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段(1 / 3)

治的統一隨之,以天下而兼國家的。其內部蓋以倫理相安代階級統治,人緣重於地緣,而攝法律於禮俗,融國家於社會。質言之,其所由拓大到如此之大,非靠武力而靠文化。這是與第二特征第三特征既相互關聯,又互資證明的。第二特征在此廣大地麵同時並存之許多部落種族,除天演淘汰之外,率能融為一大民族而泯忘其不同者,即由其文化所具有之同化力特強,而別無其他故可指。第三特征曆史所以綿長不絕者,要在其民族生命文化生命能不遽亡於一時武力之絀敗,而每有以複興。當他統治了異族時,固常能使其同化融合於自己--不獨以武力取之,且以文化取之。就在他被統治於異族時,由於異族每要用他的文化來統治他之故,卒亦使其同化融合於自己--先失敗於武力,終製勝於文化。蓋唯其長久,故不難於大,亦唯其大,故不難於長久。此兩特征又皆以第二特征對異族之同化融合為其本。而一貫乎三大特征之中者,實為其文化之優越。所謂一個問題即中國文化所優越者果何在之問題。如第四特征所指出,明見其非以知識擅長,非以經濟擅長,非以政治軍事擅長(甚且毋寧說他皆短於此),而又明見其所由成就必有一偉大力量在,此力量究為何種力量?

為要深刻認識中國偉大的出奇,還須取印度西洋來相對照。印度與中國同為有名之古老文化區,同樣地廣人多。但兩方情形卻絕然相反。在中國區內,有此融合無間之一大民族。在印度區內,其人卻陸離龐雜,隔閡紛歧,說之不盡。宗教相仇視之外,又益以種族成見,俗禁通婚,長時各保其血統個性。更加以社會階級(Coste)分別至二千以上,真乃集支離破碎之大觀。又語言不同,多至二百餘種,舉其重要者(使用之者均在五百萬人以上),亦有十四種。因此逼著其知識分子,今天在教育上及交際上,隻可惜用其精神上本無關係之英語。其為遺憾,可想而知。所以伯爾納·約瑟(BernardJoseph)著《民族論》(1)(伯爾納·約瑟著《民族論》(Nationality,it''snatureandProblems),劉君本譯,上海民智書局出版。)說“欲研究印度者,第一應知之事,就是印度實不成為印度(沒有一印度民族)”。並且說“雖歐洲全洲亦無此離奇複雜”。然而在他書中論到中國人(蒙藏等族在外),卻大稱道其文化之統一,民族之渾整。在這裏宗教雖然有儒、釋、道種種,卻能不相妨礙,或且相輔而行。種族上,若追源溯流自有甚多不同,而今則都已渾忘。方言雖不免有殊,而“官話”大體通行。尤其文字是完全統一的。所有其曆史,文學,禮俗,信念,即藉此種文字典籍以傳布全國,直接間接陶養了每一個中國人的意識和感情。所以遠從江浙到甘肅,或者像東北到雲南之遙遠,而其人還是那樣地沒有隔閡。若是他們在外國相遇,更親切如一家人。似此同化融合三萬萬以上近四萬萬人為一大民族之一事,印度固夢想不到,西洋亦夢想不到。在西洋雖不同印度那樣破碎,而仍複有一種與中國相反之情勢。中國總是化異為同,自分而合,末後化合出此偉大局麵來,數千年趨勢甚明。西洋卻不盡然,寧見其由合而分,好像務於分而不務於合。中古西歐基督教文化統一之天下,分裂而為近世各民族國家,即其顯例。雖近代國家之形成,其間亦盡有並攏糅合之可見,而每每仍難相處,更難於同化。試看比利時卒必分於荷蘭,挪威卒必分於瑞典,愛爾蘭卒必分於英國……民族自決之呼聲不絕於耳。一度大戰之後,輒有許多小國家出現,或者複國。總因為他們合起來似甚勉強,必分乃得安。假如去就一任其自然,則此與中國人口麵積相埒之歐洲,其間將分劃為若幹民族單位,實非吾儕譾陋所能算計,反之,在我們卻是合甚自然,分之則不安。此與歐洲人口麵積相埒之一大單位,假如要分,幾不知從何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