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佛教徒喊口號:“我們佛教徒要團結!要合作!”可是談何容易?過去大醒法師講演時曾說:“中國佛教徒隻要有十個人合作團結,中國佛教就有希望了。”當時,我心裏想:“十個人團結還不簡單,集合幾十位同學,這不就是團結嗎?”事實不然,當沒有利害關係時,可以團結,一旦有利害關係,團結就很困難。
舉個例子,有人提議100多位同學組織“台灣環島弘法團”一起去布教。首先選一個團長,團長一選,至少有10個人不服氣:“他當團長,我就不參加。”便有10個人退出不去。安排交通工具時,隻有大車、小車兩部車,有人就會計較誰坐大車、小車,又少了10個人。等到要演講了,又會有人不願布置,不肯準備桌子、凳子、講台、麥克風等,計較誰來布置、誰來布教,於是又少了10個人。如此遞減下去,最後都離散了。所以,有利害關係時,要團結實在很難。
早期台灣的佛教,也想過要團結。在台北,春節過年時舉行團拜,以示團結,可是一年365天,隻有一天團結是不夠的;高雄市的佛教會,集合寺廟的住持,每個月聚餐一次,表示團結,不過,一個月聚餐一次,也不夠團結。事實上,所謂團結,並非大家一起吃飯,一起團拜;你來我往,就叫團結。團結合作,必須對佛教的信願、思想、事業有共同的認識,共同的發心。要團結就要分工,要分工就要合作。在佛教裏,慈悲、寬恕、容忍之心太少;瞋恨、嫉妒之心太重,所以不容易團結,不容易合作。把私利看得太重,也不能團結合作。如果每一個人都不肯自我犧牲,又怎麼團結,怎麼合作呢?
所謂團結合作,並非要別人幫忙我們,有利我們,而是我們去利於別人,幫忙別人。我們要常常發慚愧心,自我檢討,我們的誠意夠不夠?唯有委屈自己,才能與人團結,必得自我犧牲,才能與人合作。希望我們佛教徒都能朝這團結合作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