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段(2 / 3)

儒家之把古宗教轉化為禮,馮友蘭先生見之最明,言之甚早。他先以一篇論文發表,後又著見於他的《中國哲學史》417—432頁。他引證儒家自己理論,來指點其所有祭祀喪葬各禮文儀式,隻是詩,隻是藝術,而不複是宗教。這些禮文,一麵既妙能慰安情感,極其曲盡深到;一麵複見其所為開明通達,不悖理性。他說:近人桑戴延納(GeorgeSantayana)主張宗教亦宜放棄其迷信與獨斷,而自比於詩。但依儒家對於其所擁護之喪祭各禮之解釋,則儒家早已將古時之宗教,修正為詩。古時之喪祭各禮,或為宗教儀式,其中包含不少之迷信與獨斷,但儒家以述為作,加以澄清,與之以新意義,使之由宗教變而為詩,斯乃儒家之大貢獻也。

本來在儒家自己的話中,亦實在說得太分明了。例如:祭者,誌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荀子《禮論篇》)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求得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荀子《天論篇》)

大約從祀天祭祖以至祀百神這些禮文,在消極一麵可說是不欲驟改驟廢,以驚駭世俗人的耳目;在積極一麵,則一一本皆有其應有之情文,宜為適當之抒表。馮先生所謂“與之以新意義”者,其實不過使之合理化而已(凡不能使之合理化的,則不在祀典,如《禮祀·祭法》之所說)。這些禮文,或則引發崇高之情,或則綿永篤舊之情,使人自盡其心而涵厚其德,務鄭重其事而妥安其誌。人生如此,乃安穩牢韌而有味,卻並非要向外求得什麼。——此為其根本不同於宗教之處。

表麵上看,其不同於宗教者在其不迷信。然須知一般人為何要迷信?孔子又如何便能教人不迷信?一般地說,迷信實根於人們要向外有所求得之心理而來。我在舊著中曾說宗教這樣東西,饑不可為食,渴不可為飲,而人們偏喜歡接受它,果何所為呢?這就因為人們的生活多是靠希望來維持,而它是能維持希望的。人常是有所希望要求;就藉著希望之滿足而慰安;對著前麵希望之接近而鼓舞;因希望之不斷而忍耐勉勵。失望與絕望,於他是難堪。然而怎能沒有失望與絕望呢!恐怕人們所希求者,不得滿足是常,得滿足或是例外哩!這樣一覽而盡,狹小迫促的世界,誰能受得?於是人們自然就要超越知識界限,打破理智冷酷,辟出一超絕神秘的世界來,使他的希望要求範圍更拓廣,內容更豐富,意味更深長,尤其是結果更渺茫不定。一般的宗教,就從這裏產生;而祈禱禳祓為一般宗教所不可少,亦就為此。雖然這不過是世俗人所得於宗教的受用,了無深義;然宗教即從而穩定其人生,使得各人能以生活下去,而不致潰裂橫決。(《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