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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耳。《詩》三百篇,文集耳。《儀禮》、《周官》,律令會典耳。自《易》

藏太卜而外,其餘四者,均隸柱下之籍,而後人取以考證古今得失之林,未聞沾

沾取其若《綱目》紀傳者,而專為史類,其他體近繁博,遽不得與於是選也。

《詩》亡而後《春秋》作,《詩》類今之文選耳,而亦得與史相終始何哉?土風

殊異,人事興衰,紀傳所不及詳,編年所不能錄,而參互考驗,其合於是中者,

如《鴟梟》之於《金》,《乘舟》之於《左傳》之類;其出於是外者,如《七

月》追述周先,《商頌》兼及異代之類;豈非文章史事,固相終始者與?兩京文

字,入選甚少,不敵班、範所收,使當年早有如選《文苑》其人,裁為大部盛典,

則兩漢事跡,吾知更赫赫如昨日矣。史體壞於六朝,自是風氣日下,非關《文選》。

昭明所收過略,乃可恨耳。所雲不循循株守章句,不必列文於史中,顧斤斤畫文

於史外,其見尚可謂之卓犖否?楊萬裏不通太史觀風之意,故駁詩史之說。以兄

之卓見而惑之,何哉?

○修誌十議 (呈天門胡明府)

修誌有二便:地近則易,時近則跡真。有三長:識足以斷凡例,明足以決

去取,公足以絕請。有五難:清晰天度難,考衷古界難,調劑眾議難,廣徵藏

書難,預杜是非難。有八忌:忌條理混雜,忌詳略失體,忌偏尚文辭,忌妝點名

勝,忌擅翻舊案,忌浮記功績,忌泥古不變,忌貪載傳奇。有四體:皇恩慶典宜

作紀,官師科甲宜作譜,典籍法製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傳。有四要:要簡,要

嚴,要,要雅。今擬乘二便,盡三長,去五難,除八忌,而立四體,以歸四要。

請略議其所以然者為十條。先陳事宜,後定凡例,庶乎畫宮於堵之意雲。

一,議職掌。提調專主決斷是非,總裁專主筆削文辭,投牒者敘而不議,參

閱者議而不斷,庶各不相侵,事有專責。

二,議考證。邑誌雖小,體例無所不備。考核不厭精詳,折衷務祈盡善。所

有應用之書,自省府鄰境諸誌而外,如《廿二史》、《三楚文獻錄》、《一統誌》、

聖祖仁皇帝禦纂《方輿路程圖》、《大清會典》、《賦役全書》之屬,俱須加意

采訪。他若邑紳所撰野乘、私記、文編、稗史、家譜、圖牒之類,凡可資搜討者,

亦須出示徵收,博觀約取。其六曹案牘,律令文移,有關政教典故、風土利弊者,

概令錄出副本,一體送館,以憑詳慎銓次。庶能钜細無遺,永垂信史。

三,議徵信。邑誌尤重人物,取舍貴辨真偽。凡舊誌人物列傳,例應有改無

削。新誌人物,一憑本家子孫列狀投櫃,核實無虛,送館立傳。此俱無可議者。

但所送行狀,務有可記之實,詳悉開列,以備采擇,方準收錄。如開送名宦,必

詳曾任何職,實興何利,實除何弊,實於何事有益國計民生,乃為合例。如但雲

清廉勤慎,慈惠嚴明,全無實徵,但作計薦考語體者,概不收受。又如卓行亦必

開列行如何卓,文苑亦必開列著有何書,見推士林,儒林亦必核其有功何經,何

等著作有關名教,孝友亦必開明於何事見其能孝能友。品雖毋論庸奇偏全,要有

真跡,便易采訪。否則行皆曾、史,學皆程、朱,文皆馬、班,品皆夷、惠,魚

魚鹿鹿,何以辨真偽哉?至前誌所收人物,果有遺漏,或生平大節,載不盡詳,

亦準其與新收人物,一例開送,核實增補。

四,議徵文。人物之次,藝文為要。近世誌藝文者,類輯詩文記序,其體直

如文選;而一邑著述目錄,作者源流始末,俱無稽考,非誌體也。今擬更定凡例,

一仿班《誌》劉《略》;標分部彙,刪蕪擷秀,跋其端委,自勒一考,可為他日

館閣校讎取材,斯則有裨文獻耳。但藝文入誌,例取蓋棺論定;現存之人,雖有

著作,例不入誌。此係禦纂續考館成法,不同近日誌乘,掇拾詩文,可取一時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