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段(1 / 2)

班、範所錄,一準劉向《洪範》之傳,連類比附,證合人事,雖存警戒,未始

無附會矣。夫天人之際,聖人謹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五行災祥,雜出不一;

聖人第謹書之,而不與斤斤規合,若者應何事,若者應何人。非不能也,蓋徵應

常變之理,存其概,足以警人心,而牽合其事,必至一有不合,或反疑災變之不

足畏,毋乃欲謹而反怠歟?草木變異,蟲獸禍孽,史家悉隸五類,列按五事。餘

以為祥異固有為而作,亦有不必盡然,難以附合者。故據事直書,不分門類,不

注徵應,一以年月為次。人事有相關者,雜見他篇,可自得焉。

○天門縣誌學校考序

闕裏備家乘矣,成均輯故事矣。膠庠泮水,寰宇同風,曷事連編采摭,更為

專考?抑自兩漢以下,政教各有所崇,而學校有興無廢。披水築宮,拂ね拭履,

有事則於中講明而施行之;無事則父老子弟,於以觀遊自淑,而禮法刑政,民彝

物則,胥出於是焉。則學校固與吏治相為表裏者也。典型具在,墜緒茫然,撫鍾

鼓而想音徽,可以蹶然興矣。

○與石首王明府論誌例

誌為史裁,全書自有體例。誌中文字,俱關史法,則全書中之命辭措字,亦

必有規矩準繩,不可忽也。體例本無一定,但取全書足以自覆,不致互歧;毋庸

以意見異同,輕為改易。即原定八門大綱,中分數十子目,略施調劑,亦足自成

一家,為目錄以就正矣。惟是記傳敘述之人,皆出史學。史學不講,而記傳敘述

之文,全無法度。以至方誌家言,習而不察,不惟文不雅馴,抑亦有害事理。曾

子曰:“出辭氣,斯遠鄙倍矣。”鄙則文不雅也,倍則害於事也。文士囿於習氣,

各矜所尚,爭強於無形之平奇濃淡。此如人心不同,麵目各異,何可爭,亦何必

爭哉?惟法度義例,不知斟酌,不惟辭不雅馴,難以行遠;抑且害於事理,失其

所以為言。今既隨文改正,附商榷矣。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約舉數端,以為梗

概。則不惟誌例潔清,即推而及於記傳敘述之文,亦無不可以明白峻潔,切實有

用,不致虛文害實事矣。

如《石首縣誌》,舉文動稱石邑,害於事也。地名兩字,摘取一字,則同一

字者,何所分別?即如石首言石,則古之縣名,漢有石成,齊有石秋,隋有石南,

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柱廳,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樓縣,江南有石埭縣,江

西、廣東又俱有石城縣,後之觀者,何由而知為今石首也?至以縣稱邑,亦習而

不察其實,不可訓也。邑者城堡之通稱,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稱邑。

《詩》稱京邑,春秋諸國通好,自稱敝邑,豈專為今縣名乎?小而鄉村築堡,十

家之聚,皆可稱邑,亦豈為縣治邪?

至稱今知縣為知某縣事,亦非實也。宋以京朝官知外縣事,體視縣令為尊,

結銜猶帶京秩,故曰某官知某縣事耳。今若襲用其稱,後人必以宋製疑今製矣。

若邑侯、邑大夫,則治下尊之之辭;施於辭章則可,用以敘事,鄙且倍矣。邑宰

則春秋之官,雖漢人施於碑刻,畢竟不可為訓。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濫用以疑後

人也。官稱不用製度而多文語,大有害於事理。曾記有稱人先世為司馬公者,適

欲考其先世,為之迷悶數日,不得其解。蓋流俗好用文語,以《周官》司馬,名

今之兵部;然尚書侍郎與其屬官,皆可通名司馬,已難分矣。又府同知,俗稱亦

為司馬,州同亦有州司馬之稱。自兵部尚書以至州同,其官相懸絕矣。司馬公三

字,今人已不能辨為何官,況後世乎?以古成均稱今之國子監生,以古庠序稱今

之廩增附生。明經本與進士分科,而今為貢生通號,然恩、拔、副、歲、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