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黨由是而知從眾之製,所謂以少數服從多數者,其始乃武健忿爭之事,而非出於禮讓為國之思,使常決於戰鬥,則戰者才力之高下,將者指揮之巧拙,皆將有勝負之異效。惟用從眾之製,前之事皆可不講。易而易知,簡而易從。是以其法大行,用以排難解紛,至於今於廢。(見原書第120—122頁)
由行而知,先行後知,亦即前說“由外而內,從事到理”,西洋之路,正是如此。甄克斯這種敘出,在文化研究上真是關係非常重要。讀者務須好好記取,以後許多討論均將根據於是。
民治製度絕非單建築於一種理念之上,還建築於客觀形勢之上。今日英美,國事決於國人,蓋為其社會形勢所決定。認真講,他們於此亦隻行得幾分。所差幾分,非因理有未明,而實由於其形勢還不夠。過去中國民治製度之不立,固先阻於其理念之不同,抑亦由其社會形勢之有異。此社會形勢之異,由中國封建之解體開始,至秦漢乃豁然全露。是追源上去,當又在中國古代貴族階級之不甚凝固,缺乏封畛。如梁任公所指出的,中國貴族政治從不見有合議機關(如羅馬元老院或中古各國之階級會議),應即其一大特征。而像西歐那樣先把政權公開於一個圈內,以為後此民治製度之端萌者,於此遂不可得。無端萌,即無發展,像西洋那樣以階級作階梯而逐步展開民治者,自亦不可得。——凡此均應請回看第九章所進的。
問題就在階級缺乏,社會形勢渾論不明。特別是秦漢後的中國,階級以隱於倫理而渾,以化為職業而散,複何有形勢之可見?第九章曾指出它不可能有三權分立製度產生,而隻能有權力一元化,特置一自警反省之權構於其中,此種政治製度與此種社會形勢,相應不離,幾同一物而不可分,且永久是這個樣子,不會變了。此不會變,蓋早伏於其形勢無可見之初。——凡此皆言其正麵,其負麵,便是民治製度之不立。
民治製度在中國建立不起,是固然了。但並非中國人就沒有開會集議徇從多數之事。這些事在中國人生活中,亦是尋常易見,初不希罕。即如梁任公所述其家鄉自治概況,就不少其例。特別像是所述“江南會”一類經濟合作組織,其遇事開會取決多數,蓋尤不待言。我們可以模仿前例而說:在中國未嚐自由,亦未嚐不自由;未嚐民治,亦未嚐無民治。
四人類文化之早熟在過去幾章為討論某些問題,屢曾說到“理性早啟”、“文化早熟”這一類話。但究竟何謂“文化早熟”,本章將予明定其意義。
為行文方便,可接續上文來講。上文從中西“理念不同”、“形勢有異”兩麵,說明自由、民治所以不見於中國之故。現在我們仍從這兩麵討究去。——
我們先從理念上看,將見出中國理念較之西洋恒有所超過,而非不及。例如大家的事要征詢大家意見,意見不一之時,隻有依從多數。這在中國人何嚐不知,何嚐不行?隻是不十分看重,不那樣拘定。因為這固然有理,然而理又豈止此一條?還有更長於此之理在。恐怕不見得任何時候這樣行之,都是合理的。《左傳》上:或謂欒武子曰:聖人與眾同欲,是以濟事。子盍從眾?子為大政,將酌於民者也。……《商書》曰:“三人占,從二人”,眾故也。武子曰:善鈞從眾(意謂兩善相均則從眾)。夫善,眾之主也。◢思◢兔◢在◢線◢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