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財富觀(理財之道)(1 / 2)

人生在世,必須有正當的事業,透過勤奮經營,使得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然後才能從事種種的善事,此即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也。

然而過去原始佛教的行者大多不重視財富而重清修,他們追求樸素淡泊的生活,倡導清貧思想,認為簡樸才是修行,淡泊才是有道。其實從大乘佛教的經典來看,例如《阿彌陀經》的極樂世界,黃金鋪地,宮殿樓閣皆為七寶所成,極盡莊嚴堂皇;菩薩莫不寶冠頂戴,瓔珞披身,富貴無比。因此,修學佛法不一定要以窮苦為清高。隻要“平直正求”,佛教鼓勵在家信眾可以榮華富貴,可以營生聚財,如《大寶積經》說:“在家菩薩,如法集聚錢財封邑,非不如法。”而且有了財富以後要“給事父母妻子,給施親友、眷屬、知識,然後施法”。意思是說,在家營生,要積聚有道,要合乎八正道的正業與正命,如《雜阿含經》說:“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隻要能將本求利,勤勞賺取,無論是農牧收成,或是經商貿易、企業經營、投資生息所得等,都是佛教所認可的經濟營生。

反之,非法所得的財富,例如竊取他物、違法貪汙、抵賴債務、吞沒寄存、欺罔共財、因便侵占、借勢苟得、非法經營、詐騙投機、放高利貸等,則為佛教所不許。

此外,舉凡違背國法,譬如販賣毒品、拐賣人口的罪行,或者違反佛法的不當工作,例如屠宰、酒家、賭場等,都在禁止之列,也就是和佛教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吸毒等根本大戒觸逆的職業,都是佛教所不允許。

在《中阿含經》裏也提到取財有六種非道,不可為之,即:(一)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如賭博、競勝、比武等皆是。(二)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非時行是指晝夜顛倒,不顧家庭眷屬,如玩弄娼妓,不務正業,即世間的浪蕩子。(三)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酒能亂性,飲酒的人必多放逸,不事生產。(四)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指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蕩產,甚至喪命的災禍。(五)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歌舞娼妓,任意浪費。(六)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遊蕩,不喜作業,凡寒熱饑飽都有借口,不肯做事。

以上六種皆是消耗財物不能生產,不但現世勞神傷財,身敗名裂,而且來生墮苦趣,失人身,所以說是非道,亦即非人倫善道也。

有了金錢財富,還要懂得怎樣處理自己的財富,這才是重要的課題。在《雜阿含經》裏麵有一首偈語說:“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餘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意思是說:假如你每一個月有10萬元的收入,你應該拿出4萬元來經營事業;2萬元作為家庭生活所需;2萬元儲蓄以應不時之需;剩餘的2萬元用以布施,回饋社會,救濟貧困之人。

此外,在《大寶積經》中,佛陀以波斯匿王為例,告訴我們財富處理的方法。因為波斯匿王已經不需要為生活而計算,因此他處理的方法是分作三份,一份用來供養宗教,一份用來救濟貧窮,一份用來奉獻給國家作為資源。

在《般泥洹經》中,對財富的處理方法則說,除了生活所需之外,分為四份,一份供養父母妻子,一份補助仆傭屬下,一份施給親屬朋友,一份奉事國家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