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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生存概念。此在生存著,另外此在又是我自己向來所是的那個存在者。生存著的此在包含有向來我屬性,那是本真狀態與非本真狀態之所以可能的條件。此在向來生存在這種或那種樣式中,或生存在這兩種樣式未經分化的狀態中。
但我們現象必須先天地依據於我們稱為“在世界之中“的這一存在建構來看待和領會此在的這些存在規定。此在分析工作的正確入手方式即在於這一建構的解釋中。
“在世界之中存在”這個複合名詞的造詞法就表示它意指一個統一的現象。這一首要的存在實情必須作為整體來看。我們不可把“在世界之中存在”分解為一些複可加以
1.“世界之中”。從這一環節來看,我們的任務是追問“世界”的存在論結構和規定世界之為世界這一觀念〔見本篇第三章〕。
2.向來以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著的存在者。這裏要尋找的是我們在問“誰?”的時候所追問的東西。在現象學的展示中應予規定的是:誰在此在的平均日常狀態的樣式之中〔見本篇第四章〕?
3.“在之中”本身。有待提出“之中”本身的存在論建構〔見本篇第五章〕。
在這些建構環節中擺出任何一項都意味著擺出其它各項,這就是說:各自都是整體現象的尋求。誠然,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必然是此在的先天建構,但這還遠遠不足以充分規定此在的存在。在以專題方式分別分析上麵擺出的三種現象之前,我們應先嚐試描述一下最後提到的這一建構環節,藉以製定方向。
“在之中”〔In-Sein〕說的是什麼?我們首先會把這個詞補足為在“世界”之中,並傾向於把這個“在之中”領會為“在…之中”。這個用語稱謂著這樣一種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者在另一個存在者“之中”,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櫃子“之中”。我們用這個“之中”意指兩件在空間“之中”廣延著的存在者就其在這一空間之中的處所而相對具有的存在關係。水和杯子、衣服和櫃子兩者都以同一方式在空間“之中”處“於”某個處所。這種存在關係可以擴展開來,例如:椅子在教室之中,教室在學校之中,學校在城市之中,直到椅子在“宇宙空間”之中。這些存在者一個在另一個“之中”。它們作為擺在世界“之內”的物,都具有現成存在的存在方式。在某個現成東西“之中”現成存在,在某種確定的處所關係的意義上同某種具有相同存在方式的東西共同現成存在,我們把這些存在論性質稱為範疇性質,它們屬於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反之,“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宗存在建構,它是一種生存論性質。但卻不可由此以為是一個身體物〔人體〕在一個現成存在者“之中”現成存在。“在之中”不意味著現成的東西在空間上“一個在一個之中”;就源始的意義而論,“之中”也根本不意味著上述方式的空間關係。“之中”〔in〕源自innan-,居住,habitare,逗留。“an〔於〕”意味著:我已住下,我熟悉,我習慣,我照料;它具有colo的如下含義:habito〔我居住〕和diligo〔我照料〕。我們把這種含義上的“在之中”所屬的存在者標識為我自己向來所是的那個存在者。而“bin”〔我是〕這個詞又同“bei〔緣乎〕”聯在一起,於是“我是”或“我在”複又等於說:我居住於世界,我把世界作為如此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若把存在領會為“我在”的不定式,也就是說,領會為生存論環節,那麼存在就意味著:居而寓於…,同…相熟悉。因此,“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論術語,而這個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質性建構。
依寓世界而存在,這其中可更切近一層解釋出的意義是:消散在世界之中。在這種意義下,“依寓”世界是一種根基於“在之中”的存在論環節。我論上的結構概念〔見本篇第六章〕。這個詞同在每一個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都可以發現的“沮喪”和“生計操勞”完全不是一碼事。隻因為此在在生存論上被領會為操心,所以諸如此類的東西以及反過來像“無憂無慮”和“歡快”這樣的東西在存在者層次上才是可能的。因為此在本質上包含著在世,所以此在的向世之存在本質上就是操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