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荀子《禮論篇》)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求得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荀子《天論篇》)
大約從祀天祭祖以至祀百神這些禮文,在消極一麵可說是不欲驟改驟廢,以驚駭世俗人的耳目;在積極一麵,則一一本皆有其應有之情文,宜為適當之抒表。馮先生所謂“與之以新意義”者,其實不過使之合理化而已(凡不能使之合理化的,則不在祀典,如《禮祀·祭法》之所說)。這些禮文,或則引發崇高之情,或則綿永篤舊之情,使人自盡其心而涵厚其德,務鄭重其事而妥安其誌。人生如此,乃安穩牢韌而有味,卻並非要向外求得什麼。——此為其根本不同於宗教之處。
表麵上看,其不同於宗教者在其不迷信。然須知一般人為何要迷信?孔子又如何便能教人不迷信?一般地說,迷信實根於人們要向外有所求得之心理而來。我在舊著中曾說宗教這樣東西,饑不可為食,渴不可為飲,而人們偏喜歡接受它,果何所為呢?這就因為人們的生活多是靠希望來維持,而它是能維持希望的。人常是有所希望要求;就藉著希望之滿足而慰安;對著前麵希望之接近而鼓舞;因希望之不斷而忍耐勉勵。失望與絕望,於他是難堪。然而怎能沒有失望與絕望呢!恐怕人們所希求者,不得滿足是常,得滿足或是例外哩!這樣一覽而盡,狹小迫促的世界,誰能受得?於是人們自然就要超越知識界限,打破理智冷酷,辟出一超絕神秘的世界來,使他的希望要求範圍更拓廣,內容更豐富,意味更深長,尤其是結果更渺茫不定。一般的宗教,就從這裏產生;而祈禱禳祓為一般宗教所不可少,亦就為此。雖然這不過是世俗人所得於宗教的受用,了無深義;然宗教即從而穩定其人生,使得各人能以生活下去,而不致潰裂橫決。(《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67頁)
孔子正亦要穩定人生,但其所以穩定之者,又別有其道。我在舊著中曾說:(上略)他給人以整個的人生。他使你無所得而暢快,不是使你有所得而滿足。他使你忘物忘我忘一切,不使你分別物我而逐求。怎能有這大本領?這就在他的禮樂。(《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68頁)
禮樂使人處於詩與藝術之中,無所謂迷信不迷信,而迷信自不生。孔子隻不教人迷信而已,似未嚐破除迷信。他的禮樂有宗教之用,而無宗教之弊;亦正唯其極鄰近宗教,乃排斥了宗教。
六以倫理組織社會設為禮樂揖讓以涵養理性,是禮的一麵;還有“安排倫理名分以組織社會”之一麵,略說如次:前章講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此倫理無疑地是脫胎於古宗法社會而來,猶之禮樂是因襲自古宗教而來一樣。孔子自己所說“述而不作”,大約即指此等處。而其實呢,恰是寓作於述,以述為作。古宗教之蛻化為禮樂,古宗法之蛻化為倫理,顯然都經過一道手來的。禮樂之製作,猶或許以前人之貢獻為多;至於倫理名分,則多出於孔子之教。孔子在這方麵所作功夫,即《論語》上所謂“正名”。其教蓋著於“春秋”,“春秋以道名分”(見莊子《天下篇》)正謂此。
我起初甚不喜“名分”之說,覺得這誠然是封建了。對於孔子之強調“正名”,頗不感興趣;所以《東西文化及其哲學》講孔子處,各樣都講到,獨不及此。心知其與名學、論理不甚相幹,但因不了然其真正意義所在,亦姑妄聽之。我之恍然有悟,實在經過幾多步驟來的。領悟到社會結構是文化的骨幹,而中國文化之特殊,正須從其社會是倫理本位的社會來認識,這是開初一步。這是早先講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時,全未曾懂得的。到講鄉村建設理論時,固已點出此倫理本位的社會如何不同於西洋之個人本位的社會或社會本位的社會;然隻模糊意識到它是家族本位的宗法社會之一種蛻變,還未十分留意其所從來。最後方曉得孔子特別著眼到此,而下了一番功夫在。這就是我以前所不了然的“名分”與“正名”。假如不經過這一手,曆史亦許輕輕滑過,而倫理本位的社會未必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