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力更生(1 / 1)

其次,今日佛教複興的希望在自力更生。

所謂“自力更生”,就是靠經營事業、靠道德能力,以求生存。靠經營事業是指從事生產、注重企業;靠道德能力,即是不靠別人,而以自己的能力、德行來生活,例如我還在焦山佛學院念書時,山上有好幾十間小寺院庵堂,其中有一座大寺院叫定慧寺,寺中每一位出家人都能寫字、繪畫,他們將自己的字、畫,辟一間淨室陳列,如果遊客到焦山來參觀,多少會買一些字畫,他們就以此維持生活。

過去中國大陸叢林裏,有一些出家人對醫學特別有研究,可以替人看病;也有一些法師到學校教書。他們有能力,不但自己可以維持生活資糧,還可以替佛教工作。有的出家人閉關修行,信徒們因仰慕他的道德而出資供養;也由於他的德高,不會把信徒的供養據為己有,因此能從事弘法利生的工作。

在中國佛教史上,很多出家人相當重視佛教的自力更生。如唐朝寺院經營磨坊,開辦無盡藏(當鋪),一來福利社會,二來可以自己生活。1949年以前,很多寺院早已效法百丈禪師的農禪生活,自耕自食;響應太虛大師提倡的工禪生活,經營織布工廠等。

早期台灣佛教界有所謂“會得香雲蓋,到處吃素菜”的現象,似乎會念經,就有飯吃,會做法會,寺廟就能興旺。這種拉信徒、化小緣等賴以生存的方式,勢必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求改變、求突破。意即我們要靠自己的辛勤勞苦,或體力、腦力,或修道力,以獲取修行的資糧;甚至要用自己的所有,去福利社會,普度眾生。

多年來我一直有個想法,身為比丘者,至少要會教書,具備擔任教師的資格,或者能行醫,具有替人看病的能力;比丘尼則能從事護理工作,或者從事慈善幼教,或者編輯撰寫。不要仰賴施舍過生活,也不要依賴佛教而生存,更不要把佛教寺院當作收容所。我們應該爭氣、發心,奉獻社會,光大佛法。

現代的佛教,生活太容易,因此不會考慮如何自力更生,不懂得以自己的勞力換取生活。我認為現代的佛教徒,不但自己要有生存的能力,甚至還要有貢獻社會的力量,如此才能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才有辦法從事弘法利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