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段(3 / 3)

前曾說,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係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同在此關係上,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誠然,中國之倫理隻看見此一人與彼一人之相互關係,而忽視社會與個人相互間的關係。——這是由於他缺乏集團生活,勢不可免之缺點。但他所發揮互以對方為重之理,卻是一大貢獻。這就是,不把重點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從乎其關係,彼此相交換;其重點實在放在關係上了。倫理本位者,關係本位也。非唯鞏固了關係,而且輕重得其均衡不落一偏。若以此理應用於社會與個人之間,豈不甚妙!

團體權力與個人自由,在西洋為自古訖今之一大問題,難於解決。平心而論,各有各理,固執一偏,皆有所失。最合理想的解決,是這樣:一、平常時候,維持均衡,不落一偏;二、於必要時,隨有軒輊,伸縮自如。

但有何方法能達成這理想呢?如果說:“兩邊都不要偏,我們要一個均衡!”則隻是一句空話,不著邊際,說了等於不說。如要有所指示,使人得所循守,而又不偏到一邊去,那隻有根據倫理,指示站在團體一麵必尊重個人,而站在個人一麵,則應以團體為重。此外更無他道。其實從現在看來,當初要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