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段(3 / 3)

此即不否認從眾之理,但所見更有在從眾之外者。取決多數,隻算聚訟不休時一個最省事的解決方法。執行起來,容易行得通而已。至於其是否當理,就不得而知。但人類是理性的動物,其根本要求或在真,或在善,或在美,或在巧(指實用上最經濟有效者),統可名曰當理。人類理性一天一天開發,此根本要求愈來愈明強。那不問是否當理,糊裏糊塗從多數的辦法,將不為人所取。近今西洋立法,時或舍民意而取專家。(1)(舊著《鄉村建設理論》第154—159頁,論及開會取決多數,曾引近今西洋之“專家立法”“技術行政”為例,可參看。)乍看形式似舍多數而依少數,其實專家所為正所以達成民意。欒書所雲“夫善,眾之主也”,正是說:善為眾所宗生,民意本在求善。拘定要從眾者,或反不如尊尚賢智之合理。此實為民治製度之進步,夫豈民主精神之取消?民有民享之理,中國人充分見到,顧不以民治製度行之者,並非見不及此,蓋從乎理性所見又超過了一步。中國,乃是病在高明,非失之愚笨,這是最應當記取的。

再例如一個人在中國隻許有義務觀念,而不許有權利觀念,乃起因於倫理尊重對方,反而沒有站在自己立場說話機會。雖亦不免於被壓抑被抹殺,但其壓抑抹殺之者,是“理”而非“法”。其義務乃本於情義而自課者,初非外來強權之所加,是道德上之義務,非法律上之義務。各人站在自己立場則相爭,彼此互為對方設想則相讓。中國實吃虧在講禮讓,看對方重於自己,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與起因在不顧旁人者適相反。近代西洋人既由相爭而達於互相承認,兩得其平,此時乃信有非中國之所及者。然其不及,原從有所超過而來,並不是因不及而不及的。如我所見,中國不及西洋之處,一切皆同比例。這又是希望讀者記取的。

從上理念之研究,即可進而研究其社會形勢。此恒有所超過之理念,發乎理性,不由客觀形勢所逼出,乃轉而變化了客觀形勢。這實在是中西一切不同之所由來。凡上文所論社會形勢之異,試追上去,皆可尋出其根由在此。上文說過中國社會形勢之異,至秦漢而豁露。此豁露乃由先秦封建之解體。此封建解體,如第九章所論證乃有大異於西洋者:西洋起於經濟進步,經濟手段對政治手段之一次確定製勝,即封建財於一種新興之外力而不得不代謝以去。中國卻由內部自行分化融解,而非政治手段果敗於經濟手段,封建因此未遽為新興勢力所代,而不免於反複。在此自行融解又時不免反複之局勢中,正見其有一種與封建自為矛盾之力量在。封建之所依恃,一在武力,二在宗教。而中國一則以理性早啟,趨重於道德之自覺向上,宗教遂以不足;再則以理性早啟,乃不以對物者對人,更且以對內者對外;唯相安是尚,不尚武力(詳第十一章)。矛盾就起於此,其構成矛盾者,實為理性之力。封建既以矛盾而軟化崩解,崩解又以矛盾而不免糾纏。二千餘年社會形勢之特殊,端由人們主觀上理性之萌動而衍來。這是很明白的。

兩麵討究,總結一句:西洋文化是從身體出發,慢慢發展到心的,中國卻有些徑直從心發出來,而影響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進,後者便是早熟。“文化早熟”之意義在此。向下將講明它,凡上文所雲“由內而外”,“從理到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