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眾人情誌一麵之能安穩而向前,而此在西洋卻全靠其宗教。若沒有宗教作文化中心以維係其社會,則近世科學之發生發展又是不可想象的。對照中國,則由理性早啟而宗教缺乏,與其無科學,亦正是一貫的事情。
二長於理性短於理智中國人既理性早啟,冷靜不足,展轉相引,乃愈來愈長於理性,愈短於理智。西洋人反此,他們恰是長於理智而短於理性。試為勘對,事實昭然——
(一)在中西文化彼此交流上,中國固曾以一些物質發明傳給西洋,那隻為我們文化之開發早於他們一步。其後便不然了。十七世紀(明末清初)耶穌會士東來傳教,中國所歡迎的是他們帶來作見麵禮的物質文明——天文學、數學、物理學、氣象學、地理學、生理學、醫學及其他技術等,而卻不是那人生方麵的宗教。十八世紀為西洋所衷心崇拜的中國文化,全在其人生方麵的社會理想、倫理組織、政治製度等,雖那些德國人法國人將中國社會一切都理想化了,但亦知道自然科學在中國之不足。十九世紀以來,此種形勢一直未改,不過中國人於震驚西洋物質文明之餘,更在社會人生一麵失去自信罷了。1920年杜威博士在北京大學哲學研究會上講演,亦還是說“中國一向多理會人事,西洋一向多理會自然”,今後當謀其融合溝通。(1)(民國九年杜威博士來華,在北京大學哲學研究會上講演,特致此意。當時張申府曾擬譯為“天人合一”,似亦未善。)體認情理者為理性,考驗物理者為理智。中西各有偏長,此可見者一。
(二)西洋之向知識發展者,更還而追窮分析到知識自身,是即康德以來之認識論,認識此認識,冷靜複冷靜,達於理智之最高點。偏乎理性一邊之中國,則不尚知識而重情義,發展至王學(王陽明之學)乃造其極。王學講良知,尚力行(知行合一)。良知則無所取於後天知識,力行則反冷靜。良知之知,千變萬化總不出乎好惡,力行之行,唯指此好惡之貫徹實踐,亦不及其他。中西兩方遙遙相對,各趨向於一極端,此其可見者二。
(三)西洋人自古依憑宗教,知有罪福不知有是非,知有教誡不知有義理。中國則自古宗教不足,而以孔孟極力啟發人之自覺向上,從來是要憑良心講理的。凡我們之有所不敢為者,內恧於不合理,知其非也。西洋人則懼於觸犯教誡,得罪於神。在歐洲,一個不信宗教的人將是任意胡為、沒有道德的人。所以羅素遊中國後,曾深深歎異中國人沒有“罪”(Sin)的觀念。又說:在中國“宗教上之懷疑”,並不引起其相當的“道德上之懷疑”,有如歐洲所習見者。(2)(羅素著《中國之問題》第35頁及第189頁。)此其理性之長短,豈不昭然?直待後來宗教改革,人們意識乃見覺醒。然在西洋之所謂“理性主義”,其大陸哲學之所謂“理性派”,其史家所指目十八世紀之為“理性時代??,要皆心思作用之抬頭活躍而特偏於理智之發揮者,於此所謂理性,尚不甚顯。試看其近代人生風氣丕變者,曾不外一變於逐求現世幸福而可知。哲學雖代宗教而興,但最流行的是功利思想之哲學,如所謂樂利主義、幸福主義,以至後來之工具主義,實用主義等皆是。其必要確立個人自由、保障個人權利,正為劃清各自欲望活動分限,而得遂其活動。講經濟,則從欲望以出發。講法律,則以權益為本位。論到政治,則不過求公私欲望之滿足。總之,人生以欲望為本,而運用理智,計算得失而已。其不同於中古者,隻在以利害代罪福,以法律代教誡。然利害觀念和罪福觀念,原屬一條脈路,變而未變。對於義利是非,向上一念,豈不依然缺乏?中國民族精神如第七章講,正是“向上之心強,相與之情厚”,彼此理性長短,此其可見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