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2 / 3)

在削弱乃至排除內閣與議政王大臣會議參與國家政務的決策權後,皆“總彙”於軍機處,而軍機處則牢牢地控製在雍正之手,如“人之使臂,臂之使指”,一切權力皆由雍正自操,軍機處官員真正成了他的辦事人員,唯雍正之命是從,如雍正所說:“生殺之權,操之自朕。”雍正建立了君主獨裁的政治體製,把封建專製推向了頂峰。比較明清兩代的內閣與軍機處,很明顯,明時內閣,權屬於閣臣,對君權尚有很強的約束力;軍機處雖為政府權力的“總彙”,其權屬君主,故對君權沒有任何約束力,相反,軍機大臣處於層層製約與皇帝的嚴格監視之下,無不小心敬慎,奉公守法。曆代曾屢屢出現的權臣專政,外戚專權,宦官幹政等難以克服的政治弊端,自雍正設軍機處以後,自行根絕。僅此一點,其父聖祖也略為稍遜。聖祖時,猶有鼇拜、明珠、索額圖等人攬權,稍作威福,雖未釀成大禍,也暴露了曆代通常所見的弊端。雍正設軍機處,建立了君主高度專製的運行機製,保證了中央集權,實行了政治上與思想上的“一元化”統治,特別是最高層的統治集團維持了長期的穩定與統一,避免了由此而引起的政治動亂和社會的騷動,給百姓帶來了持久地休養生息,推動社會向著繁榮的方向前進。因此,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雍正創設軍機處所帶來的始料不到的後果,不無積極意義。

一統八旗

雍正在對管主的使用中,很快發現管主、皇帝及八旗內官員存在著很大矛盾。管旗務的諸王因身份崇高,還影響皇帝對旗民直接統治的權力,而管主又同都統等官員職權難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誤公事,於是雍正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改革旗內事務。

八旗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各女真部落(即後來的滿族)過程中,為了便於管理和征戰而創立的一種全民皆兵的製度。

努爾哈赤非常精明。他把屬於自己的所有兵民分編成八個旗,即正黃旗、鑲黃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正白旗、鑲白旗,而各旗的旗主都由自己的子侄來擔任。旗民在旗主的統轄下,平時耕獵為民,戰時披甲當兵。旗主對下有完全的統治權,對上效忠努爾哈赤。

八旗製度對清朝的創立起過重要作用,但在清太宗皇太極建立“大清”國後,特別是清軍入關以後,它的弊端也日漸顯示出來。因為旗主與旗下有嚴格的主從關係,皇帝如要調發旗下人員,必須通過旗主。旗下隸屬於旗主,同皇帝是間接關係,也就是說旗下有兩個主人,即旗主和皇帝。各旗內親王、貝勒、公是世襲的,他們世代掌管著所在的旗。這樣在對待旗民的統治上,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強皇權,旗主要維持對旗下的所有權,因而產生皇權與旗主權的矛盾。在皇太極死後,多爾袞就曾以正白旗旗主的資格,聯合同母弟多鐸所主的鑲白旗,並勾結了兩個黃旗內部的若幹分子,搶奪了清朝的實際政權,先當輔政,後當攝政,終於自稱“皇父”,把順治皇帝當作兒子看待。

多爾袞死後,順治、康熙兩朝皇帝都力圖削弱旗主權力。順治將原多爾袞掌管的正白旗接管過來,加上原來由皇太極掌管的正黃旗、鑲黃旗,形成由“天子自將”的“上三旗”。而上三旗之外的其他五旗,則相對被稱為“下五旗”。康熙統治時期,又派皇子到下五旗中作管主,代替原來的旗主,實際上削弱了旗主的權力。所以雍正以前,八旗旗主勢力逐漸衰微,已無力與皇權抗衡,但是他們還擁有一部分權力,影響著皇權在八旗中的進一步行使。

雍正皇帝繼位之初,承襲康熙皇帝遺策,任用自己的親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務,如任用康親王崇安管理正藍旗三旗事務,任用皇十七弟果郡王胤禮管理鑲紅旗事務。雍正皇帝自以為這樣任用親信、兄弟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務能平安無事,但他在對管主的使用中,很快發現管主、皇帝及八旗內官員存在著很大矛盾。管旗務的諸王因身份崇高,還影響皇帝對旗民直接統治的權力,而管主又同都統等官員職權難分,往往互相磨擦,不免要常常耽誤公事,於是雍正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改革旗內事務:

雍正六年,雍正皇帝當機立斷,減少管主,取消了信郡王德昭、崇安、錫保等人管理旗務的權力。

七年,雍正皇帝任命莊親王胤祿管理鑲白旗滿洲都統事務。

九年,雍正皇帝又改命莊親王胤祿管理正紅旗滿洲都統事務。

十年,雍正皇帝任命平郡王福彭管理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

雍正皇帝任用莊親王胤祿、平郡王福彭是管理都統事務,與管理旗務大不相同。管理旗務,管主是八旗都統的太上皇;對管主,都統得俯首貼耳,唯命是從。而管理都統事務,本身相當於都統,或是兼職都統,即使高於都統,在管理八旗旗民上也高不到哪兒去。都統是八旗的軍政長官。是一種職務,負責掌管八旗的政令施行,戶口的稽查,旗人的教養訓導,官爵的薦任,軍糧器械的征收以及協助皇帝管理旗務。他們由皇帝臨時任命,不能世襲,與所在旗之旗民是官民關係,而不是主從關係。胤祿是雍正皇帝的第十六弟,又以親王的身份管理都統事務,表明皇子、親王在八旗中地位的降低,表明管主被取消。雍正皇帝將旗務的控製權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剝奪王公權力

削弱八旗王公與屬下的私屬關係,在雍正初年是有其特殊意義的。雍正皇帝借整頓八旗。收回王公任用屬人的權力,所以這又是他打擊皇帝朋黨的一個重要內容。

到雍正皇帝統治時期為止,清代管理八旗事務人員經曆了三個階段的變化,即從旗主到管主,從管主到宗室貴族管理都統事務。每一次變化,都是旗內主從關係的進一步削弱,旗主不再具有原先的旗內自主卡義,皇帝將它剝奪得一幹二淨了。這三部曲是皇權在八旗內(最主要是下五旗)強化的過程,而雍正皇帝利用宗室貴胄管理都統的辦法,正是八旗(尤其是下五旗)私屬關係的終結。這是八旗製度內皇權、旗主權彼消此長過程的主旋律,圍繞著這一主線,雍正皇帝還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相應措施。

八旗都統,清文為“固山額真”,印信即以此為文。而“額真”在滿語意為“主”的意思。雍正元年給事中碩塞條奏道:“額真二字,所關騰的含義頗深,不是臣下可以隨便使用的。”請求皇帝禁止臣下使用,並另行改名。雍正皇帝欣然接受這一建議,命令將“固山額真”改為“固山昂邦”,意為總管,即漢文的都統;又將“伊都額真”改為“伊都章京”,意為領班。臣下不能稱“主”,天下隻能尊奉一個主人——皇帝,以此而達到正名分、崇君王的目的。“固山額真”,是努爾哈赤建立八旗製度時的老名稱,以後的都統早已不複存在旗主之意,至此,雍正又在文字上加以改變,從意識形態上革除了旗主僅剩的一縷痕跡,從而也標誌旗主權力的實際喪失。

佐領作為八旗基層牛錄的主官,職位雖然不是很高,但地位十分重要。特別是原管佐領(即勳舊佐領),係清朝開國時期率眾歸來的,被編為牛錄;由於佐領在一個家族是世襲的,從而使它永遠掌握這個基層組織。而世管佐領,即早期投入滿洲後金政權的部眾,佐領也是世襲的。這在八旗中,本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雍正皇帝於四年下令:對於世襲佐領中年幼的、愚昧的、年老體弱不能辦事的,隻給其佐領俸祿、世管佐領的世襲罔替。這樣雍正皇帝對八旗各級主人下手,褫奪了他們的統治權。

對於八旗王公與屬下的關係,雍正皇帝作了一係列規定。雍正元年,雍正皇帝禁止王公在所屬佐領內濫派差役,隻允許王公挑選人員充任護衛、典儀、親軍等,不許兼管家務;若用作內務府的包衣官職,或命令跟隨子侄,都要陳列名單,向皇帝請旨,並且要通知該旗都統,由都統複奏皇上。如果王公屬下犯罪,王公要奏請皇上,交由刑部處理。雍正皇帝還特別強調道:“不請旨,是絕對不行的。”從而剝奪了王公對屬下的任意使用權和處罰權。二年,雍正皇帝又下令,不允許下五旗王公聽信讒言,將屬下妄加殘害,或借端送到刑部治罪;若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則將這些被害者撤離原主門下。同時還規定:王公屬下有被問罪發遣的,不允許發配到該王公打牲處所,免得他們發生聯係,私自回到該王公門上。政府懲治王公屬下,不容許原主包庇;王公迫害屬下,政府又不容其肆惡。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允許王公與屬下有不正常的關係。

雍正皇帝還對王公所擁有的護軍、領催、馬甲等下屬人數進行限製。雍正二年,雍正皇帝下令:親王隻能擁有護軍、領催四十名,馬甲一百六十名;郡王隻能擁有護軍、領催三十名,馬甲一百二十名;貝勒為護軍、領催六十名,馬甲八十名;貝子為護軍、領催十六名,馬甲六十四名;鎮國公為護軍、領催十二名,馬甲四十八名;輔國公護軍、領催八名,馬甲三十二名。這些都比以前的數目減少了。同年,雍正皇帝還下令:諸王所屬佐領,凡是移出諸王所屬之旗,其佐領內一切人員不得再與舊主往來,否則從重治罪。如果說前麵幾點在於限製王公同現在所屬人員的關係的話,那麼這最後一點則是限製王公同舊部的關係,使王公對他們不能發揮影響。

雍正皇帝還特地對王公敲詐勒索下屬進行了一係列規定。元年,雍正皇帝發布命令:五旗諸王不體恤門下人在外省做司道府縣官的,向他們分別索取,或者縱容門下管事人員肆意貪求,允許該等官員向皇帝密奏揭發。雍正二年,皇帝發現星尼公爵向屬人王承勳勒取幾千兩銀子,為此特發上諭,他說,星尼不過是一個公爵,王承勳不過州縣官而已,居然勒索這麼多銀子;如果主人是王府,屬人是地方大員,則不知要多少了。皇帝特別就此事警告王公,如果不以此為戒,改正過錯,一定將五旗王府的佐領下人一起裁撤,永世不再啟用。雍正十一年,太原知府劉崇元告發他的佐領李永安,說他在回北京時,李永安到他家索去銀子一百二十兩,還有馬匹和衣物;以後,李永安又派人到他任所勒索,索取騾頭、潞綢,還要白銀三二百兩。雍正皇帝大怒,下令對李永安嚴行查處。

削弱八旗王公與屬下的私屬關係,在雍正初年是有其特殊意義的。雍正皇帝在嚴禁諸王濫用役使屬人時說:早年諸王對屬下還知道加恩撫恤,而朕的兄弟分給包衣佐領的人很少,但是差役繁多,這樣造成極壞的影響,其餘王公都紛紛仿效他們。雍正皇帝把他的諸兄弟視為濫役屬人的罪魁禍首,借此整頓八旗,收回王公任用屬人的權力,所以這又是他打擊皇帝朋黨的一個重要內容。雍正皇帝把嚴禁王公勒索屬下,納入了清查錢糧、打擊貪贓、肅清吏治的措施之中。他指責王公的勒逼造成旗下官員的貪贓枉法:“旗下官員為應付王公的勒逼而竭盡其力,不能做到潔身自好;而許多官員虧空公帑,犯罪免職者都多出於此。”由此可見雍正皇帝在繼位之初,急急忙忙地改革旗務,同打擊朋黨、整整吏治緊密結合、息息相關。

雍正的“獨”字謀略

雍正繼位之初,政權很不穩固,他在諸王大臣中的威信也不高,要想剔除前朝積弊,在政治上出現一個嶄新的局麵,他必須樹立自己的絕對權威。為此,雍正毫不手軟地懲治了一切與朋黨有牽連的王公大臣。

雍正具有剛毅果斷的性格。他常常教誨臣下,辦事要拿定主意,不能瞻前顧後,遊移不決,莫衷一是。如雍正五年,雍正在浙閩總督高其倬的奏折上寫了一段很長的文字,批評他優柔寡斷:

觀汝辦理諸務,必先將兩邊情理論一精詳,周圍弊效講一透徹,方欲興此一利,而又慮彼一害,甫欲除彼一害,而又不忍棄此一利,翼轉遊移,毫無定見。若是則天下無可辦之事矣。夫人之處世如行路,然斷不能自始至終盡遇坦途順境,既無風雨困頓,又無山川險阻,所以古人多詠行路難,蓋大有寓意存焉。凡舉一事,他人之擾亂沮撓已不可當,何堪自複猶豫疑難,百端交集,如蠶吐絲,以縛其身耶!世間事,要當審擇一是處,力行之,其餘利害是非,概弗左盼右顧,一切擾亂沮撓,不為纖毫搖動,操此堅耐不拔之誌以往,庶幾有成。及事成後,害者利矣,非者是矣。無知沮撓之輩,不屏自息矣。今汝則不然,一味優柔不斷,依違莫決,朕甚憂汝不克勝任,有關國家用人之得失也,奈何!奈何!

這一朱批貫穿了反對優柔寡斷思想,表明雍正主張辦事不怕艱難,不顧阻撓,認準了就幹。

他的這一性格,表現在政治上就是決策果斷。對一件事情的利弊,一旦有所把握,就做出裁決,即如山東巡撫黃炳創議實行攤丁入糧,他認為時機不成熟,不準許,數月後李維鈞又提出來,促使他進一步思考這一問題,及至議出實施辦法,立即決策施行。又如山西巡撫諾岷倡議火耗歸公,遭到廷臣的強烈反對,他表示支持。朝臣沒法,退了一步,希望先作試行,雍正講可行就行,試什麼,於是全麵推行。拖泥帶水,顛三倒四,猶豫不決,和他的性格不相容。他辦起事來,說幹就幹,幹就像幹的樣子。如他為推行新政策和整頓吏治,大批的罷黜不稱職官員和破格引進人材。別人批評他“進人太驟,退人太速”,也毫不顧恤。這種堅毅性格,才便於衝破反對勢力的阻撓,堅定地實施他的政策。凡是做開了的事情,他就堅持下去,力求達到目的,所以他的重大的社會政策都沒有改變。

有人批評雍正,“性高傲而又猜忌,自以為天下事無不知無不能者”。有人指斥他“以黑為白”,“群臣莫能矯其非”,“為人自聖”。還有人把雍正說成是獨斷專行、剛愎自用的暴君、獨夫。昕不得不同意見,不能采納臣下的建議。這樣說並不完全符合事實。雍正常對許多問題的決策,事先同有關官員商討,就中他進行考慮,吸收眾人的意見。前述在朱批奏折中討論政事,已說明了這一點。他對於有些事情中的錯誤也是樂於承認的。年羹堯的事情發生之後,他在多種場合表示自己識人不準,用人不當。兩廣總督孔毓珣因與年羹堯有往來而引罪,雍正則說:“朕無識人之明,誤寵匪類,正自引咎不暇,何顏複株連無辜。”認錯的態度是誠懇的。再如四年九月甘肅巡撫石文焯建議在該地開爐鑄造製錢,以便禁絕私錢,雍正朱批不允,不久,在石文焯的十一月的一份奏折的批示就改變了態度,他寫道:“禁止私錢一事,果如所議,錢法既清,而民用亦裕,區畫甚屬妥協。彼時朕慮未周詳,故諭暫緩,今已準部議矣。”老老實實承認自己原來考慮不周全,很自然地把事情改過來。雍正對他的納諫問題向大臣作過表白:“朕非文過飾非之人。人非聖賢,熟能無過。爾等果能指摘朕過,騰心甚喜。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見之,及其更也,人皆仰之。改過是天下第一等好事,有何係吝!”把他完全看成是文過飾非、剛愎自用的人,與事實不合。

和這種“獨夫”性格密切相關的,是雍正以“一人治天下”的思想。雍正繼位之初,政權很不穩固,他在諸王大臣中的威信也不高,要想剔除前朝積弊,在政治上出現一個嶄新的局麵,他必須樹立自己的絕對權威。

為此,雍正毫不手軟地懲治了一切與朋黨有牽連的王公大臣。雍正是從朋黨鬥爭中過來的,深知它的禍國亂家的危害。他曾說:“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托,欺罔蒙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麵從背非,種種惡劣之習,皆朕所深知灼見。”雍正當然力圖改變這種狀況。他有一個最有力的法寶,就是充分使用君主的法定權力,並以軍臣大義名分來要求和製馭臣下。為了讓臣下們認識到朋黨的危害,同時也為了從道義上孤立對手,雍正二年七月,雍正宣布了他親書的《朋黨論》,並要求臣下對這篇文告“洗心滌慮,詳玩熟體”,為此特諭諸王貝勒滿漢文武大臣,他說:

朕即位後,於初禦門聽政日,即麵諭諸王文武大臣,諄諄以朋黨為戒,今一年以來,此風猶未盡除。聖祖仁皇帝亦時以朋黨訓誡廷臣,俱不能仰體聖心,每分別門戶,彼此傾陷,分為兩三黨,各有私人,一時無知之流,不入於此,即入於彼。朕在藩邸時,黽勉獨立,深以朋黨為戒,不入其內,從不示恩,亦無結怨,設若朕當年在朋黨之內,今日何顏對諸臣降此諭旨乎?……

夫朋友亦五倫之一,往來交際,原所不廢,但投分相好,止可施於平日,至於朝廷公事,則宜秉公持正,不可稍涉黨援之私。朕今《禦製朋黨論》一篇頒示,爾等須洗心滌慮,詳玩熟體。如自信素不預朋黨者,則當益加勉勵,如或不能自保,則當痛改前非,務期君臣一德一心,同好惡,公是非,斷不可存門戶之見。……

朕之用人加恩,容有未當之處,或不能保其將來,至於治人以罪,無不詳慎。……夫朕用一人,而非其黨者嫉之,罰一人,是其黨者庇之,使榮辱不關於賞罰,則國法安在乎!嗣後朋黨之習,務期盡除。爾等須捫心自問,不可陽奉陰違,以致欺君罔上,悖理違天。毋謂朕恩寬大,罪不加眾,倘自幹國法,萬不能寬。

《禦製朋黨論》集中地體現了他“一人治天下”的君主專製思想:

朕惟天尊地卑,而君臣之分定。為人臣者,義當惟知有君,惟知有君則其情固結不可解,而能與君同好惡,夫是之謂一德一心而上下交。乃有心懷二三,不能與君同好惡,以至於上下之情睽,而尊卑之分逆,則皆朋黨之習為之害也。

夫人君之好惡,惟求其至公而已矣。……人臣乃敢溺私心,樹朋黨,各徇其好惡以為是非,至使人君懲偏聽之生奸,謂反不如獨見之公也,朋黨之罪,可勝誅乎?……

宋歐陽修朋黨論創為邪說,日君子以同道為朋。夫罔上行私,安得謂道?修之所謂道,亦小人之道耳,自有此論,而小人之為朋者,皆得假同道之名,以濟其同利之實,朕以為君子無朋,惟小人則有之,且如修之論,將使終其黨者,則為君子,解散而不終於黨者,反為小人乎?朋黨之風至於流極而不可挽,實修階之厲也。設修在今日而為此論,朕必誅之以正其惑世之罪。

朕願滿漢文武大小諸臣,合為一心,共竭忠悃,與君同其好惡之公,恪遵大易論語之明訓,而盡去其朋比黨援之積習,庶肅然有以凜尊卑之分,歡然有以洽上下之情。虞廷賡歌颺拜,明良喜起之休風,豈不再見於今日哉!

雍正在文中強調,人臣應以君主的是非為是非,若敢於私樹朋黨,各自按照自己小集團的利益去判定是非,那就是“罔上行私”,犯了背叛君主的不忠之罪。他還說,人臣結黨,譏訕朝政,擾亂了君主的視聽,而朋黨之間互相攻擊,則幹預了君主用人去人的權柄。總之,朋黨幹擾了朝政,妨礙君權的充分發揮,所以他說:“朋黨之惡,可勝誅乎?”對朋黨惡習,可謂深惡痛絕。

清除科甲朋黨

雍正打擊蔡、李、謝等人,實際上是有意識地以此事作為打擊朋黨的開端,他是要借此來整飭吏治和改變官風。

雍正在其統治的第四年,完成了兩個大規模的反對朋黨的鬥爭,徹底整垮了胤禩集團、年羹堯集團。這兩個鬥爭結束後不久,又出現了直隸總督李紱彈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的案子,引出了第三次打擊朋黨的事件,即反對科甲官員朋黨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