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注名目,最為執簡馭繁之良法。今簽指雲:“混合一表,眉目不清。”又文
徵以各體文字分編,通部一例,偶因碑記編次舛誤,自應簽駁改正可也。今簽忽
雲:“學校之記當前,署廨列後,寺觀再次於後。”則一體之中,又須分類;分
類未為不可,然表奏、序論、詩賦諸體,又不分類,亦不簽改,則一書之例,自
相矛盾。由此觀之,其人於書之體例,原不諳,但知信口詈罵,不知交際有禮
義也。其餘摘所非摘、駁所非駁之處甚多,姑舉一二以概其餘。則諸紳見教之簽,
容有不可盡信者矣。
《荊誌》風俗,襲用舊文,以謂士敦廉讓。今觀此書簽議,出於諸紳,則於
文理既不知字句反正虛實,而於體例又不知款目前後編次,一味橫肆斥罵,殆於
庸妄之尤,難以語文風士習矣。因思執事數日之間,評定誌稿得失,較諸紳彙集
多日,紛指如麻,為遠勝之,無任欽佩之至。但此時執事無暇及此,而鄙人又逼
歸期,俟明歲如簽聲覆,以聽進止可耳。
○為張吉甫司馬撰大名縣誌序
乾隆四十六年冬,餘自肥鄉知縣移劇大名。大名自並魏移治府城,號稱畿南
衝要;而縣誌尚未裒合成書,文獻之徵,闕焉未備。餘有誌羅,下車之始,姑
未遑暇。至四十九年,乃與鄉縉紳討論商榷,采取兩縣舊誌,參互考訂,益以後
所見聞,彙輯為編;得圖說二篇,表二篇,誌七篇,傳五篇,凡一十六篇,而敘
例目錄之列於卷首,雜采綴記之附於卷末者,不與焉。五十年春正月,書成。會
餘遷河間府同知,尋以誤免官,羈跡舊治。而繼為政者,休寧吳君,自隆平移
治茲縣。吳君故嚐以循良名聲三輔,而大雅擅文,所學具有原本。及餘相得,莫
逆於心。因以誌稿屬君訂定,而付之梓人。爰述所以為誌之由,而質之吳君。
曰:往在肥鄉官舍,同年友會稽章君學誠,與餘論修誌事。章君所言,與今
之修誌者異。餘徵其說,章君曰:“郡縣誌乘,即封建時列國史官之遺;而近代
修誌諸家,誤仿唐宋州郡圖經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誌,注謂若晉
之《乘》,楚之《杌》,魯之《春秋》。是一國之史,無所不載,乃可為一朝
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徵百國寶書,是其義矣。若夫圖經之用,
乃是地理專門。按天官司會所掌書契版圖,注:版謂戶籍,圖謂土地形象,田地
廣狹,即後世圖經所由仿也。是方誌之與圖經,其體截然不同;而後人不辨其類,
蓋已久矣。”餘曰:“圖經於今,猶可考乎?”章君曰:“古之圖經,今不可見。
間有經存圖亡,如《吳郡圖經》《高麗圖經》之類;又約略見於群書之所稱引,
如水經地誌之類,不能得其全也。今之圖經,則州縣輿圖,與六條憲綱之冊,其
散著也。若元明之《一統誌》書,其總彙也。散著之篇,存於官府文書,本無文
理,學者所不屑道。統彙之書,則固地理專門,而人物流寓,形勝土產,古跡祠
廟諸名目,則因地理而類撮之,取供文學詞章之所采用,而非所以為書之本意也。
故形勝必用駢儷,人物節取要略,古跡流連景物,祠廟亦載遊觀,此則地理中之
類纂,而不為一方文獻之徵,甚皎然也。”
餘曰:“然則統誌之例,非與?閻氏若璩以謂統誌之書,不當載人物者,其
言洵足法與?”章君曰:“統誌創於元明,其體本於唐宋,質文損益,具有所受,
不可以為非也。《元和郡縣》之誌,篇首各冠以圖,圖後係以四至八到,山川經
緯之外,無旁綴焉;此圖經之本質也。《太平寰宇》之記,則入人物藝文,所謂
踵事而增華也。《嘉熙方輿勝覽》,侈陳名勝古跡,遊覽辭賦,則逐流而靡矣。
《統誌》之例,補《寰宇》之剩義,刪名勝之支辭,折衷前人,有所依據,閻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