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們上麵所說的來看,“在之中”不是此在時可有時可無的屬性,好像此在沒有這種屬性也能同這種屬性一樣存在得好好的。並非人“存在”而且此外還有一種對“世界”的存在關係,仿佛這個“世界”是人碰巧附加給自己的。此在絕非“首先”是一個仿佛無需乎“在之中”的存在者,仿佛它有時心血來潮才接受某種對世界的“關係”。隻因為此在如其所在地就在世界之中,所以它才能接受對世界的“關係”。在世這種存在不是這樣建構起來的:仿佛在具有此在性質的存在者之外還有另一種存在者現成存在,並同具有此在性質的存在者聚會在一起。相反,這另一種存在者之所以能夠“同”此在“聚會”,隻因為它能夠在一個世界之內從它本身方麵顯現出來。

如今人們常說“人有他的環境〔周圍世界〕”。但隻要這個“有”仍未加規定,那麼這句話在存在論上就等於什麼都沒說。“有”就其可能性而言根基於“在之中”的生存論建構。因為此在本質上是以“在之中”這種方式存在的,所以它能夠明確地揭示從周圍世界方麵來照麵的存在者,能夠知道它們利用它們,能夠有“世界”。“有一個周圍世界”這句話在存在者層次上已是老生常談,在存在論上卻還是個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所要求的無非是先從存在論上充分規定此在的存在。雖說人們——尤其是自貝爾以來——在生物學中常用到這一存在建構,我們卻不可因為對這種存在建構在哲學上的利用而推想到“生物主義”上去。因為,既然生物學是一門實證科學,也就是說,生物學必須以這種結構為前提並不斷地利用到它,那麼即使作為生物學專題對象的先天條件,這種結構本身也隻有先被理解為此在結構才能在哲學上得到解說。要這樣理解存在論結構並依之製訂方向,則隻有通過褫奪之途才能先天地解說“生命”的存在建構。無論在存在者層次上還是在存在論上,以操勞方式在世界之中存在都具有優先地位。這一結構將通過此在分析獲得徹底的解釋。

然而,開篇至此對這種存在建構提供的規定不全都是些否定命題嗎?我們聽到的始終不過是:這種據說如此基本的“在之中”不是這個不是那個。確實如此。但是否定的描述方法這樣占了優勢不是偶然的。毋寧說,它倒宣泄出這種〔“在之中”〕現象的特殊性質,因而它在一種適應於這種現象本身的真切意義下是肯定的。在世的現象學展示具有斥偽去蔽的性質,因為在每一此在中,在世這種現象總已經以某種方式被“看到”了。在世現象之所以已被“看見”,是因為——就其隨著此在的存在向來已經對此在的存在之領會展開了這一點而言——它構成了此在的基本建構。但是這種現象通常也總已經同樣根本地被誤解了,或者它所得到的解釋在存在論上是不充分的。不過,這種“以某種方式看見然而通常卻都誤解”其本身就恰恰奠基在此在本身的這樣一種存在建構之中——按照這種存在建構,此在在存在論上首先從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卻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內來照麵的存在者方麵及其存在方麵來領會它自己本身,也就是說,領會它的在世。

在此在本身之中和對於此在來說,在世這一存在建構總已經以某種方式是熟知的。但現在若要認識這種存在建構,認識活動就突出出來,而它作為對世界的認識這樣的任務恰恰把它自己弄成了“心靈”對世界的關係之範本。因此,對世界的認識,或僅著眼於“世界”談及“世界”,就作為在世的首要樣式來起作用了,雖然在世之為在世還沒有得到理解。因為在存在論上還始終無法通達在世這種存在結構,而它在存在者層次上卻已被經驗為存在者〔世界〕與存在者〔靈魂〕之間的“關係”;又因為人們在存在論上執拗於存在者從而把存在首先領會為世界之內的存在者,於是,人們就立足於這兩種存在者,就它們的存在的意義來嚐試著理解上述存在者之間的那種關係,也就是說,把這種關係理

“依寓於”是一個生存論環節,絕非意指把一些現成物體擺在一起之類的現成存在。絕沒有一個叫作“此在”的存在者同另一個叫作“世界”的存在者“比肩並列”那樣一回事。當然我們的語言習慣有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