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段(1 / 3)

不語怪、力、亂、神。”

孔子沒後,弟子亦未奉之為神。

孔子不似佛之忽然大覺,但“學而不厭”,“過則勿憚改”。

孔子絕無避世之意,而周遊列國,求有所遇,以行其改革思想(這對於宗教出世而說,孔子是世俗的)。

孔子嚐答其弟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其自表甚明。

在費爾巴哈《宗教本質講演錄》中??曾說“唯有人的墳墓才是神的發祥地”,又說“若世上沒有死這回事,那亦就沒宗教了”。這是絕妙而又精確的話。世間最使人情誌動搖不安之事,莫過於所親愛者之死和自己的死。而同時生死之故,最渺茫難知。所以它恰合於產生宗教的兩條件:情誌方麵正需要宗教,知識方麵則方便於宗教之建立。然在宗教總脫不開生死鬼神這一套的,孔子偏不談它。這就充分證明孔子不是宗教。

隨著生死鬼神這一套而來的,是宗教上之罪福觀念,和祈禱禳祓之一切宗教行為。但孔子對人之請禱,先後問他“有諸?”繼之則曰“丘之禱也久矣!”對人媚奧媚灶之問,則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備,在孔子有他一種精神,又為宗教所不能有。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賴人類自己,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麼事該作,什麼事不該作,從理性上原自明白。一時若不明白,試想一想看,終可明白。因此孔子沒有獨斷的標準給人,而要人自己反省。例如宰我嫌三年喪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孔子絕不直斥其非,和婉地問他“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他回答曰“安”,便說:“汝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汝安,則為之!”說明理由,仍讓他自己判斷。又如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孔子亦隻婉歎地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指出彼此之觀點,而不作斷案。誰不知儒家極重禮,但你看他卻可如此隨意拿來討論改作;這就是宗教裏所萬不能有的事。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禮,而往往因末節一點出入,引起凶爭慘禍。試舉一例,以資對照:英王亨利第八曾親身審判信奉Zwingli主張之新教徒,並引據聖經以證明基督之血與肉,果然存在於儀節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殺之。1539年國會又通過法案曰“六條”(Six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與肉公然存在於行聖餐禮時所用之麵包與酒中,凡膽敢公然懷疑者,則以火焚之(下略)(見何炳鬆《中古歐洲史》第278頁)

這是何等迷信固執不通!在我們覺得可駭亦複可笑,其實在他們是不足怪的。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誡,不出於人的製作。其標準為外在的,呆定的,絕對的。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禮,則是人行其自己應行之事,斟酌於人情之所宜,有如《禮記》之所說“非從天降,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其標準不在外而在內,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動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中國古來崇信“天”之宗教觀念,沿至東周而有變化,至春秋戰國百家爭鳴之時而分兩路。儒家和道家,皆懷疑一路之代表;唯墨家則代表信仰一路。道家老子莊子,顯然具有無神論及唯物論機械論之論調,儒家孔子雖沒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語間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於主觀而止。所以墨子《非儒篇》譏評他們“無鬼而學祭禮”,是很切當的。下傳至孟子荀子,孟子還從民意驗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認天的意誌,而說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對“錯人而思天”,與《左傳》上“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意思相同。後來漢朝王充作《論衡》,極力破除迷信,以淵源於荀派。墨子學派後來不傳,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則影響於中國下層社會甚大雲。——這所說,大體都很對,隻末一句,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