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無地者(包含不以耕種為業者)占百分之十以內。
三、有地一百畝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畝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種者占百分之一二。
此調查工作係在社會調查專家李景漢先生領導之下,又得當地民眾之同情了解與協助,絕對可靠。而準此情形以言,對於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階級社會,相離是太遠了。我承認這情形不普通。但我們兩個鄉村工作團體,當初之擇取鄒平、定縣為工作區域,卻並沒有意在山東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選其土地最不集中之縣份。乃結果竟不期而然,兩處情形如此相同,則至少這情形在北方各省亦非太不普通了。
要知道此種情形並非奇跡,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在當時定縣中等土地每畝值錢普通不過四十元。而一個長工(雇農)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給外,每年工資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節儲幾年,他自己買一畝地,有何不可能?這是說,有地並不難。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在此。又中國社會通例,一個人的遺產,由他諸子均分。(1)(大清律例關於遺產繼承有如下之規定:嫡庶之男,不問妻妾婢所生,以子數均分之;私生子及養子各與其半。)所以大地產經一代兩代之後,就不大了。若遇著子弟不知勤儉,沒落更快。這是說,縱有大地產,保持正不易。一百畝以上人家,百分比之低在此。河北省諺語“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十年間的變化,可能富者不富。貧者不貧),又說“窮伴富,伴得沒有褲”,都是由此而發。
既然如此,那麼,南方各省土地集中,佃農頗多,又何自而來呢?這一半來自工商業勢力,一半來自政治勢力。古語早已說過“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見《史記·貨殖列傳》)。現在之經濟學家則指出農業上遠沒有像工商業那樣的競爭:土地集中遠沒有像資本集中那樣的容易;大規模經營壓倒小經營,工商業有之,而農業不必然。從封建解放後之土地自由經營,其本身是不可能發展出這局麵來的。隻有由工商業發財者,或在政治上有錢有勢者,方能弄到大量土地並維持之。而一般說來,中國的工商業家和官吏,出在北方者遠不如南方之多。土地分配情形,南北所以不大同,其故似在此。但他們要土地,不過覺得不動產牢穩,用以貽子孫;其積極興趣不在此,絕不是想要改行。雖土地分配情形不免時時受其影響,而土地集中總不是一種自然趨勢所在。造成此種不自然趨勢,固有可能;亦必非工商業勢力所能為(理由見後),而必在政治勢力。由政治勢力而直接地或間接地使全國土地見出集中壟斷之勢,那對於從封建解放出來的社會說,即是形勢逆轉。此種逆轉,勢不可久。曆史上不斷表演,不斷收場,吾人固已見之矣。
故我以自耕農較多之北方和佃農較多之南方,兩下折衷起來,以曆史順轉時期和其逆轉時期,兩下折衷起來,籠統說:“土地集中壟斷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計,有地的人頗占多數。”——土地集中壟斷情形,是有的,但從全局大勢來說,尚不著;以有地者和無地者相較,當不止五十一對四十九之比,而是多得多。自信所說絕不過分。∮思∮兔∮在∮線∮閱∮讀∮
中國工商業發達,盡管像先秦戰國那樣早,像唐代元代那樣盛,卻是從唐代至清季(鴉片戰爭)一千二百年之久,未見更有所進(某些點上,或反見遜退)。其間蓋有兩大限製存在。我們知道工商業是互相引發的。要商業上有廣大市場,乃賴激工業生產猛進;要工業生產增多,乃推動著商業前進。反之,無商則工不興,無工則商亦不盛。而商業必以海上交通,國際互市為大宗。西洋古代則得力於地中海,到後來更為遠洋貿易。近代工業之飛躍,實以重洋冒險,海外開拓為之先,曆史所示甚明。然中國文化卻是由西北展向東南,以大陸控製沿海,與西洋以沿海領導內地者恰相反,數千年常有海禁。雖然亦許禁不了,且有時而開禁。還有許多矛盾情形,如王孝通著《中國商業史》,一麵述唐代通外商之七要道四大港(龍編、廣州、泉州、揚州),一麵卻說:(上略)是唐時法製,實主極端之閉關主義。雖以太宗高宗兵力之盛,大食、波斯胥為屬地,而國外貿易曾未聞稍加提倡,轉從而摧抑之;亦可見吾國人思想之錮塞矣。(見原書第1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