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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中吳軍為平江軍。太平興國三年,錢ㄈ納土。”考史,是

時改蘇州矣,而誌文不著改州。下突接雲:“政和三年,升蘇州為平江府。”上

無蘇州之文,忽入升州為府,文指亦不明矣。通體采摭史籍及詩文說部,編輯而

成,仍注所出於本條下,是足為纂類之法,卻非著作體也。風俗多摭吳下詩話,

間亦考訂方音,是矣。徐輩九老之會,章岵輩耆英之會,皆當日偶為盛事,不

當入風俗也。學校在四卷,縣記在三十七八卷;縣治官宇,既入縣記,而學校兼

誌府縣之學,是未出縣名而先有學矣。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倫。提

點刑獄司、提舉常平鹽茶司題名,不入牧守題名本類,而附見官宇之後,亦非法

度。提點刑獄題名,皆大書名姓於上,而分注出身與來去年月於下;提舉常平鹽

茶,皆大書官階名姓於上,而分注任事年月於下,亦於體例未畫一也。牧守載有

名人,而題名反著於後,是倒置矣。官吏不載品製員額,而但取有可傳者,亦為

疏略。功曹掾屬,與令長相間雜次,亦嫌令長之名在縣記之先也。古跡與祠廟、

官宇、園亭、塚墓、宮觀、寺、山、川等,頗相混亂。別出虎丘一門於山之外,

不解類例牽連詳略互注之法,則觸手皆荊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節史傳,亦纂類之例也。依次編為八卷,不用標目分類,

尚為大雅。然如張、顧大族,代有聞人,自宜聚族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

也。乃忽分忽合,時代亦複間有顛倒,不如諸陸之萃合一編,前後不亂。豈今本

訛錯,非範氏之原次歟?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縱欲嚴其分別,亦

當次於人物之後,別其題品可也。今於人物之後,間以進士題名、土物、宮觀、

府郭寺、郊外寺、縣記、塚墓,凡十二卷後,忽出仙事以下三門,遂使物典人事,

淆雜不清,可謂擾而不精之甚者矣。土物搜羅極博,證事亦佳。但幹府、莫邪、

屬鏤之劍,吳鴻、扈稽之鉤,傳記所載一時神物,亦複難以盡信;今概入之土物,

非其類矣。奇事一卷,異聞三卷,細勘實無分別,考證疏而不至於陋。詩賦雜文,

既注各類之下,又取無類可歸者,別為雜詠一門,雖所收不惡,亦頗嫌漫漶無當

也。每見近人修誌,識力不能裁斷,而又貪奇嗜瑣,不忍割愛,則於卷末編為雜

誌,或曰餘篇。蓋緣全誌分門,如布算子,無複別識心裁,故於事類有難附者,

輒為此卷,以作蛇龍之菹,甚無謂也。今觀範氏誌末,亦為雜誌,則前輩已先導

之。其實所載,皆有門類可歸,惜範氏析例之不精也。其五十卷中,官名地號之

稱謂非法,人氏名號之信筆亂填,蓋宋人詩話家風,大變史文格律;其無當於方

誌專家,史官繩尺,不待言矣。其所以為世所稱,則以石湖賢而有文,又貴顯於

當時;而翦裁筆削,雖不合於史法,亦視近日猥濫庸妄一流,固為矯出,得名亦

不偶然也。然以是為方誌之佳,則不確矣。

○書姑蘇誌後

王鏊《姑蘇誌》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為之表,次

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風俗,次戶口,次土產,次田

賦,次城池,次坊巷,次鄉都,次橋梁,次官署,次學校,次兵防,次倉場,次

驛遞,次壇廟,次寺觀,次第宅,次園池,次古跡,次塚墓,次吳世家,附封爵

氏族;次平亂,次宦績,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義、孝友、儒林、文

學、卓行、隱逸、薦舉、藝術、雜技、遊寓、列女、釋老,凡一十三類;殿以紀

異雜事。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為齊。名宦分卷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為十,

而忠義與孝友合為一卷,儒林與文學合為一卷,倉場與驛遞合為一卷,如此等類,

不一而足。總六十卷,亦約略紙幅多寡為之,無義例也。《蘇誌》名義不一,即

範氏成大以蘇州為《吳郡誌》,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譏王氏不當以蘇州府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