理念,實際上取消了人格神的地位。這與佛教的宗教信仰理念是一致的。在佛教中,原來印度教裏的神祇,包括最高神梵天,都不過是天道的眾生。而佛則是覺悟的眾生,並非隻有天道眾生才能成佛,六道眾生皆可成佛,但如果不覺悟,眾生還是眾生,還是要在六道裏輪回受苦。所謂覺悟,就是“了生死”,也就是了知超脫輪回的奧秘,並能自由運用,與今人說的“掌握客觀規律”,簡直是“同出而異名”。

第二,這種宗教信仰理念,明確提出,一種宗教理論與實踐,是否成熟、是否完善、價值之高下,以其對社會的作用與效果作為衡量標尺。也就是說,由人是來定位神,而不是由神來定位人。這種理念,以《左傳·桓公六年》記載的隨國大夫季梁的話來說:“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至。”看,因為民眾心不齊,鬼神無所適從,也就很少來了。這在現代人看來很幽默的說法,在當時可是一本正經的政治理論,可見這種理念在當時是主流意識形態。

孔子在這裏很巧妙、很形象的提出了“親而不尊”、“尊而不親”兩種教化的效果。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於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土之於民也,親而不尊;天,尊而不親。命之於民也,親而不尊;鬼,尊而不親。而理想的政治則是,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所以,“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易·觀·彖辭》)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