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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她敲開我房間的門,送給我一本《枕草子》。她穿白色的寬大恤衫,水綠色的短褲,趿著人字拖鞋。剛剛洗過澡,頭發濕漉漉的滴著水。健康得像一隻剛從樹上摘下的新鮮檸檬。她說,這本書,也許你會喜歡。
那一個瞬間,我望著這本書,恍然間回到了塵埃中的心動。
十幾歲時喜歡的一個人。麵容素淨如雪地般的高個兒少年,看起來清清朗朗,像是操場跑道邊一棵沉默的翠綠楊樹。
在那一年,從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遠遠跟在他後麵亦步亦趨,以至於他的每一步姿態,我都諳熟於心。熟知他居住的院子。熟知他會偶爾在畫具店和書店停留。熟知他走路從來不會回頭以及左顧右盼。熟知他習慣將雙肩包單背在左肩上。熟知他因自幼習字而寫得一手雅暢的行楷。熟知他十分喜歡看書。
他是那樣姿態端然的少年。我知道他與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寫漂亮的字。手腕上係著黑色的細線,上麵還有一顆鈕扣。我曾經趁他離開座位時,翻開他反扣在書桌上的一本書。是川端康成的《雪國》。
喜歡看這樣的書的年輕男孩,不多見。
姑媽從英國回來的時候,送給我一支從莎翁展覽館附近的紀念品店裏買回的鵝毛筆。15英鎊。金色的筆尖,淺棕色的羽毛筆杆有近一尺長。握筆書寫起來竟有飛翔的詩意。我拆開樸素簡潔的包裝,欣喜的瞬間,第一個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騎車穿越大半個城市,去書店裏買來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開始練習寫漂亮的圓體字。
因為我曾經在老師給全班放電影,鏡頭裏閃過一篇漂亮的圓體字書信的時候,偶然聽到他驚歎,太漂亮了。
我知道,他是沉默寡言的人,從未喜形於色。他一定是非常喜歡圓體字。
在那年春天結束的時候,我開始夜夜在台燈下透著灰白的薄紙,蘸墨臨帖。連鵝毛筆的筆尖,都被磨得光滑圓潤,使用起來順手舒心。那一遝用來重複臨摹拉丁字母的紙,摞起來已經厚厚一疊。看上去仿佛一場無疾而終的愛戀。
那封信,我幾乎寫了兩年。夜夜麵對著信紙,強迫症一樣練習如何把每一個字母都寫得像一首詩。溟漠地想象著如何以像電影場景一樣的方式交給他,然後獲得他掌心的溫度,以及像花蔭下的苔蘚一般青鬱的戀情。
在快要畢業的時候,終於決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時候。我帶著寫了兩年的信,最後一次跟著他回家。那條路我已經再熟悉不過了。夕陽之下我在他後麵走著,一直凝視他的背影。兩年多的時間,那些因為他而天真而卑微的時刻,聲勢浩大地清晰浮現,在內心深處搖搖欲墜,心跳變得粗獷激烈。
我想我一定要把信給他,否則我覺得再這樣下去我簡直會死掉的。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幾乎深吸一口氣。喊住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給他。他略帶詫異地點點頭。拿過了信,然後轉身繼續向前走。
我亦轉身,卻竟然雙手捂麵,禁不住即刻哭出來。
那個時刻我懷疑,這難道就是我用兩年,七百多個日夜,換來的一個潦草結果嗎?他又怎麼能夠知道,白紙上那些花紋一般繁複漂亮的英文,是我整整兩年時間夜夜在燈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筆筆練習出來的告白。
那日我頭一次覺得自己無限卑微。所有在一個人的時候天真幻想過的美好方式,全都隻兌現了一個最倉促潦草的現實。我捂著臉,淚水幾乎要從指縫間流出來。那樣的感覺,似乎比日後與他的接觸更讓我刻骨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