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孔子要正什麼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章句甄讀(3 / 3)

回頭來說,子貢來問孔子對伯夷、叔齊的評價,孔子說他們是“求仁而得仁”,也就是追求“仁愛”之道而得到了“仁人”之名,子貢因此知道孔子出山為政第一是講原則性的,是為了推行仁政。而衛靈公對行仁政的話是聽不進去的,所以,孔子不會為衛君執政。

辨析孔子說“正名”不是針對衛侯輒,並非欲勸說他讓位給父親蒯聵,至此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但對“名”的概念的辨析還不能結束。因為,由“正名”與“名不順則言不順”而得出的孔子要維護“名分”、“名位”的觀點,實在影響太深、太廣,以致和“禮教”一樣,“名教”成為儒教的別稱。漢以後的儒教也許可以稱之為“名教”,但孔子倡導的儒教決非“名教”,把孔教理解為名教,是對孔子思想的民本立場、民主理念的遮蔽,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是不可不辯的。

考察了《論語》《春秋左傳》《禮記》中所有的“名”,大致有這樣幾個概念。“名”的基本概念,作為名詞的“名”,是指人和事物的“名字”。今天的白話文中,“名字”是一個詞,一個概念,在文言文中,“名”是“名”,“字”是“字”,“名”與“字”是兩個概念。在先秦時代,人的“名”是出生後父親給起的,如果父親已死,由相當於父親的長輩給起名。給嬰兒起名,尤其是給貴族的可能成為繼承人的新生男嬰起名,是有隆重的儀式、嚴格的規矩的。“字”是男子成年,舉行冠禮後,自己取的,一般和“名”有一定的關係。

古代禮製,對稱呼有明確的規定。“名”一般是父親、老師用來稱呼兒子、學生的,也用來在一定場合自稱,表示謙下,所以,稱“字”是對人的尊稱,也是交往時一般的稱呼。

由名詞的“名”,引申出動詞的“名”——命名,應讀作“命”,與作動詞的“命”音同義通。由此,又引申出作名詞的“命”(命令、法令)的義項。

由名詞的“名”引申出形容詞的“名”,指“有名”,如“名山”、“名川”、“名淵”,先秦時代,天子與諸侯,對“名山”“名川”“名淵”也要定期舉行祭祀。

由形容詞的“名”(有名),引申出作名詞的“名(名聲)”的義項。“名聲”有好有壞,好名聲又稱“令名”,壞名聲就是“惡名”。

中華民族是很早進入農耕社會的民族,中華文化是以農耕文化為原型的文化。農耕民族在同一塊土地上繁衍生息,代代相傳,祖先不僅建立了家業,而且建立了一套處世的規則,垂範後世。因此,中華民族非常重視傳統,有以曆史代宗教的傾向。一個人,特別是社會的精英、有較高社會地位的人士(在先秦主要是貴族)的價值,最重要的體現在曆史的評價。曆史上是記載令名還是惡名,那是當時的“君子”最看重的,所謂“生則不可奪誌,死則不可奪名”(《禮記·緇衣》)。

《禮記·祭統》篇中說:“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陳列在宗廟的寶鼎上,刻有銘文。銘文,是一種私家的曆史記載,和公家的曆史記載有別,因此稱之為“自名”,就是自家宣揚名聲,“自名”是刻銘文的人宣揚他的祖先的“令名”。其作用,一個是“自比”,就是以祖先為榜樣,以他們的美德要求自己;一個是“明著之後世者”,讓祖先的美德世世代代傳下去,成為家族的優秀傳統。“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祖先也是人,身上有美德,也必定有缺點,但因為銘的作用是要形成家族的優秀傳統,所以對祖先是隱惡而揚善。這就是“崇孝”。

這裏,簡略地探討一下“孝”的概念,這也是《論語》等儒家經典中重點論述的一個概念。

查昌國先生在《先秦“孝”、友”觀念研究》一書中指出,“孝”的概念起源於西周初年。西周的“孝”是尊祖敬宗,是族權對父權的抑製。而孔子對“孝”觀念進行革命性的改造,使孝的對象變成了父母,“孝”的內容為“善父母”,目的是求心安。“孔子之孝在破除西周的宗法觀念、確立家庭與地域國家理論兩方麵,都堪稱除舊布新的思想革命。”

根據我的研究,查昌國先生說“孝”原初的內涵是“尊祖敬宗”,而“孝”後來的對象變成了父母,都很正確。但說是孔子對“孝”的觀念進行了革命性改造,則是可商榷的。我認為,恰恰相反,孔子在“孝”的觀念已經發生實際改變的情況下,還是要著意恢複“孝”的原初的“尊祖敬宗”的內涵,作為政治上“以孝治天下”的理念的根據。

請看《孝經》中與此相關的《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雲: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按照今天對“孝”的理解,這一章就很費解。明明說“以孝治天下”,怎麼不說“明王”怎麼孝敬父母,恪守父道,卻反複說天子要“不敢”得罪“小國之臣”,何況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貴族封爵;諸侯要“不敢”得罪“鰥寡”,何況士民;士大夫要“不敢”得罪臣妾(仆役),何況妻妾和兒子?怎麼說天子“以孝治天下”的目標是“得萬國之歡心”,諸侯以孝治國的目標是“得百姓之歡心”,士大夫以孝治家的目標是“得人之歡心”?

如果按“孝”的原初內涵,這話就好理解了。因為“得萬國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先王”,“得百姓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先君”,“得人之歡心”是為了“以事其親”,所以這就是“孝”。也就是說,“孝”的第一義,是把繼承下來祖先的事業經營好、傳下去。如何經營好繼承下來的事業?按照老子、孔子所傳承、所闡釋的觀念,就是以德來得到眾人衷心的擁護。因此,謙下、關心下屬是第一條。在這個意義上,孔子的“以孝治天下”與《老子》的“無為而治”、“上德不德”、“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及大者唯小、強者守弱、上者處下的思想完全一致的。

《孟子·離婁上》中有句很著名的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東漢趙岐注:“於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這三不孝中,兩條是有關家族事業的傳承的,隻有一條是有關養親的。無後自不必說;“陷親不義”,到孟子時代,就可能招致毀家滅族之禍,所以也是大不孝。可見到孟子時代,“孝”經曾子等孔門弟子的闡釋,“事親”已經成為重要內容,但家族事業還是“孝”的第一要義。

然而,把“無後”僅僅理解為“不娶無子”,是過於狹隘了,盡管孟子提出“無後為大”,是為舜“不告而娶”辯護。但對一般的士大夫來說,“不娶無子”也是特例,何況侯王。所以,“無後”應該是指沒有培養好合格的接班人。孔子說:“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是使其親為君子也,是為成其親之名也已!”孔子認為,在小康社會,“君子”是一個人的最高的名譽。如果一個貴族、士大夫德行好,百姓給他很高的榮譽,說他是“君子的兒子”,那就是推崇他的父親為“君子”,這就是成就他的父親的名譽。孔子的話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培養出合格的接班人,使家族事業終止,這就對不起列祖列宗,就是往祖宗的臉上抹黑,就是最大的不孝。所以,孔子又說:“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有“孝”心,不僅能維護家族的事業,還能增添家族的榮譽。這樣,家族利益就與社會利益統一起來了。私家和公家就不是對立的,“孝”就是從社會角度,給予家族親情的價值評價。

查昌國先生從西周建立宗法製角度,認為提出“孝”的概念,是為了確定大宗(嫡係)統小宗(旁係)的宗法製,有一定的道理。但宗法製,除了“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幼”的原則外,更重要的是“傳子不傳弟”。據《史記》,商朝共30代君主,傳位29次,傳弟或侄有17次,傳子隻有12次。而周朝由於周公的以身作則,共37代君主,傳位36次,傳弟或姪隻有7次。而西周隻有2次,一次是周懿王姬艱傳位給兄弟孝王姬辟方,第二次是周孝王姬辟方傳位給姪子、周懿王姬艱之子周夷王姬燮,使宗係又回到周懿王一脈,所以,西周可以看作是嚴格按照傳子不傳弟的原則在傳位的。其餘發生在東周的5次,有3次是發生在戰國後期,周王室已經不複是中央政權,落到比戰國七雄更不如的地步,已是刀俎上之魚肉,此時發生了兄弟相殺,在八個月裏,周定王的次子姬叔襲殺了哥哥周哀王姬去疾,自立為王,就是周思王,他的弟弟姬嵬又殺了他,這就是周考王。宗法製於周王室,就像周王室於天下,至此已名存實亡了。也可見,“傳子不傳弟”,是宗法製區別於世襲製的最重要的原則。而實行了“傳子不傳弟”,必然加強了父權,因為宗法製雖然製定了一定的繼承順序,但終究還不是順序繼承,而是遺囑繼承,接班人由傳位的君主決定。對小宗來說,或許是族權大於父權;對大宗來說,一定是父權大於祖權。為子的,不可能援引祖宗的遺訓,來與父親據理力爭。所以,查昌國先生考證的族權和父權的對立,揚此必定抑彼,也未必符合當時實際的語境。實際情況可能是,由於“傳子不傳弟”原則的普遍實行,父權突出,遮蔽了家族觀念,也強化了私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對立。孔子通過強調“孝”的價值由家族與社會給予評價,將“孝”從自發的親情提升為社會的倫理。

通過對“孝”的觀念的辨析,我們可以看到,孔子不可能由正“父子”之名分,勸諭衛侯輒讓位給父親蒯聵。“孝”的第一要義是有益於家族的事業,所以,如果輒讓位給被剝奪繼承權的父親,就是不遵祖訓,逃避責任,是不孝。這就像如果某人繼承了伯父傳給的君位,他不可以讓位給他的健在的父親。後世注家說孔子是作如是想,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理解周朝建立的宗法製繼承原則的。

而通過對“名”的辨析,我們可以知道,按通常理解的“名不正則言不順”,反過來說,“名正言順”,有了一定的名分(名正),就有了話語權(言順),這意思,在孔子的思想中是沒有的。在孔子的語彙裏,“名”沒有後世所謂的“名分”、“名位”這樣的概念。相反,孔子是主張因名質實,有一定的名譽的人,要經得起考察。名應該由德行來決定,而不是反過來,有了“名”就能證明其有德行了。言(主張、話語)順不順,決定於“言”是否合理,還決定於發言者以往的德行,而不在於發言者的名分。所謂“名分”,是由先天條件決定的。把孔子的話理解為“名分不正,發言的說服力就大打折扣”,“有了名分,就有了話語權”,其實是與孔子提倡人用其努力、以其德行去取“名”的思想相抵牾的。

那麼,孔子說的“正名”的“名”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我認為,此“名”通“命”,就是“命令”、“法令”的意思。據我考證,《老子》中,有許多“名”應作“命”解。

如“道隱無名”,不是“道幽隱而沒有名稱”,而是“道的作用很隱蔽,不采取命令的方式”;

“不見而名”,不是“不必親見就明了”,而是“不表現意圖而下命令”;

“其名‘不去’”,不是“它的名字不能廢去”,而是“它的使命一直是‘不去(棄)’”;

“道恒,無名”,不是“‘道’永遠是無名的”,而是“道是永恒的,超越命令式非強加的”;

“始製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不是“萬物興作就產生了各種名稱,各種名稱已經製定了,就知道有個限度”,而是“開始建立政治製度,有了各種法令,法令既然有了,就應該知道有個限度”;

“成功遂事而弗名有也”,不是“大功告成,卻說不出它功在哪裏”,而是“推動事業成功,但從不下命令,也不持有”;

“無名之樸”,不是“道的真樸”,而是“非命令式的非強加的整體的本質力量”。

在本章中,“正名”就是“使法令、政策公正”。

使法令、政策具有公正性,當然是正確的,但它不是針對當前緊要問題而言的,所以子路認為孔子的主張繞圈子太大了,“子之迂也!”況且,“奚其正?”怎樣算是公正呢?孔子就回答他:“野哉,由也。”,野人(農民)的意願,隨順他們。

“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君子對他所不知道的事情,要抱虛心吸納並加以考察的態度。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政策、法令不公正,解釋政策、法令的理由就說不順;解釋的話說不順,事業就不旺盛(“成”是“盛”的通假);事業不旺盛,禮樂就不興盛,禮樂不興盛,刑罰就不會恰當。刑罰不恰當,民眾就不知道怎麼行動、作為。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因此,君子發布政策、法令必定可以說出充分的理由,說出的主張就必定可以實行。君子對他提出的主張,沒有不依正道而苟且從事的。從這點上也可以看出,“正名”的對立麵是“苟名”,就是在發布政策、法令時不堅持原則,苟從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團的意誌,這樣,就會違反民眾的意願、損害民眾的利益。所以,孔子一定(必)要先“正名”,所以,孔子說的“正名”必不是正名分,否則,與最後的歸結語“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就搭不上界。

把這一章的白話譯文再貫串起來說一遍,請讀者對照其他的譯文斟酌一下,看看哪一種譯文更通順,更像是孔子可能說的:

子路說:“如果衛君請您去治理國政,您將先做什麼?”

孔子說:“不是必須使法令、政策公正嗎?”

子路說:“有此一說,但您兜得太遠了!什麼是公正呢?”

孔子說:“民間群眾的要求嘛,隨順他們。君子對自己所不了解的,就虛心進行觀察。政策、法令不公正,解釋政策、法令的理由就說不順;解釋的話說不順,事業就不旺盛;事業不旺盛,禮樂就不興盛;禮樂不興盛,刑罰就不會恰當。刑罰不恰當,民眾就不知道怎麼行動、作為。因此,君子發布政策、法令必定可以說出充分的理由,說出的主張就必定可以實行。君子對他提出的主張,沒有不依正道而苟且從事的。”

如果讀者同意我的譯文,那就可以知道,曆來認為孔子要通過“正名”,為統治者(有名分、名位的人)擁有話語權(言)提供理論基礎,是被注出來的,與孔子的本意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對孔子思想的歪曲,就是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歪曲,我們還能容忍這種歪曲再延續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