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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蘇誌》,所謂貴耳而賤目也。然郡縣誌乘,古今卒鮮善本。如範氏、王氏之

書,雖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惡爛之中,猶為矯出。今本《蘇州府誌》之可取者

多,亦緣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然有荒謬無理,不直一笑,雖末流胥吏,略解文

簿款式,斷不出於是者,如發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縣為郡邑,其謬不待言矣。表以州國郡軍府路為目,

但有統部州郡而無縣邑,無論體例不當,即其自標郡邑名目,豈不相矛盾耶?且

職官有知縣,而沿革無縣名,不識知縣等官何所附耶?尤可異者,表之為體,縱

橫以分經緯;蓋有同年月而異地,或同世次而異支,所謂同經異緯,參差不齊,

非尋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縱橫經緯以分別之。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

錄,縣之令丞簿尉,橫列為經;而以朝代年月,縱橫為緯。後人欲稽蒞任年月,

由縱標而得其時世,由橫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錄,或先或後,或在同時,披表

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後,必不同時,則無難列款而書,斷無經緯作表之理。表

以州國郡軍府路分格。夫州則蘇州也,國則吳國也,郡則郡也,軍府路則平江路

府也,此皆一蘇州府地先後沿革之名;稱吳國時並無蘇州,稱蘇州時並無吳郡,

稱吳郡時並無平江路府;既無同時異出參差難齊之數,則按款羅列,閱者自知。

今乃縱橫列表,忽上忽下,毫無義例,是徒亂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顛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權攝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權攝, ⑨思⑨兔⑨網⑨

猶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無權守,有尉即無攝尉;權攝官與本官,斷無同時互見

之理,則亦必無縱橫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虛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為也。職

官列表,當以時製定名;守令之表,當題府縣官表,以後貫前可也。今雲古守令

表,於文義固無礙矣;至於今守令表,則今乃指時製而言也,仍以守令稱明之知

府知縣,名實之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縣官但列知縣,

而削丞簿之屬,此何說也?又表有經緯;經緯之法,所謂比其類而合之,乃是使

不類者從其類也。故類之與表,勢不兩立。表則不能為類,類則無所用表,亦胥

吏之所通曉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異製,簡編繁重,畫時代以分卷可

也。其體自宜旁書屬籍為經,上書鄉會科年為緯。舉人進士,皆科第也;今乃以

科第為名,而又分舉人進士列為二表,是分類之法,非比類也。且第進士者,必

先得舉人,今以進士居前,舉人列後,是於事為倒置,而觀者耳目且為所亂,又

胥吏所不為也。凡此謬戾,如王氏鏊,號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

又浸漬於文人習氣,以表無文義可觀,不複措意,聽一時無識之流,妄為編輯,

而不知其貽笑識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與修誌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樓台閣,所列前人碑記序跋,仍其原文可也。誌文敘述創

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稱為州,忽稱為郡,多仍《範誌》原文;不知《範誌》不

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為蘇州,政和五年以後,名為平江路府;終宋

之世,無吳郡名。《範誌》標題既謬,則誌文法度,等於自鄶無譏。王氏不知改

易,所謂謬也。

又敘自古兵革之事,列為平亂一門,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賦,坊巷風俗,

戶驛兵倉,皆數典之目;宦跡流寓,人物列女,皆傳述之體。平亂名篇,既不類

於書誌數典,亦不等於列傳標人,自當別議記載,務得倫序;否則全誌皆當改如

記事本末,乃不致於不類之譏。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責於此誌也。

其餘文字小疵,編摩偶舛,則更不足深求矣。《蘇誌》為世盛稱,是以不得不辨,

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