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樓小區發售成功後,國土局和開發商更加瘋狂地征地賣地!可是去年11月,沿海市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粉碎了他們的美夢!麥冬美房產強拆案以國土局敗訴而告終!
早在2004年8月30日,沿江鎮某食品公司與穆冬梅簽訂企業轉讓合同,將下屬的養殖場食品站整體出讓給她。同日,穆冬梅將房屋和土地款項轉讓給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出具收據一份,見證方為沿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2005年十月,工商登記變更完成。
土地按原用途出讓,麵積以土地使用證為準,並按國土局相關規定換取新的土地使用證,相關費用由麥冬美負擔。2006年12月,麥冬美向沿海市國土局提交了沿江鎮食品公司與她簽訂的企業產權轉讓合同企業報批表等相關材料,申請將沿江鎮食品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其名下。2007年2月14日,國土局向她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一切都順理成章,到了2012年11月19日,沿江鎮政府竟然將麥冬美名下的土地房產以國有資產的名義轉賣給糧食局,對於麥冬美的補償要求置若罔聞!沿海國土局為配合沿江鎮政府強拆,竟然訴訟自己2005年與麥冬美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無效,等於是罪己詔!沿江沿海二級法院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判決該合同無效。沿海市政府沿海住建局迅速撤銷麥冬美的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緊接著沿海國土局將麥冬美的土地使用權以改製前的名義由沿海發改委國資公司為所有權人無償收回!
2013年7月16日,沿江鎮所有村鎮幹部在書記帶領下,將麥冬美兩證齊全的房屋全部拆除!
麥冬美在一審敗訴之後,毅然將沿海國土局告上沿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1月,中院駁回一審判決,確認土地出讓合同有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沿海國土局負擔!
麥冬美勝訴後,許多失地農民紛紛走進法院,要求村鎮歸還土地或提高補償,他們麵臨的困難和要求基本如下:
一是耕地被占用後,鄉村政府對自己的經濟補償不合理,幹部截留較多。
二是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認為失去土地等於斷了他們的血脈,失去了自己及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將來生活遇到困難沒法解決。
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後再就業的可能性很小。以前五六十歲的人還能幹點農活,現在“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兒女有能力又孝順還好,遇到無能或不肖子孫,生活都無法維持。
行政訴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環境的“晴雨表”。從傳統文化中的“民不敢告官”到“告官難”,再到如今的“民告官”激增,折射的是社會治理方式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體現的是法治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的變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維護權益,無疑是理性的選擇,有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下麵是麥冬美女士的一則空間日誌,征得她同意,抄錄於後:
名花佳木靈石秀水珍禽異獸皆得天地之精華日月之光輝,為有情之生命。其夭折損毀不能終享天年,誠可傷惜。今日清明,我為故廠因強拆損毀殆盡的桃林作文以祭之:
桃者,佳木也,又名仙木。其花灼灼;其葉夭夭;其實甜甜。古往今來,騷人吟詠,墨客著色。人喜植於院前屋後,賞其顏色食其果肉,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願;人又愛以其命名,王獻之寫給愛妾“桃葉”之情詩《桃葉歌》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
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不能免上文之俗。2008年親自驅車數千裏到山東選得良品桃苗,(同期帶來了棗樹葡萄木瓜等苗木,還有四棵貼梗海棠,)舉家老少親植於廠區南坡得風水陽光之佳處。鬆土施肥修枝剪葉除草捉蟲,早晚照拂,三歲成林,四十餘株。品種不同,花時漸次。2011年始,每年此時,紅花俱開,燦若明霞,微笑春風,很是壯觀。待得麥黃之際,油桃脆甜紅豔綴滿枝條。
2013年,桃林正置盛果時期,豐收。我送沿海國土局征收辦沿江鎮政府各一箱桃。一來覺得沿海糧食物流中心項目在此,拆遷早晚必行,桃林難以在此繼續。二來《詩經》有雲: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匪報也,永為之好也。借“投桃”表我期望“和諧拆遷依法征收”之良願。可惜,詩經之古風雅韻隻宜君子之交,不合惡政之法。桃味甜香未消,旋起強拆風暴!豪強侵占,佳木失所,法治不行任人淩割!
傷哉!吾桃林!吾佳木!不知零落堪傷香消玉殞何處?清明一點傷心淚,吾桃何處笑春風?
若香魂英魄隨風一縷入了仙境,則為仙木;入了野境則為花精。鬼境斷不會去的,桃木避鬼邪,正邪不相容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