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魯迅的生命實踐中,始終懷有一種崇高的使命感,履行一項道德行動的深沉的熱情。他曾經以自嘲的語調說:“好像全世界的苦惱,萃於一身,在替大眾受罪似的。”本世紀初,當個性解放的波瀾最先衝蕩著曆史的寂寞的河灘時,他便以父親般的沉痛而有力的聲音說道:“……隻能先從覺醒的人開手,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後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5憎:愛的反射
責任源自對生命的熱愛。可是,在生命抵達另一個生命的途中,卻橫亙著絕望的境遇;於是愛,當我們發現它的時候,它已經處在某種不平衡狀態,或是被破壞狀態中了。也就是說,愛從一開始就表現為一個情勢問題。隻要我們說“愛”,就等於在說愛的變動,愛的受難,或是愛的拯救。愛,在這裏根本不可能是抽象的,可簡約的,永恒的觀念存在,而是可感知的具體的道德事實。作為現實主義者的魯迅,他不像其他作家那樣津津於愛的說教;在他的哲學中,出現的多是愛的替身。而這替身,又恰恰是它的反麵:憎。
境遇論也是一種方法論。對於人類和個人生存境遇的認知,為魯迅培養出一種特定的狀態——懷疑精神,一種極端的思維——否定思維,從而形成人所不及的深刻的片麵。魯迅式的思維方式,頗類波普爾的“證偽法”,阿道爾諾的“否定的辯證法”,但卻分明帶有戰鬥藝術家的情感的風暴與波濤,使我們隨著富於個人筆調的形象語言,一下子脫離固定的思想而深入漩渦的底部,然後又迅速躍起,被推至波峰的頂端。他特意翻譯了被他稱作“堅定而熱烈”的日本批評家片上伸的《“否定”的文學》一文,其中說:“否定是力”;“較之溫暾的肯定,否定是遠有著深刻而強的力。”魯迅的否定思維是破壞性的,反妥協的,因而在愛,美,進步的麵前也決不停止批判。他在《華蓋集·忽然想到》中說,文章如果毫無偏頗,麵麵俱到,就成了“最無聊的東西”了,可以使自己變成無價值的。
早在留日時期,魯迅曾經有過烏托邦式的“人國”的設想。關於人的定義,卻一直缺乏正麵的論述;即使有個別片段,也是“致人性於全”,“真的人”,“完全的人”之類,難免陷於空洞,正如過客所追隨的聲音,那是聽不分明的。人的存在的這一本源性虛無,海德格爾稱作“被拋狀態”,薩特稱“偶然性”,加繆則直呼為“荒誕”。人的本真的存在,隻是未來的一種可能性而已。但是,魯迅並不習慣虛玄的猜想;對他來說,直接否定現實中的種種非人性現象,便成了通往本真的人的惟一可靠的途徑。如批判“合群的自大”,就是強調人的個體性;批判他人導向的“來了”,就是強調人的自主性;批判流言家、吃教者、做戲的虛無黨的偽善與陰險,即在於發掘人的真誠,所需的信仰與操守;批判暴君及其臣民的強暴,還有看客的冷漠,實際上都是在呼喚愛與同情,如此等等。存在哲學家說: 要成為你“所是”的人;魯迅則說: 不要成為你“所否”的人。“是”是未來的,不可知的,“否”才是現存的,確然的,可把握的。如果說,愛是“是”的守望者,那麼憎恨便是“否”的引渡者和撞門人。
憎,無疑是對於境遇的絕望的產物。人類學家舍勒認為,愛不是一種反應行為,而是一種人格的自我行為,是一種麵對情感變換或相反的狀態而始終不變的放射。其實憎,也不僅僅是一種反應行為,它以變異的形式顯示人格固有的力量,是愛的必然的“反射”。魯迅指出:“人在天性上不能沒有憎,而這憎,又或根於更廣大的愛”;“愛憎不相離,不但不離而且相爭”。明顯地,憎和愛都是“生物學的真理”。但是,由於他更執著於人的存在的困境,所以在他那裏,愛往往是存而不論的。他多次表示說:“能殺才能生,能憎才能愛。”在他的作品中,在許多這樣類似頑童和潑皮口氣的話,如:“我所憎惡的太多了,應該自己也得到憎惡,這才還有點像活在人間;如果收到的乃是相反的布施,於我倒是一個冷嘲,使我對於自己也要大加侮蔑。”在說到印刷《墳》的緣由時,說:“自然因為還有人要看,但尤其是因為又有人憎惡我的文章,說話說到有人厭惡,比起毫無動靜來,還是一種幸福”;“蒼蠅的飛鳴,是不知道人們在憎惡他的;我卻明知道,然而隻要能飛鳴就偏要飛鳴。我的可惡有時自己也覺得,即如我的戒酒,吃魚肝油,以望延長我的生命,倒不盡是為了我的愛人,大大半乃是為了我的敵人”;又說,“我自己知道,我並不大度,那些東西因我的文字而嘔吐,我也很高興的。”有趣的是,“厭惡”和“蒼蠅”的字眼,都是薩特著作的名目。他的遺囑《死》,更是通篇燃燒著神聖的憤火的文字,其中說:“……歐洲人臨死時,往往有一種儀式,是請別人寬恕,自己也寬恕了敵人。我的怨敵可謂多矣,倘有新式的人問起我來,怎麼回答呢?我想了一想,決定的是: 讓他們怨恨去,我也一個都不寬如。”他總是把憎置於首位,這是基於非常的人類情境的確認,是愛的憎。由於他所體驗到的“惡”都來自上流社會,連同自己,一樣置身其中,所以無論如何的憎,殺,都與所愛無關。所愛在童年,月光,土地,在底層的人們,那是他永遠無法回歸的“故園”,是人間的別一世界。
黑格爾在提出“生命”的概念的時候,主張用“愛”來統一有限與無限,自我與世界,實現人類的相互承認。但是,同時又覺得愛在相互承認與自我實現過程中的無能為力。陀思妥耶夫斯基明確指出,黑格爾的“愛”是一種背叛。他在《作家日記》中寫道:“我肯定,如果我們意識到,自己完全無力幫助受苦受難的人類或給他們帶來任何裨益,而同時又完全確信人類在受苦受難時,這將使我們心目中對人類之愛變成對人類的仇恨。”魯迅稱他為“惡毒的天才”,雖然高度稱許他描寫的逼真與思想的深刻,卻以其中的冷酷而使閱讀幾至於無法終卷。阿爾誌跋綏夫筆下的綏惠略夫,敵視托爾斯泰的“善”,是一個絕望而充滿惡性的破壞者。魯迅稱他“確乎顯出尼采式的強者的色彩來。”何謂“尼采式的強者”?尼采宣稱“愛的基礎是兩性間的不共戴天的怨恨”,認為對人們所作的“善良”、“仁慈”、“合群”等要求,“等於剝奪人類最偉大的性格”,“是頹廢的結果,是柔弱的象征,是不適於一種高揚而肯定的生命的”。在尼采這裏,強者的生命的高揚,顯然是以對弱小的征服為前提的。而弱者,恰恰是魯迅的關懷所在。所以,對於尼采思想,魯迅在愛人的方麵作了更多的保留,表現了憎與愛的內在的緊張。他曾經表白說,經過“聚而殲旃”的清黨運動,加以被“擠”著讀了一批社科類書籍,自行糾正了先前隻信進化論的“偏頗”。
拜倫(George Gordon Byron, 1788~1824),英國浪漫主義詩人。出生於沒落貴族家庭,1809年結束劍橋大學的學習生活,出國旅行。通過演說、寫作不斷幹預現實政治。在意大利,參加燒炭黨人的革命活動,後運動失敗,隨即投入希臘解放運動,被授予總司令的稱號。1824年4月,突然患病逝世。是日,被希臘獨立戰士宣布為“國哀日”。魯迅在《摩羅詩力說》中,極力宣揚“立意在反抗、指歸在動作”的摩羅(惡魔)精神。在列舉的多位摩羅詩人中,拜倫居首位。
這偏頗,除了青年優於老年,將來勝於現在者外,還應當包括以強淩弱,優勝劣汰的基本原則。
6絕望的反抗
憎,這一與愛相生相克的激情,必然導致非平和的行為,導致對既成局麵的反抗。由於人的境遇是絕望的,所以,反抗這境遇也就成了絕望的反抗。他在致趙其文的信中說:“我以為絕望而反抗者難,比因希望而戰鬥者更勇猛,更悲壯。”絕望的反抗,乃從自身存在的本然處境出發,而結果也並不能消除處境的荒誕性和悲劇性,但可以在確信命運之無可避免、無可改變、無可挽回的情況下,不作屈服的表示。惟有這時候,作為實有而顯現的“絕望”才成了虛妄,因為通過這一富於勇氣的選擇,一個人被賦予了存在的本質的莊嚴。
辛亥革命前夕,青年魯迅就在《摩羅詩力說》、《文化偏至論》等文章中叫喊不平和反抗,猛烈抨擊中國式的社會理想:“不攖”。反抗,不是“亂”和“犯”,“鬧點小亂子”,不是“彼可取而代之”,而是徹底的反叛。對於魯迅和他的哲學,用“反抗”來代替一貫襲用的“鬥爭”一詞,無疑是更為恰切的。鬥爭,顯得太籠統,容易被理解為勢均力敵的較量,甚或自上而下的誅殺;而且,鬥爭一般地說具有明確的目標導向,而反抗則指向現存的否定,強調當下的瞬間性,由於體現了一種虛無感而帶上徹底的明了性。反抗顯示,鬥爭雙方的位置與實力是不對等的。反抗意味著在上下、大小兩極對立的境地中,始終以下和小為本位,永不放棄對抗。由於下和小所承受的處境壓力是先定的,因此,被迫而作的對抗一開始便具有了報複的性質。正因為這樣,魯迅也就常常把反抗稱作“複仇”。
反抗是魯迅哲學的核心概念。可以說,魯迅哲學就是反抗哲學。反抗把實在世界與精神自我,存在境遇與個人行為,自由選擇與命運歸宿連結起來,充分體現了魯迅哲學的自為性。
7反抗的個人性
生命的個體性質,注定反抗隻能是個人的反抗。在魯迅哲學中,固然沒有上帝,沒有天啟;但也沒有導師,沒有聖諭。西方的存在哲學家如克爾凱郭爾等關注的是內心的秘密,而魯迅,重視的是行為與內心的一致性,也即自主性。他的關於個人化的思想來源有兩個方麵: 一是尼采,一是施蒂納。尼采偏重文化思想,施蒂納偏重政治思想。在著名的《惟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納倡導無政府主義,強調以個人自由代替社會製約的重要性。從辛亥革命到五四運動前後,無政府主義思想在中國空前活躍,尼采易卜生等個人主義思想家也都一度成為知識界的精神領袖。但是,無論作為政治運動或是文化運動中的權威人物,都恰好在他們的職業宣傳中放棄了這一時代現象背後的現代意識——個性解放。惟魯迅執著於自己的哲學信仰,提出並堅持了“思想革命”的口號。所謂思想革命,其實是個體革命。它的含義是: 任何革命,隻有通過參與者的思想自覺,才能有效地進行;否則,不會給個人曆史性的具體存在帶來裨益。魯迅對阿Q及“阿Q黨”的造反的描敘,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的革命觀。他多次比較佛教中的大小乘教,總是揚小乘而抑大乘,實質上是強調思想行為的個體性。集體與個人,平等與自由,本是密切相聯的一組哲學範疇;由於思考重心的轉移,在魯迅的文本中,前後有著極其微妙的變化。但是,看重個體生命是一以貫之的。魯迅終其一生,不願加入任何黨團,理由是: 團體“一定有範圍”,且得“服從公決”,所以他說,“隻要自己決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獨行,便不相宜。”即使後來加入一些組織,也是紀律並不嚴密的,可以容許他最大限度地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而不致於僅僅成為“整體的一部分”,甚至在“拘束性的祭壇”上被謀殺。聯名發布政治宣言之類,也並非服從來自外部的意誌的驅使,而是出於個人的道德責任。他曾經表白說,在他身上,有著“‘人道主義’與‘個人的無治主義’的兩種思想的消長起伏”。在這兩者之間,他又明確說道:“我是大概以自己為主的。”
在反抗的個人麵前,是不存在偶像的。反叛者是天生的“破壞偶像者”。所謂偶像,既可以是權威人物,但也可以包括製度、機構、觀念,各種阻礙人類進步的龐然大物。愛德華·希爾斯闡釋的“卡裏斯瑪”一語,庶幾近之。它與“終極的”、“根本的”、“主宰一切的”權力有關,因而具有神聖性質,成為統治社會的信仰、價值和秩序的象征。由於個人是曆史和人類全體必須通過的範疇,所以偶像是反個人的。破壞偶像及其神殿,就意味著回到個人那裏去。
作為政治偶像,在魯迅的文本中出現最多的是“權力者”,還有“僵屍政治”、“官僚主義”等等。他對權力者及其整個的上層建築的抨擊是不遺餘力的,甚至對權力本身,也都懷有一種不信任感。當他直麵慘淡的人生而追問“誰之罪”時,權力便以它無所不至的獨尊地位,成了罪惡的根源。正是對於權力者的神聖的憎,使他個人同眾多的被壓迫者休戚相關,奠定了他的人道主義的基礎。不同於“古風式的人道主義”的是,他反對存在著一種普遍的道德原則,指出: 壓迫者指為被壓迫者的“不德”,對於同類是“惡”,但對於壓迫者卻是“道德”的。中國的權力中心社會,不能不給他的哲學塗上現實政治的濃厚色彩,而有別於把個人視為自足的社會原子,獨立於社會的封閉體係的西方哲學。在他的哲學中,個人永遠向著一個“共在”——廣大的被壓迫者敞開。
在後來的西方存在哲學家當中,在對待個人的反抗問題上,同魯迅較為接近的有兩位: 加繆和薩特。
加繆廣泛地批判了克爾凱郭爾、胡塞爾、海德格爾、雅斯貝爾斯、舍斯托夫等一批以同樣的焦慮為後盾、從相同的混亂中出發的哲學家,指出他們關於神的存在、經驗本質、生命的超人意義,以及把荒謬永恒化的主張,是對現實世界的逃避,是“哲學性的自殺”。他認為: 反抗是一種“奇特的愛的方式”,是“生活動態本身”,否定它就等於放棄了生活。可是,他又反對在“愛的位置上放下恨”,認為反抗是有教養的人的行為,需要的是“適度”,而適度是合乎地中海世界的傳統的,因而反對暴力,反對革命。他的《戰鬥報》戰友布爾戴這樣說他:“一方麵渴望行動,另一方麵又拒絕行動。”這種不徹底性,使他最終仍然無法逃脫“自殺”的結局。而在魯迅看來,暴力革命乃是憎的必然形式,雖然他對這一形式被濫用的可能性同樣存有戒心,如對創造社的“革命文學家”和左聯的“四條漢子”的保留態度所反映的;但由於他並不像加繆那樣把革命看成是一次性的、終極的行動,所以在主張思想革命的同時,熱情呼喚“火與劍”的到來。可以認為,正是對人類麵臨異化的曆史處境的合理分析,以及對階級鬥爭包括暴力革命在內的積極主張,使他讚同於馬克思主義理論。關於暴力與人道主義的深層聯係,另一位存在哲學家梅勞—龐蒂在《人道主義與恐怖》中有著很出色的表述。他說:“我們不要別人尊我們為優美的靈魂。可供我們選擇的,不是善良和暴力,而是要在暴力中選擇一種”;“革命暴力之所以可取,因為它有著人道主義的前途。”這一觀點,顯然是與魯迅更為接近的。從理論到實踐,薩特一生都在變化著自己,我們可以通過他的“選擇即自由”的命題來看待他對反抗的態度。薩特認為,人始終是自由的。自由並非意味著人們可以在實踐中達到什麼目的,它隻是與自我的本質的否定性有關,意味著選擇的自主。在對現實鬥爭的自覺參與,以及對責任的主動承擔方麵,薩特與魯迅頗相一致。但是,薩特的自由觀,明顯地傾向於主體的隨意性與未來的可能性。而魯迅,未來對於他隻是現實反射出來的某種思想背景,他總是執著於現實本身;在反抗現存世界的時候,又總是執著於這一世界得以維持的各種條件的連續性、共生性和穩定性,從而杜絕了因為自由的選擇而逃避現實的可能。薩特的一代,是在與理性主義的對抗中生長起來的;魯迅則在接受存在主義先驅者的同時,積極吸收啟蒙哲學的理性營養以及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革命的理論,其中主要表現在對所依賴的生存環境的認識上麵。作為一個中國人,魯迅徹骨地感覺著生存的不自由。他深知,個人與社會是無法分割的;所以從不選擇“徹底”,而甘願保留生命哲學內部的矛盾與曖昧,並承受其中的苦痛。
魯迅把中國社會稱作“老社會”,其實,整個人類社會都是老社會。不同的曆史時代的惡,作為文化基因,遺傳給了圍繞個人而存在的現今的人們。克爾凱郭爾用“群眾”,海德格爾用“人們”,都隻是就人的本然處境而言,表達著如薩特說的“他人即地獄”的意思。魯迅大量使用“看客”的概念,則把西方哲學家的這樣一層命意,投放到現實層麵的人際關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