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藝術修養為根本”
傅雷說:“譯事……要以藝術修養為根本:無敏[gǎn]之心靈,無熱烈之同情,無適當之鑒賞能力,無相當之社會經驗,無充分之常識(雜學),勢難徹底理解原作,即或理解,亦未必能深切領悟。”傅雷譯過羅曼·羅蘭的《貝多芬傳》和《約翰·克利斯朵夫》這兩部作品。羅曼·羅蘭是巴黎大學音樂藝術史教授、貝多芬研究的權威。《貝多芬傳》在傅雷以前有三種中文譯本,但傅譯本出版後便一錘定音,再無重譯本了。在譯本後麵,傅雷還專文介紹貝多芬的主要作品。《約翰·克利斯朵夫》是以貝多芬的一生為藍本的一部傳記體小說,具有交響樂一般的宏偉氣魄、結構和色彩,小說穿插對音樂作品和音樂家的評論,帶領讀者漫遊歐洲古典音樂王國,使讀者陶醉在樂曲的享受之中。作品文字樸實,有如清澈見底的流水。一個在音樂方麵完全外行的譯者顯然不能勝任這部作品的翻譯。據說,傅雷是邊聽音樂,邊研究音樂史,邊譯小說的:羅蘭講海頓就聽海頓的交響樂,講勃拉姆斯就欣賞勃拉姆斯,有一次聽貝多芬竟聽得哭了起來。譯者感情的波瀾隨著書中的人物情節起伏,終於譯完了全書。《約翰·克利斯朵夫》是羅曼·羅蘭教授音樂史的副產品。傅雷的翻譯也有副產品,如《文藝報》上刊登的他的文章《獨一無二的藝術家莫紮特》。
的確,譯者應盡可能多方麵涉獵各類學問、各門學科,因為文藝作品的題材是多樣的,反映的生活是豐富多彩的。譬如,巴爾紮克在環境描寫上是不惜筆墨的,對他那個時代的建築、室內陳設、人物服飾都作了極其細膩的描寫。事過境遷,相隔一個世紀,一個東方人來翻譯這些西方的古董確實不易。傅雷在譯這方麵的段落時,儼然就是個考古學家。
“化為我有”
翻譯要忠於原文(包括原文的內容、風格、句式、詞彙、音調、節律、語層……),不能越俎代庖,翻譯家對於作者真可謂亦步亦趨。他還得在本國語言中找到最貼切的形式來表達原著,為本國讀者著想,對本國讀者負責,對本國語言的純潔性負責。傅雷力倡在譯之前“將原作(連同思想,感情,氣氛,情調等等)化為我有”,就是為了盡可能忠實於原作。從傅雷的譯文看,我認為他“直譯”、“意譯”兼而用之,有好些地方是采取意譯的。傅譯好就好在理解正確,誤解甚少、譯文忠實、貼切,又不拘一格。我也不曾發現他對原著隨意篡改。譯文基本上做到原文的內容、意思句句落實,字字落實。有人說,意譯讀起來不費勁,像讀本國小說,仿佛有置身中國社會的感覺。我們讀傅譯卻並無置身中國社會的感覺,但是像讀本國小說的感覺是的確存在的。那正是傅譯的成功之處,因為作品在原文裏決不會讀起來像經過翻譯似的。傅雷嘔心瀝血的目標就是使“譯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寫作”。難道非把譯文一概歐化,讀來“洋腔十足”,生硬如洋人講中國話,才算反映客觀實際,稱得上異國情調嗎?刻意求“形似”,一味采用僵直的譯法,結果一定會“貌合神離”,機械呆板。翻譯絕非“照貓畫虎”,“照貓畫虎”的結果難免“畫虎不成反類犬”。理想的譯文當然須神形兼備,達到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但當內容和形式發生矛盾時咱.然應先顧及內容,犧牲原來的形式,以內容為主,以形式為次,“重神似不重形似”。“LE PERE GORIOT”譯成“高老頭”,譯得多好,這是意譯。我至今未曾聽說過對此有非議,主張一定要直譯成“高裏奧爸爸”才心滿意足的。何況,高老頭的形象決不是一個什麼姓高的中國老漢,他在讀者眼裏始終是一個法國19世紀落魄的麵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