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此禮俗,便是後二千年中國文化的骨幹,它規定了中國社會的組織結構,大體上一直沒有變。舉世詫異不解的中國社會史問題,正出在它身上。所謂曆久鮮變的社會,長期停滯的文化,皆不外此。何以它能這樣長久不變?十八世紀歐洲自然法思潮中魁斯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嚐解答說:中國所喚作天理天則的,正是自然法其物;中國文物製度正是根本於自然法,故亦與自然同其悠久。這話不為無見。禮俗本來隨時在變的,其能行之如此久遠者,蓋自有其根據於人心,非任何一種勢力所能維持。正如孟子所說“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孔子原初一番啟發功夫之恰得其當,實最關緊要。
以我推想,孔子最初著眼的,與其說在社會秩序或社會組織,毋寧說是在個人——個人如何完成他自己;即中國老話“如何做人”。不過,人實是許多關係交織著之一個點,做人問題正發生在此,則社會組織社會秩序自亦同在著眼之中。譬如古希臘一個完滿的人格與最好的市民,兩個觀念是不易分別的。這就是從團體(城市國家)之一分子來看個人,團體關係遂為其著眼所及。中國情形大約最早就不同,因而孔子亦就不是這看法,而著眼在其為家庭之一員。而在家庭呢,又很容易看到他是父之子,子之父……一類的倫偶相對關係,而置全體(全家)之組織關係於其次。一個完滿的人格,自然就是孝子、慈父……一類之綜合。卻不會說,一個完滿的人格,就是最好的“家庭之一員”那樣抽象不易捉摸的話。——這是開初一步。兩條路就從此分了:一則重在團體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一則重在此一個與彼一個之間的關係,且近從家庭數起。一個人既在為子能孝,為父能慈……而孝也,慈也,卻無非本乎仁厚肫摯之情;那麼,如何敦厚此情感,自應為其著眼所在。——這是第二步。而孔子一學派所以與其他學派(中國的乃至世界的)比較不同之點,亦遂著於此;這就是人所共知的,孔子學派以敦勉孝弟和一切仁厚肫摯之情為其最大特色。孝子、慈父……在個人為完成他自己;在社會,則某種組織與秩序亦即由此而得完成。這是一回事,不是兩回事。猶之希臘人於完成其個人人格時,恰同時完成其城市國家之組織,是一樣的。不過,市民在其城市國家中之地位關係與權利義國,要著之於法律;而此則隻可演為禮俗,卻不能把它作成法律。——這是第三步。而儒家倫理名分之所由興,即在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