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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久。”紀傳實為三代以後之良法,而演習既久,先王之大經大法,轉為末世

拘守之紀傳所蒙,曷可不思所以變通之道歟?

左氏編年,不能曲分類例,《史》、《漢》紀表傳誌,所以濟類例之窮也。

族史轉為類例所拘,以致書繁而事晦;亦猶訓詁注疏,所以釋經,俗師反溺訓詁

注疏而晦經旨也。夫經為解晦,當求無解之初;史為例拘,當求無例之始。例自

《春秋》左氏始也,盍求《尚書》未入《春秋》之初意歟?

神奇化臭腐,臭腐複化為神奇,解《莊》書者,以謂天地自有變化,人則從

而奇腐雲耳。事屢變而複初,文飾窮而反質,天下自然之理也。《尚書》圓而神,

其於史也,可謂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於馬、班,蓋自

劉知幾以還,莫不以謂書教中絕,史官不得衍其緒矣。又自《隋·經籍誌》著錄,

以紀傳為正史,編年為古史,曆代依之,遂分正附,莫不甲紀傳而乙編年。則馬、

班之史,以支子而嗣《春秋》,荀悅、袁宏,且以左氏大宗,而降為旁庶矣。司

馬《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

而分之以事類。按本末之為體也,因事命篇,不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體,天下

經綸,不能網羅隱括,無遺無濫。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

神,斯真《尚書》之遺也。在袁氏初無其意,且其學亦未足與此,書亦不盡合於

所稱。故曆代著錄諸家,次其書於雜史。自屬纂錄之家,便觀覽耳。但即其成法, ~思~兔~網~

沉思冥索,加以神明變化,則古史之原,隱然可見。書有作者甚淺,而觀者甚深,

此類是也。故曰:神奇化臭腐,而臭腐複化為神奇,本一理耳。

夫史為記事之書。事萬變而不齊,史文屈曲而適如其事,則必因事命篇,不

為常例所拘,而後能起訖自如,無一言之或遺而或溢也。此《尚書》之所以神明

變化,不可方物。降而左氏之傳,已不免於以文徇例,理勢不得不然也。以上古

神聖之製作,而責於晚近之史官,豈不懸絕歟!不知經不可學而能,意固可師而

仿也。且《尚書》固有不可盡學者也,即《紀事本末》,不過纂錄小書,亦不盡

取以為史法,而特以義有所近,不得以辭害意也。斟酌古今之史,而定文質之中,

則師《尚書》之意,而以遷《史》義例,通左氏之裁製焉,所以救紀傳之極弊,

非好為更張也。

紀傳雖創於史遷,然亦有所受也。觀於《太古年紀》、《夏殷春秋》《竹書

紀年》,則本紀編年之例,自文字以來,即有之矣。《尚書》為史文之別具,如

用左氏之例,而合於編年,即傳也。以《尚書》之義,為《春秋》之傳,則左氏

不致以文徇例,而浮文之刊落者多矣。以《尚書》之義,為遷《史》之傳,則八

書三十世家,不必分類,皆可仿左氏而統名曰傳。或考典章製作,或敘人事終始,

或究一人之行,(即列傳本體。)或合同類之事,或錄一時之言,(訓誥之類。)

或著一代之文,因事命篇,以緯本紀。則較之左氏翼經,可無局於年月後先之累;

較之遷《史》之分列,可無歧出互見之煩。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簡而義益加精,

豈非文質之適宜,古今之中道歟?至於人名事類,合於本末之中,難於稽檢,則

別編為表,以經緯之;天象地形,輿服儀器,非可本末該之,且亦難以文字著者,

別繪為圖,以表明之。蓋通《尚書》、《春秋》之本原,而拯馬《史》、班《書》

之流弊,其道莫過於此。至於創立新裁,疏別條目,較古今之述作,定一書之規

模,別具《圓通》之篇,此不具言。

邵氏晉涵雲:“紀傳史裁,參仿袁樞,是貌同心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