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也。部府州縣之誌,乃國史之分體,擬於周製,猶晉《乘》、楚《杌》、
與魯《春秋》也。郡縣異於封建,則掌故皆出朝廷之製度耳。六曹職掌,在上頒
而行之,在下承而奉之,較之國史,具體而微。誌與掌故,各有其不可易,不容
溷也。
今之方誌,猥瑣庸陋,求於史家義例,似誌非誌,似掌故而又非掌故,蓋無
以譏為也。然簿書案牘,頒於功令,守於吏典,自有一定科律;雖有奇才,不能
為加;雖有愚拙,不能為損;名勝大邦,與荒僻陋邑,無以異也。故求於今日之
誌,不可得而見古人之史裁;求於今日之案牘,實可因而見古人之章程製度。故
曰:禮失求諸野也。夫治國史者,因推國史以及掌故,蓋史法未亡,而掌故之義
不明,故病史也。治方誌者,轉從掌故而正方誌;蓋誌義久亡,而掌故之守未墜;
修其掌故,則誌義轉可明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誌義欲
其簡而明也,然而事不可不備也。掌故欲其整以理也,然而要不容不挈也。徒以
簡略為誌,此《朝邑》、《武功》之陋識也。但知詳備為掌故,則胥史優為之,
而不知其不可行矣。夫誌者,誌也。其事其文之外,蓋有義焉。所謂操約之道者
此也。而或誤以並省事跡,刪削文字,謂之簡也;其去古人,不亦遠乎?夫名家
撰述,意之所在,必有別裁,或詳人之所略,或棄人之所取,初無一成之法。要
讀之者,美愛傳久,而恍然見義於事文間,斯乃有關於名教也。然不整齊掌故,
別為專書,則誌亦不能自見其意矣。 ▒思▒兔▒網▒
●卷八 外篇三
○答甄秀才論修誌第一書
文安宰幣聘修誌,兄於史事久負,不得小試,此行宜踴躍。仆有何知,乃承
辱詢。抑盛意不可不複,敢於平日所留意者,約舉數條,希高明裁擇!有不然處,
還相告也。
一、州郡均隸職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國別為史,然義例不可不明。如傳之與
誌,本二體也。今之修誌,既舉人物典製而概稱曰誌,則名宦鄉賢之屬,不得別
立傳之色目。傳既別分色目,則禮樂兵刑之屬,不得仍從誌之公稱矣。竊思誌為
全書總名,皇恩慶典,當錄為外紀;官師銓除,當畫為年譜;典籍法製,則為考
以著之;人物名宦,則為傳以列之。變易名色,既無僭史之嫌;綱舉目張,又無
遺漏之患。其他率以類附。至事有不倫,則例以義起,別為創製可也。瑣屑繁碎,
無關懲創,則削而不存可也。詳贍明備,整齊畫一,乃可為國史取材;否則縱極
精采,不過一家小說耳,又何裨焉?
一、今世誌藝文者,多取長吏及邑紳所為詩賦記序雜文,依類相附;甚而風
月露之無關懲創,生祠碑頌之全無實徵,亦胥入焉。此姑無論是非,即使文俱
典則,詩必雅馴,而銓次類錄,諸體務臻,此亦選文之例,非複誌乘之體矣。夫
既誌藝文,當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學士著選書籍,分其部彙,首
標目錄,次序顛末,刪蕪擷秀,掇取大旨,論其得失,比類成編,乃使後人得所
考據,或可為館閣讎校取材,斯不失為誌乘體爾。至壇廟碑銘,城堤紀述,利弊
論著,土物題詠,則附入物產、田賦、風俗、地理諸考,以見得失之由,沿革之
故;如班史取延年、賈讓諸疏入《河渠誌》,賈誼、晁錯諸疏入《食貨誌》之例,
可也。學士論著,有可見其生平抱負,則全錄於本傳;如班史錄《天人三策》於
《董仲舒傳》,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