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沈、範以降,討論之旨漸微,器數之加漸廣。至歐陽《新唐》之誌,以十
三名目,成書至五十卷,官府簿書,泉貨注記,分門別類,惟恐不詳。《宋》、
《金》、《元史》繁猥愈甚,盈床疊幾,難窺統要。是殆欲以《周官》職事,經
禮容儀,盡入《春秋》,始稱全體。則夫子刪述《禮》、《樂》、《詩》、《書》,
不必分經為六矣。夫馬、班書誌,當其創始,略存諸子之遺。《管子》、《呂覽》、
《鴻烈》諸家,所述天文地圓官圖樂製之篇,采掇製數,運以心裁,勒成一家之
言,其所仿也。馬、班豈不知名數器物,不容忽略,蓋謂各有成書,不容於一家
之言,曲折求備耳。如欲曲折求備,則文必繁蕪,例必龐雜,而事或反晦而不顯
矣。惟夫經生策括,類家纂要,本非著作,但欲事物兼該,便於尋檢,此則猥陋
無足責耳。史家綱紀群言,將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數,拾給不暇,是不知《春秋》
官《禮》,意可互求,而例則不可混合者也。
○亳州誌掌故例議中
簿書纖悉,既不可溷史誌,而古人甲乙張本,後世又無由而知,則欲考古製
而得其詳,其道何從?曰:叔孫章程,韓信軍法,蕭何律令,皆漢初經要之書,
猶《周官》之六典也。《漢誌》禮樂刑法,不能賅而存之,亦以其書自隸宮府,
人可谘於有司而得之也。官失書亡,則以其體繁重,勢自不能行遠,自古如是,
不獨漢為然矣。歐、宋諸家,不達其故,乃欲藉史力以傳之。夫文章易傳,而度
數難久,故《禮》亡過半,而《樂經》全逸。六藝且然,況史文乎?且《唐書》
倍漢,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勝矣。萬物之情,各有所極。倘後人再倍《唐》、
《宋》而成書,則連床架屋,毋論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遲之又久,終亦
必亡。是則因度數繁重,反並史文而亡之矣,又何史力尚能存度數哉?
然則前代章程故事,將遂聽其亡歟?曰:史學亡於唐,而史法亦莫具於唐。
歐陽《唐誌》未出,而唐人已有窺於典章製度,不可求全於史誌也。劉氏有《政
典》,杜氏有《通典》,並仿《周官》六典,包羅典章,钜細兼收,書盈百帙。
未嚐不曰君臣事跡,紀傳可詳,製度名數,書誌難於賅備,故修之至汲汲也。至
於宋初王氏有《唐會要》、《五代會要》,其後徐氏更為《兩漢會要》,則補苴
前古,括代為書。雖與劉、杜之典,同源異流,要皆綜核典章,別於史誌,義例
昭然,不可易矣。夫唐宋所為典要,既已如彼;後人修唐宋書,即以其法,紀綱
唐宋製度,使與紀傳之史,相輔而行;則《春秋》、《周禮》,並接源流。弈世
遵行,不亦善乎?何歐陽述《唐》,元人纂《宋》,反取前史未收之器數,而猥
加羅列,則亦不善度乎時矣。”或謂《通典》、《會要》之書,較馬、班書誌之
體為加詳耳。其於器物名數,亦複不能甄綜賅備,故考古者不能不參質他書,此
又非知言也。古物苟存於今,雖戶版之籍,市井泉貨之簿,未始不可備考證也。
如欲皆存而無裁製,則岱嶽不足供藏書,滄海不足為墨瀋也。故為史學計其長策,
紀、表、誌、傳,率由舊章;再推周典遺意,就其官司簿籍,刪取名物器數,略
有條貫,以存一時掌故,與史相輔而不相侵,雖為百世不易之規,可也。
○亳州誌掌故例議下
掌故之原,始於官《禮》。百官具於朝廷,則惟國史書誌,得而擷其要,國
家會典會要之書,得而備其物與數矣。撰方誌者,何得分誌與掌故乎?曰:部寺
卿監之誌,即掌故也;擬於《周官》,猶夏官之有《司馬法》,冬官之有《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