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這才是食文化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章句甄讀(3 / 3)

凥,段玉裁注:“凥,處也;處,止也。古之凥,今悉改為居,乃改雲居幾。既又改為蹲踞俗字。古人坐而憑幾,蹲則未有倚幾者也。”“凡屍得幾為之凥,屍即人也。引申之為凥處之字。”意思是,人在幾(條桌)麵前端坐著,就是“凥”,後來都改作了“居”。而“居”,本來是“蹲居”的意思,後來造了個“踞”字來代替這個義項的“居”,變成了“蹲踞”。這裏要說明的是,“坐”是跪坐,就是跪著,但臀部可以坐在腳後跟上。段玉裁錯在把“屍”就看作“人”。這裏的“屍”是人不錯,但不是普通人,而是在祭祀儀式上扮演受祭亡靈的人。所以,屍在幾麵前端坐著,就表示在舉行祭祀儀式。“凥”的本意是像屍在祭祀儀式上那樣一動不動。古代,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士有家;而大夫、士祭祀至少能用一豬,庶人就不行,因此稱為“特牲”,而祭祀用的豬一般都是公豬(豭),所以,許慎的解“家”字的意思是說,用大夫、士祭祀都至少能用公豬,來構成“家”這個形聲(形符“宀”,聲符“豕(豭省)”)兼會意(在大屋子裏舉行用公豬的祭祀)字,“家”是指行政組織意義上的“家族”。

這樣解釋的佐證,就是段玉裁提到的“牢”字。天子祭祀用牛、羊、豬三牲,稱之為“大牢”,諸侯祭祀用羊、豬二牲,稱之為“少牢”。《說文解字》:“牢,閑,羊牛馬圈也。從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所以,“牢”與“家”在楷書同為“宀”字頭,在篆書與更早的金文、甲骨文裏其實不同,是代表柵欄的“冬”字的省形。羅振玉曰:“牢為獸闌,不限牛,故字或從羊。”見於甲骨文的“宀”下“羊”的牢字,今天見不到了,但能說明,圈養牛、羊的地方都稱“牢”。但“牢”裏其實不是圈養一般的牛羊,而是將作為祭祀犧牲的牛羊。《禮記·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齊戒沐浴而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因此,祭祀犧牲有牛羊的叫“大牢”,隻有羊的叫“少牢”,“牢”、“家”的造字都與古代的祭祀有關。

從甲骨文、金文裏都有“家”、“牢”字,一是可以佐證它們都與祭祀有關,因為古代有大事必祭,甲骨文、金文都是記載大事的。二是可以說明,祭祀儀式上所供犧牲標誌的獻祭主人的等級,至少在商代已經定型了。

祭祀儀式由來已久,至晚夏代就有祭天儀式,商代更重祭鬼神的儀式,而到周代,通過周公旦製禮,祭禮就完備了。就祭祀對象而言,就有祭天地、祭社稷、祭鬼神、祭名山大川、祭祖先等。但祭祀對象那麼多,實際是以祭祖先為核心,祭祖先就是以儀式這種形象手段來加強以曆史價值為價值基礎的觀念。

說周代的祭禮以祭祖先為核心,有這樣幾條證據:

一,祭天有以祖先配享的製度,這就叫“配天”。《老子》說:“是謂配天,古之極也。”“配天”是古代最高的規格,最高的價值。據傳舜以黃帝配天,夏代因循之,商代以帝嚳配天,但就像孔子說的“文獻不足征也”;而周代肯定是祭天時以始祖後稷配天。以祖宗配天,就是要向子孫後代灌輸這樣的觀念:我們的族祖,是與天地同德的聖人,所以,我們的家族才能長久地興旺發達。我們要向祖先學習,使將來的子孫後代繼續興旺發達。家族的興旺發達,是以道德為基礎、為依據的。

二,“社稷”這個概念,是在周代形成的。社稷是土穀之神,“社”是土神,“稷”是穀神。《白虎通義·社稷》:“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因此,這個“土”不是抽象意義上的“土地”,不是五行“金木水火土”中的“土”,而是封地的疆土。而分封製度是從周代開始的。在周以前,也有祭祀供奉社神,那是抽象意義上的土地神。《禮記·祭法》篇中說:“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建社神之壇原來是祭祀“後土”的,“後土”是人名,是共工的後代。到周代演變成祭祀封土之神。《禮記·祭法》篇還說:“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厲山氏就是炎帝,神農是炎帝的長子,到夏代以後,周族的始祖棄就繼承了神農的事業,成為管理農業生產的官長,稱為後稷,建稷神之壇就是祭祀“後稷”的。

據《史記·周本紀》記載,棄是帝嚳之子,他的母親薑原是帝嚳的元妃。薑原在田野裏行走,看見有個巨人的腳印,很好奇,就踩了上去,一踩到巨人腳印裏,身子就顫動,好像懷上了孕。到妊娠期滿,生下一個男嬰。薑原覺得這孩子可能是個妖孽,就讓人拋棄到狹隘的小巷裏去,奇怪的是,走過的馬和牛都避開他,不去踩踏。讓人拋棄到山林裏去,恰逢山林裏又很多人,就抱了回來。再丟棄到水渠的冰麵上去,飛來一隻大鳥,用翅膀做他的被褥,給他取暖。薑原覺得這孩子是神的兒子,就把他抱回來收養。因為最初要拋棄他,所以取名叫“棄”。

棄從小遊戲時就喜歡種麻植菽,長大以後,就擅長農藝,民眾都向他學習耕作技術。堯知道了,就選拔他做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影響比今天的袁隆平要大多了,因為當時農業是最主要的產業。所以,舜登位以後,就封他為“後稷”,就是總管農業生產的最高長官,地位相當於帝位的繼承人,或者說是帝位候選人之一。因為大禹治水功勞實在太大,故而由禹繼承了帝位,不然,後稷就可能是舜的繼承人。

而“後土”,地位可能比“後稷”還高。儒家經典裏後土是共工氏的兒子,那共工就是與顓頊爭帝位不成,怒觸不周山的共工。有學者認為“後土”就是“女媧”,是位女神,從先秦理念以土為陰性、“地為母”,又從《禮記》說後土“能平九州”來看,此說不無道理。所謂“平九州”,不是把九州的土地都弄平坦,搬掉大山,抹平丘陵,而是治理大洪水,使土地從洪水中露出平麵來。所以,大禹治水,是“能平九州”。在顓頊帝時代,也發生過大洪水,《淮南子·天文訓》說:“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南,故水潦塵埃歸焉”,就是大洪水。相傳共工為水神,用築壩的方式來治理洪水,用堵而不用疏,結果失敗。所以與顓頊爭帝的故事,很可能就是治水失敗,失去中原統治權的故事的改寫。後來由他的兒子句龍出來治水成功,但中原的統治權已屬黃帝一族的顓頊,炎帝一族的共工氏就成為一方諸侯,首領句龍也成了“後土”。共工與後土的故事,和鯀與禹的故事是很相似的。這可能是曆史的重複,也可能是民間傳說將一個故事複寫到另一個故事上。所以,不管“後土”是男是女,他的功績是成功治水,要超過後稷的教授先進的農業技術。

因此,周代以前即使有後稷祭祀,其重要性一定亞於後土祭祀。周代把社壇與稷壇、社祭與稷祭合起來了,實際上就是把族祖棄配享,而這是“配地”。進一步把“社”“稷”的內容抽象化,使之成為“封土”和“民食”的符號;使“社稷”成為政權的象征,一個諸侯國滅掉了,第一件事,就是搬掉它的社稷。這樣,周族的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主流的意識,就悄悄地潛移默化深入人心。祭社稷,就是在祭周族的祖先,或者說,周族的祖先已悄然成為各部族共同的始祖,這一遭實在是高明與厲害。從中可以看到文化的力量,也可以看到我們的祖先在文化上所花的心思確實沒有白費。文化上的認同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沒被滅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們都是炎黃子孫”,這句話不是說說而已,到危難時刻,它比一切威脅利誘更加有力。

三,在祭器上鏤刻銘文,以彰顯家族的道德傳統。

在祭器(主要是鼎)上鏤刻銘文,並非自周代始,但商代的鼎銘文字數很少,隻是標誌、記錄性質,而到周代就逐漸演變為家族功績的記載、道德教育的教材。

《禮記·祭統》篇說:“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鼎有刻有銘文的,所謂“銘”,就是鼎主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記錄具曆史意義的功績。這種以鼎主人自己的名義的記錄,用來稱頌宣揚先祖的美德,使其彰明著稱於後世。做為祖先來說,沒有不具美德的,也沒有不存在缺點的,而銘的意義,是稱道祖先的美德而不稱述祖先的缺點,這是孝子、孝孫的心意。隻有賢人可以做到這一點。作為銘文,記錄評價祖先中有道德、善舉、功業、烈行、勲勞、獎賞、聲名,且已取得社會公認的,斟酌文字刻到祭器上,並自附其名於銘文之中,用來祭祀這些先祖。顯揚先祖的功績,是用來崇揚孝道的。自己的名字比附銘文中,是表示自己要承繼這樣的行為;明示後世,這就是教育。銘文,一經稱述,祖先和子孫都能得益。正因為這樣,君子觀看銘文,既讚賞銘文稱述的內容,又讚賞製此銘文的作為。製此銘文的祭器主人,他的聰明足以顯現先祖的美德,他的愛心足以與先祖相當,他的智慧足以便利實行,可以稱得上賢明了。賢明而又不以己為是、妄責他人,可以稱得上謙恭了。

由此可見,祭祀從周代開始以祭祖為主,而祭祀儀式中食禮又是主要的內容,從食禮角度來理解這一章中對“食”的種種要求,就可以讀出完全不同的意思。

下麵我們具體來解釋這一章: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

這句裏的“食”,指的是主食,糧食類的食品。“膾”是切開的肉,代指肉類食品。這是說的對食品的加工。“食不厭精”就是糧食類食品加工要精,譬如米、麥要多舂一遍,“膾不厭細”就是肉類食品加工要細。

為什麼一上來就強調食禮用的食品加工要精細呢?因為古代食禮,無論是祭祀儀式上的享用,還是招待賓客,或者鄉間舉行定期的聚餐,食用什麼,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不是你有錢、買得起,就可以山珍海味都擺到宴席上來請客的。那麼,怎麼在祭祀活動中表示對祖先的尊重,在宴請中表示對賓客的敬重呢?就在食品加工的精細上體現出來。日常飲食是沒有那麼精細的,正因為這樣,食禮上食品加工的精細,而且是不厭其精細,那份敬意就明顯表達出來了。

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

飯在熱天變氣味了叫“饐”,變味道了叫“餲”。魚肉變質了叫“餒”,牛、羊、豬等肉變質了叫“敗”。變質的飯食和魚肉變質了不能吃,應該是常識,為什麼特別要規定呢?因為在祭祀儀式上,第一次向屍獻食是象征性的,飯食和魚肉隻是端上來、擺一下,並不真的吃,變質不變質並不要緊。但孔子認為,祭祀是向祖先表示敬意,因此,“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即使祖先、神祇不會真的來享用食物,但用變質的飯食和魚肉獻食也是不敬。這個“食”,是獻食。同樣,“色惡”、“臭(嗅)惡”程度比“饐”“餲”“”“餒”“敗”還要輕一點,煮熟燒透也許不妨害食用,但從表達敬意出發,還是不能獻食。“失飪”,是烹飪出了問題,譬如燒焦、燒糊了,可能無妨食用,獻食更不礙,但從“敬”出發,還是不能獻食。

不時,不食。

這一條相當重要。曆來注家,多把“時”理解為一天中的時段,像早餐、午餐、晚餐,要按時進餐。“不時”,“非朝夕日中時也”(鄭玄),即不是進餐的時間,“不食”,就不用餐。但這樣理解,“不時”,多數是錯過了正常進餐時間,“不食”,難道要餓到下一頓嗎?佛教律宗有一日二餐、過午不食的戒律,但這是慈悲為懷,並非衛生所需。從飲食衛生角度說,這一條是不合情理的。所以,朱熹等認為,這個“時”,是指“時令”。“不時,五穀不成、果實未熟之類。”這個解釋是不錯的,但他接著說:“此數者(包括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色惡、臭惡、失飪)皆足以傷人,故不食。”這就對“不時,不食”的意義理解狹隘了。

“不時,不食”的“食”,還是主要指獻食。所以,這項規定,其實不是出於對食者的考慮,而是出於對被食者的考慮。

《禮記·王製》篇中說:“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天子、諸侯祭社稷,大夫、士祭宗廟(大夫、士家中不能設有社稷壇)是僅次於祭天的大祭。天子祭社稷神用牛、羊、豬三牲的太牢。諸侯祭社稷神用羊、豬二牲的少牢。大夫、士祭宗廟,有封田的就用豬獻祭,沒有封田的就按庶人(平民百姓)的規矩用薦食。庶人春季的薦食叫薦韭,薦韭用的是蛋;夏季叫薦麥,用的是魚;秋季叫薦黍,用的是小豬;冬天叫薦稻,用的是大雁(或說用鵝)。《中庸》篇中說:“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就是“薦其時食”。

為什麼這樣強調“時食”,即按時令獻食?這裏體現農耕文明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按照自然法則取食,使自然生態能可持續地發展的理念。《祭義》篇中說: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為什麼孔子把“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提到“非孝”的高度?因為“孝”的第一義是使家業能夠延綿傳承、興旺發達。而“不以其時”的伐樹殺獸,破壞了生態鏈,對世世代代在同一個自然環境中繁衍生息的農耕民族來說,就是破壞了家業的基礎,所以是“非孝”。

《坊記》篇中還說:“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君子(守禮合格的貴族)出仕做官了,就不再以種植為業,有了封田,就不再以捕魚為業,這是有飯大家吃,有活大家幹,不與民爭利的意思。相當於今天國家機關不能經商、公務員不能當老板的意思。“食時不力珍”,按時令取食,不力求珍稀的動植物為食物。“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大夫不能坐在羊皮做的褥子上,士不能坐在狗皮做的褥子上,這也是為了遏製對牲畜的過度宰殺。對君子的日常生活的要求尚且是這樣,何況是在祭祀獻食時。祭祀主要是通過儀式來進行形象的教育,強化正確的理念。“不時,不食”要強化的是順應自然、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因此,它是食禮中最具現代意義的一項規定。從“不時,不食”也可以看到,可持續發展、節約型社會、回歸自然等理念,是從農耕文明中自然產生的,我們對農耕文明要重新認識。

割不正,不食。

朱熹《論語集注》解為“割肉不方正者不食”,也是大多數注家的解釋。也有注家批評朱熹的注,引《禮記》,認為按上麵所記載的來分解犧牲之肉,就是正的,否則就是“不正”,“正”不就是“方正”。這兩種解,在把“割”理解為“切肉”這一點上其實是一致的,分歧在以什麼標準來切割肉才是“正”的。

然而,查《禮記》,除一處“割地”外,其餘的“割”,都是指宰殺犧牲。《月令》篇:“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於公社及門閭。”《禮器》:“割刀之用,鸞刀之貴。”“君親割牲,夫人薦酒。”《郊特牲》:“君再拜稽首,肉袒親割,敬之至也。”《樂記》:“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揔幹,所以教諸侯之弟也。”而且,主要是說天子、諸侯在祭祀或舉行食禮時親自宰殺犧牲。“割刀”也是指宰殺犧牲的刀。因此,“割不正”,應該是指宰殺犧牲不合禮規。宰殺犧牲有什麼禮規呢?除了在一定規格的儀式上,必須由天子或諸侯親自宰割犧牲外,還規定,獻祭的犧牲要事先經過檢查,檢查犧牲也有一定的儀式,有時要將參加儀式的全體人員一起參加,檢查用於獻祭的牲畜是否有病,是否殘疾。沒有嚴格按照這一套規定來宰殺犧牲,就是“割不正”,“割不正”就是不敬。所以“不食”,不能獻食。

以上幾句,主要說的是獻食。

不得其醬,不食。

從這句開始,就是講的“請食”,是舉辦宴請的一些注意事項了。

“醬”是調料,古時用餐,調料是很講究的,不僅使肉食有味,而且有飲食衛生方麵的考慮。所以,沒有備齊宴席上肉食所適宜的醬,就“不食”,不能舉辦宴請。

肉雖多,不使勝食氣。

“食氣”,現在寫作“食餼”,主食的意思。“勝”,曆來注家都理解為“勝過”,把這句話理解為“肉雖然多,但不要讓它勝過主食”。其實,當時的“勝”通常是“任”的意思,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肉雖然多,但不要使它成為宴會的主食。”這也是出於飲食衛生的考慮。

惟酒無量,不及亂。

宴會上,隻有酒不限量。“亂”,一般理解為由喝醉引起的混亂,我認為這裏的“亂”是用字本義,即分配的意思。當時請宴,像今天的分食製,主食、菜肴每人一份,是限量分配的,酒不限量,就不用分配,酒杯裏的酒喝完了再酌。

沽酒市脯不食。

從市場上買來的酒和肉脯不能用在正式的食禮上。從這句話可以看出,本章所說的“食”確實是指食禮。如果是日常飲食不能用“沽酒市脯”,那些酒和肉脯賣給誰去?

不撤薑。食不多食。

這句話我的標點與一般的注釋本不同。一般標點為“不撤薑食,不多食。”這樣“薑食”為一個專用名詞,但他們解釋時都隻說了“不撤薑”的種種理由,沒有說到“不撤薑食”,“薑食”指什麼呢?不得而知。之所以這樣標點,因為若“食不多食”成為一句話,他們覺得更說不通,那就用“薑食”含糊對付過去吧。而如果把“食不多食”理解為“在食禮上不要吃得太多”,也就很好理解了。這也說明,沒有把“食”理解為“食禮”,是造成本章誤解的一個關鍵的原因。為什麼特別要說明在宴席上“不撤薑”呢?因為古人把薑與蒜、蔥、韭劃為辛味、葷菜,而齋戒不能吃辛味、葷菜。但蒜、蔥、韭有難聞的氣味,薑沒有難聞味,還能解肉的膻味,所以,特別提出宴席上不撤薑。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公”是指公室,也就是諸侯。參加諸侯的祭祀,會分得一些生的祭肉(獻祭犧牲的肉塊),這些祭肉要當天煮熟,不要留過夜才處理。這固然是有衛生的考慮在裏麵,但從“禮”上來說,祭肉代表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