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雖隻有一個,而表現之病象則有五:(一)幼稚——中國文化實是一成熟了的文化,然而形態間又時或顯露幼稚。舉例言之,人與人之間的隸屬關係,為封建社會之象征者,在中國社會中即未能免除。子女若為其尊親所屬有,婦人若為其丈夫所屬有。乃至主奴之分,許多地方亦且有之。中國雖已經不是宗法社會,不是封建社會,而總被人指目為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者,蓋亦由此等處而來。其實它乃以走倫理情誼之路,既鮮西洋中古對於個人過分之壓製幹涉,遂亦無西洋近世個人自由之確然奠立。不唯自由不曾確立而已,如我在上章所論,個人且將永不被發見。這樣就讓宗法的封建的形跡有些遺留下來,沒有剝除。再有不少幼稚可笑的迷信流行在民間,似亦為文化幼稚之征。其實中國古人遠在二三千年前,頭腦思想之開明有非任何民族所及,神話與迷信比任何地方都少。但為它不走科學一條路,對於大自然界缺乏考驗,沒有確實知識之產生,就讓這許多幼稚迷信遺留下來,未及剝除。其他事例尚多,不備舉。總起來說:骨子裏文化並不幼稚的中國,卻有其幼推之處,特別在外形上為然。流俗認病不真,即執此以為中國是幼稚落後。其實中國若單純是一尚未進步的社會,那問題不早簡單容易解決,沒有今天這麼麻煩了嗎?
(二)老衰——中國文化本來極富生趣,比任何社會有過之無不及,但無奈曆史太久,傳到來,生趣漸薄,此即所謂老衰了。譬如騎腳踏車,初學亟須用心費力左右照顧。習慣成熟,便抽出其中自覺心,而動作麵械化。必要這樣機械化,才騰出心力來向最高階段用去,如騎在車上玩許多巧妙花樣把戲等。社會亦複如是。常將許多合於需用之事,保留傳習,成為習俗製度。自一麵談,這於社會生活極有方便,是很好。但另一麵,又因其變得機械僵固,積重難返而不好。中國文化一無錮蔽之宗教,二無剛硬之法律,而極盡人情,蔚成禮俗,其社會的組織及秩序,原是極鬆軟靈活的,然以日久慢慢機械化之故,其錮蔽不通竟不亞於宗教,其鋼硬冷酷或有過於法律。民國七八年間新思潮起來,詛咒為“吃人的禮教”,正為此。舉例言之,如一個為了要孝,一個為婦要貞,從原初親切自發的行為而言,實為人類極高精神,誰亦不能非議,但後來社會上因其很合需要,就為人所獎勵而傳播發展,變為一種維持社會秩序手段了。原初精神意義浸失,而落於機械化形式化,枯無趣味。同時複變得頑固強硬,在社會上幾乎不許商量,不許懷疑,不許稍微觸犯。觸犯了,社會就予以嚴厲之壓迫製裁,此時一遇西洋新風氣的啟發,自非遭到厭棄反抗不可。厭棄就是因為領會不到它的意味,反抗就是不甘服這種強性壓迫。假使在當初中國文化方興,禮俗初成,意趣猶新,自覺未失,則斷不會有此。所以其病完全在老衰這點上。
(三)不落實——西洋文化從身體出發,很合於現實。中國文化有些從心發出來,便不免理想多過事實,有不落實之病。何謂現實?何謂理想?現實不外兩個字:一是利益之利,又一是力量之力。力量所以求得利益,利益所以培養力量。二者循環發展,可通為一。從身體出發者,所務正在此,是故西洋文化為現實之路。反之,若一發乎理性要求,而不照顧到此,那就是理想了。從心發出的中國文化——中國之社會人生——就恒不免這樣。(1)(張東蓀先生近著《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一書第17頁,有下麵一段話:歐人自由主義開始於反抗不自由。例如英國1215年所謂“大憲章”亦僅立若幹瑣事,都是當時的實在情形。又1789年之“人權法典”,亦隻是曆舉若幹件君主侵犯議會的事情,以禁其再犯。我寫到此,忽感覺中國的情形恰與西方相反。西方是從實際上把一件一件侵犯自由的事實打消了,頂回去了,然後乃實現抽象的自由之全義。中國自辛亥以來即是由在上者先自己宣布一抽象的自由憲法,而實際上卻依然一件一件來破壞人民的自由。@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