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置沿革的角度觀察,公元331年,東晉成帝將南海郡的東南部劃出,增設東莞郡,下轄寶安縣等6個縣,郡治與縣治同在寶安。從此,香港、九龍、新界始隸屬寶安縣,經曆了南朝的宋、齊、梁、陳,以至隋、唐(至德二年)都無變化。
在唐代,香港、九龍、新界成為中央政權更加有效統治的地方。公元733年,唐朝在九龍屯門設防,鎮兵駐守,以防禦海寇的入侵。公元757年,唐朝又將寶安縣改為東莞縣,縣治由寶安遷至東莞。香港、九龍、新界這片地方從此屬東莞縣,經曆了五代的梁、唐、晉、漢、周,以至宋、元、明(萬曆元年)而未變。
明朝太祖年間,自1384至1394年,地方官廣東指揮在沿海設置衛所,分築炮台,屯種荒地。在南頭設東莞守禦所,在大鵬灣設大鵬守禦所,均歸南海衛管轄。屯門位於兩個衛所之間,設立炮台,以資分守。廣東左衛千戶張斌築九龍城,城周327丈多,修建了四個門樓,四個敵樓,城上配有大炮兩尊。這些防衛措施是有效的。1514年,葡萄牙人占領馬六甲後,派使者來屯門,竟在屯門設寨紮營,刻石立柱,有占領之意。1521年,廣東巡海道汪□奉命討伐,將葡人掃地出門,全部驅逐。
1662年至1664年,清康熙年間,政府為防止沿海人民與鄭成功交往,將沿海50裏處劃一界線,命令線外居民遷入界內,違者處死,史稱“遷海政策”。根據這一政策,香港島、九龍、新界多在線外,故西起新田,東到沙頭角,共有24個鄉應遷入界內。經過“遷海”,香港島、九龍、新界大部分地區沒有居民,土地荒蕪。幾年後,由於廣東巡撫、總督上書力陳允許展界,準許人民返回海邊故居複業。1669年,清政府準許展界,居民踴躍返鄉。1684年,鄭成功抗清失敗,清政府準許全部被遷居民回原居住地,恢複正常社會生活。
清初至鴉片戰爭前,香港地區有了較大的發展,來自廣州、惠州、梅縣、海豐、陸豐以及福建南部沿海的居民紛紛遷居九龍半島、香港島、大嶼山等島。1817年,清朝的兩廣總督派人勘査大嶼山島的大澳、東湧兩處地方,報稱:“二處亦俱有村落,民居稠密”,“澳口多漁艇,蛋民(水上居民舊稱)叢雜,不下數千艘”,並采取了編製保甲,設長統領的行政措施。
清朝期間,政府對香港地區的防務有進一步的增強。曆任海疆要職的陳倫炯,把香港島的紅香爐一地列入設防重點。康熙、雍正年間,管轄香港的大鵬營,改設參將駐紮,並在香港島設置“紅香爐水汛”,在佛堂門、大澳兩地建立了炮台。嘉慶、道光之際,大鵬營改分為兩營,設右營於大嶼山東湧口,並且建築了防衛城寨,增加防守兵士,有守備官駐紮。東湧古城上的六尊大炮,有的鑄有年代,證明為1805年建造。
1839—1840年,民族英雄林則徐、關天培領導抗英鬥爭期間,把大鵬營升級為大鵬協,大鵬所城改設都司,大鵬協副將移居九龍山,居中調度。他們還重新恢複了一度被裁減的紅香爐汛,在尖沙嘴和官湧等處添建了炮台。林則徐曾莊嚴宣告:香港、九龍灣、尖沙嘴均是“中華寶土”、“天朝洋麵”,“須知天朝地方,不可冒昧輕犯!”(《林則徐集·公牘》,第136—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