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兩條禮教路線 ——“文質彬彬”章句甄讀(1 / 3)

兩條禮教路線

——“文質彬彬”章句甄讀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這段話出自《論語·雍也》篇,也可以說是很著名的。著名因為是“文質彬彬”這一成語的出典。這段話,通常的白話譯文是:孔子說:“質樸勝於文采就陋略,文采勝於質樸就雕琢。文采、質樸兼備,才是君子。”(金良年《論語譯注》)成語“文質彬彬”的意思是“形容人既有文采又很質樸,後多指人舉止文雅,態度從容。”(《漢語成語大詞典》)這樣的理解千百年來已成定論。

但仔細研究一下,這樣的理解還是很成問題的,而由此理解關聯的一連串理解的錯誤,構成了對孔子思想的一個大誤解。

要正確理解這段話,先要看看《禮記》中與之相關的話。

《表記》篇中記載,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按照舊注的理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那麼,就是說虞(舜)夏“質勝文”,“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就是說殷周“文勝質”。“質勝文則野”,舜與夏代的社會風氣應該顯得粗陋。

但就在這段話的上一段,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舜與夏代的治國之道相當好,人民沒有什麼怨言;而商、周兩朝的治國之道就要差多了,毛病數都數不過來。

這段話緊接著的後麵一段,又是:

子言之曰:“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親而尊,安而敬,威而愛,富而有禮,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義,恥費輕實,忠而不犯,義而順,文而靜,寬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

孔子進一步闡述道:“後世雖然也有在政治上有作為的明君,但再也趕不上虞帝大舜了。他君臨天下,在世時毫無私念,也不安排自己死後兒子的優厚待遇。對待民眾就像父母對待子女,有悲憫的愛,有做事要負責、待人要多予利益的教誨;親切而又尊嚴,安寧而又恭敬,威嚴而又慈愛,使民眾富裕而又謙虛有禮,給民眾恩惠而又能散布四方。他的貴族士大夫們尊崇仁德、敬畏道義,以奢侈浪費為恥,以財富為輕,敢於負責而又不犯規矩,堅持原則而有順乎民心,積極教化而又順其自然,寬容而又明辨是非。《書》經《甫刑》篇中說:‘隻有基於道德的威信才是真正的威信,隻有基於道德的明智才是真正的英明。’不是虞帝大舜誰能做得到?”

孔子對舜的治國之道極口稱讚,那麼,他怎麼會認為“文不勝其質”也即“質勝文”的虞夏時代的社會風氣“粗陋”呢?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那麼,孔子說這段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先來看第一句“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的第一個關鍵詞“勝”。

今天我們一看到“勝”字,就想到“勝過”、“贏得”的意思。“勝”的這個義項,也有兩千多年的曆史了。但“勝”字的本初義,也就是最早造這個字的意思,卻不是“勝過”,而是“任”,承擔、承當。直到東漢許慎著《說文解字》,還是解釋說:“勝,任也。”這個義項,今天在“勝任”“不勝枚舉”等詞與成語中還可以看到。前麵所引的《禮記》文中,“殷周之道,不勝其敝”,那個“勝”也作“任”解。“勝”的繁體字“勝”,是個形聲字,“從力,朕聲。”所以,“勝”在古代辭書中是屬“力”部而不屬“月”部或“肉”部的。“勝”從“力”部,可見當初造“勝”字是從“有力承擔”這個意義上去取義的。

在老子、孔子的時代,人們遣詞造句,多采用的是字本義。據我考證,《老子》中是“勝”,都是“任”的意思。如在《“敬鬼神而遠之”辨》這一講中引用過的“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不是今天通常所見的注譯本裏說的“戰勝別人的是有力,克服自己的才算堅強”(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而是“能夠承受別人加給壓力的可以說是有力的,但隻有能夠承受自己內心的壓力的才是強者”。最能說明問題的是《老子·第二十四篇德章〔王本六十一章〕》中“牝恒以靜勝牡”,一般的白話譯文是“雌柔常以靜定而勝過雄強”。而從兩性交媾來說,本是相悅歡愛之事,不存在哪一方戰勝哪一方之說。一定要這麼說,在男性話語權的社會中,也是雄戰勝雌,雄占有雌。《老子》反過來說,好像他很有女權主義意識似的。而如果把“勝”理解為“任”,意思就很明白、很順暢了,《老子》其實是說“雌性總是以平靜的姿態來承受接納雄性”,是以自然現象來作譬喻。

“勝”由“任”之本義,引申出“克”(完成)義,由“克”引申出“克敵製勝”義,再引申出我們今天通用的“優勝”、“勝過”、“戰勝”之義。但《老子》中用的“戰勝”一詞,如《第三十六篇道章 [王本三十一章]》中“戰勝,以喪禮處之”,與今天的“贏得戰爭勝利”的意思還有所不同。字麵義是承受戰爭。中華民族是農耕文化,對戰爭的態度不是主動去開疆拓土,而是保衛故土,不受侵略。因此,說“能夠承受住來犯之敵的打擊”,也就是打敗了來犯之敵,這是一種委婉修辭,在先秦時代通行。所以,“勝”的“克”義,也可能是從“戰勝(任)”這樣的委婉修辭演變而來的。

當然,“勝”的字本義是“任”,也隻能是“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的“勝”可能是“任”義的旁證,到底是取“任”義還是“克”義還是別的意思,主要還的要擺到本句語境中來考察。也就是說,現在問題變成了,如果“質勝文”“文勝質”是“質任文”、“文任質”,本句又該作何解釋,這樣的解釋是不是比原來的理解更像是孔子說的。

現在我們按“質任文則野,文任質則史”來解釋這句話。

我們再來看第二個關鍵詞“質”。

“質”,《說文解字》的解釋是“以物相贅”,就是用東西去作抵押,換錢來用,故而這個字的義符為“貝”,古代以貝殼為錢幣。從以物抵押,進而有以人抵押,這就是“人質”。“質”本來是動詞,引申為名詞就是抵押物。又引申為“本”,這“本”其實是交易中“本錢”“資本”的“本”。所以,這個“本”開始是指物或人的價值,後來就演變為“本質”的意思了。但不管怎麼演變,“質”總是有價值的,總是褒義詞,因而,說“質樸勝於文采”就“粗陋”了,在先秦的語境中是難以理解的,或者說,是不會這樣理解的。

與“質”相關的詞是“文”。

“文”的字本義是“錯畫也”,表麵上交錯的線條、色塊,從動物毛皮上的花紋取象。引申為文字、文章,強調字形的如畫、辭章的華美,是從形式美意義上生發的。“文”與“質”相對而言,如果說“質”相當於內容,“文”就相當於形式。“質”是有價值的內容,“文”就是優美的形式。

因此,“質勝(任)文”就是有價值的內容有了優美的形式,“文勝(任)質”就是優美的形式有了有價值的內容。

再看第三個關鍵詞“野”,指的是什麼?

《論語·先進》篇頭一條: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這一條,也是曆來使《論語》注家感到頭痛的語錄。孔夫子怎麼說,如果用禮樂,我不隨從君子,而隨從“野人”呢?弄清了“文質彬彬”條,這一條的疑難也就豁然解釋了。

先說“野人”,那是指居住在“野”的人。《說文》:“野,郊外也。”先秦製度,城市(常稱為“國”、“都”、“邑”)周圍地區為“郊”,“郊”以外地區就是“野”。居住在“野”的人就是“野人”。《管子》說:“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閑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今夫農群萃而州處……盡其四支之力,以從事於田野。”所以,“野人”就是農民。

與“野人”對稱的就是“國人”,居住在城市裏的人,從君主到最低等的家奴、仆役。先秦時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說法,這十等人就是對國人的等級劃分。這十等人是:王、公、大夫、士、皂、輿、隸、僚、仆、台。

這種說法見於《左傳·昭公七年》,為公元前535年,楚靈王六年。出自楚國大夫無宇對楚靈王說的一段話。

楚靈王是楚共王的兒子,名圍。他在登王位前任令尹,主兵事,殺掉侄子郟敖而自立為王。即位後就興造章台宮,收納其他貴族的逃亡奴隸來充作仆役。無宇的一個看門奴隸也逃到了章台宮裏,他就到那裏去抓人。守宮的官吏不給人,說:“你竟敢到王宮裏來抓人,還有比這更大的罪行嗎?”把無宇抓起來去見楚王。幸好楚靈王心情不錯,還請無宇喝酒。無宇不要喝酒,隻要討還奴隸,就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意思是說,我的家奴是屬於我的,你要還給我。從這段話可以看到,所謂十等人,都是指的“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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