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段(2 / 3)

(六)西洋中古社會靠宗教,近代社會靠法律。而中國社會如吾人所見,卻是以道德代宗教,以禮俗代法律。此即是說:在文化比較上,西洋走宗教法律之路,中國走道德禮俗之路。宗教自來為集團形成之本,而集團內部組織秩序之厘定,即是法律。所以宗教與法律是相聯的。道德之異乎宗教者,在其以自覺自律為本,而非秉受教誡於神。禮俗之異乎法律者,亦在其慢慢由社會自然演成,而非強加製定於國家。其間精神正是一貫的。中國古人之迥出尋常者,即在其有見於人心之清明正直,而信賴人自己。所謂一貫精神非他,即是倚乎自力,而非如西洋之必倚乎他力。我所雲理性早啟者,正指此點。--凡此請看第六、七及第十、十一、十二各章。唯理性為道德在人類生命中之真理據,故第十特征之確切解答應此。

(七)雲何為自覺自律?好好惡惡而心中了了,是曰自覺;基於自覺而行吾所好,別無所為,是曰自律。如我好分平而惡不公平,我本此而行,非屈於力或誘於利而然,亦不因屈於力或誘於利而改,即是其例。說理性,即指自覺自律之條理天成而言,說無對,即指自覺自律之渾然不二而言。道德根於理性無對而來,為人類生命之最高表現。卻不料中國古人直欲將社會秩序依托於此,而不尚政刑(1)(《論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道,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有如孟子所說“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其信賴人而愛人,愛人而信賴人,曠觀世界誠所未有。由此端萌開展去,三千年來中國文化遂以大異於他方。他方文化發展,總不出乎力與利之間,以力量求得利益,利益則培養拓大其力量,力量又求利益,利益又培大其力量。如是循環推進不已,利與力二者互通為一。蓋從生物之生存發展以來,原來外此一回事,人類文化最初從身體出發,正亦莫能外也。所謂中國之大異於他方者,第一表現在政治消極上,其次表現在經濟消極上。--

表現在政治上者,即缺乏集團,不像國家,根本消極於政治,不向此方麵發展。此何以故?集團生於鬥爭,國家起自武力。政治上一事正要從“力學”上了解才得。中國人雖然亦跳不出利與力之循環圈,而不能無事於力。但它卻於人身之外直揭出人心來,每在有對之中表現無對,遂使政治力學上驟亂其例。這在遠古至戰國以前,即是階級不甚凝固,缺乏封畛;在戰爭國以後至清季,即是化階級為職業,以相安代統治。所有近兩千年來之循環於一治一亂而無革命,政治永無進步,蓋在此。--請參看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