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舊著於此,曾說“倫理關係即表示一種義務關係;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1)(見《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86頁,中華書局出版。)今見張東蓀先生《理性與民主》一書第三章,論人性與人格,恰有同樣的話:在中國思想上,所有傳統的態度總是不承認個體的獨立性,總是把個人認做“依存者”(dependingbeing),不是指其生存必須依靠於他人而言,乃是說其生活在世必須盡一種責任,無異為了這個責任而生。
張先生還有一段話,足以印證上麵我的說話:我嚐說,中國的社會組織是一個大家庭又套著多層的無數小家庭。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層係”(????chicalsystemoffamilies)所謂君就是一國之父,臣就是國君之子。在這樣層係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婦。不是兄,就是弟。中國的五倫就是中國社會組織;離了五倫別無組織,把個人編入這樣層係組織中,使其居於一定之地位,而課以那個地位所應盡的責任。如為父則有父職,為子則有子職。為臣則應盡臣職,為君亦然。(中略)在一個家庭中,不僅男女有別是出於生理,即長幼之分亦成於天然。用這種天然的區別來反映在社會的組織上,則社會便變由各種不同的人們配合而成的了。(見張著《理性與民主》第8頁)
此外則費孝通教授最近在倫敦經濟學院,一篇《現代中國社會變遷之文化症結》講演,向英國人以他們的sportsmanship比喻中國的社會結構,其意見亦足相印證。此不具引。
在中國沒有個人觀念;一個中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然在西洋,則正好相反了。張先生書中,把西洋個人觀念之淵源,從希臘文化、希伯來文化、羅馬法等等說起,極有學術價值。但我們先不說那樣遠。我隻指出它是近代產物,打從中古西洋人生之反動而來。誰都知道,西洋近代潮流主要在“個人之覺醒”。促使“個人之覺醒”者,有二:第一,是西洋中古基督教禁欲主義逼著它起反動,就爆發出來近代之欲望本位的人生;肯定了欲望,就肯定個人。第二,是西洋中古過強的集團生活逼著它起反動,反動起來的當然就是個人了。一麵有欲望之抬頭,一麵個人又受不了那過分幹涉;兩麵合起來,不是就產生人權自由之說了嗎?近代以來,所謂“個人本位的社會”,即由這樣對中古革命而出現於世。在社會組織上是個人本位;到法律上,就形著為權利本位的法律。於是在中國彌天漫地是義務觀念者,在西洋世界上卻活躍著權利觀念了。在中國幾乎看不見有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這真是很好的一種對映。
此其相異,於中西日常禮儀上即可看出。如西洋人宴客,自己坐在正中,客人反在他的兩旁。尊貴的客人,近在左右手;其他客人便愈去愈遠。宴後如或拍影,數十百人皆為自己作陪襯,亦複如是。中國則客來必請上座,自己在下麵相陪,宴席之間,貴客高居上座離主人最遠;其近在左右手者,不過是末座陪賓了。尋其意味,我則尊敬對方,謙卑自處;西洋則自我中心,示其親昵。——這完全是兩種精神。
權利一詞,是近數十年之舶來品,譯自英文rights。論其字之本義,為“正當合理”,與吾人之所尚初無不合。但有根本相異者,即它不出於對方之認許,或第三方麵之一般公認,而是由自己說出。例如子女享受父母之教養供給,誰說不是應當的?但如子女對父母說“這是我的權利”,“你應該養活我;你要給我相當教育費”——便大大不合中國味道。假如父母對子女說“我應當養活你們到長大”;“我應給你們相當教育”;——這便合味道了。就是父母對子女而主張自己權利,亦一樣不合。不過沿著自幼小教導子女而來的習慣,父母責子女以孝養,聽著好像不如是之不順耳而已。其他各種關係,一切準此可知。要之,各人盡自己義務為先;權利則待對方賦與,莫自己主張。這是中國倫理社會所準據之理念。而就在彼此各盡其義務時,彼此權利自在其中;並沒有漏掉,亦沒有遲延。事實不改,而精神卻變了。自第一次大戰後,世界風氣亦有許多轉變,卻總沒有轉變到如此。他們一種轉變是:個人對於國家,當初隻希望它不幹涉者,此時轉而希望它能積極負責。於是許多國家的新憲法(1919年德憲為其代表),於人民消極性權利之外,多規定些積極性權利,類如什麼生存權、要工作權、受教育權等等。又一種轉變是:社會本位思想抬頭了,國家要采幹涉主義,加重人民的義務。於是新憲法又添上:如何運用財產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受教育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工作亦是人民的義務,乃至選舉投票亦是人民的義務,國家得從而強製之。這兩種轉變,顯然都是出於一個趨勢,就是國家這一團體愈來愈見重要。雖是一個趨勢,而因為說話立場不同,有時站在這麵,有時站在那麵,卻不免矛盾起來。其所以起矛盾者,即為兩麵各自主張其權利,而互以義務課於對方。若以我們倫理眼光來看,在國家一麵,要把選舉認為是國民的權利而尊重之,而以實行公開選舉為國家必踐之義務。在國民一麵,則承認國家有權召集我們投票,承認投票是我們的義務而覆行之。其他準此推之,無不迎刃而解。試問還有什麼分歧,還有什麼矛盾呢?但習慣於自我中心的西方人,則不會這樣想這樣說。他或者就為個人設想,為個人說話———他若是個人本位主義者,便如此。他或者就為國家設想,為國家說話——他若是團體本位主義者,便如此。▂本▂作▂品▂由▂思▂兔▂網▂提▂供▂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