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看來,難道我們應當首先執著於此在首先與通常持留於彼的那種存在者即執著於“有價值的物”嗎?這些“有價值的”物不是“本質地”顯示著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那個世界嗎?也許這一類物確乎更可信地顯示出了“世界”之類的東西。但是這些物卻也是“在世界之內的”存在者。
對世界之內的存在者,無論從存在者層次上加以描寫也好,還是從存在論上加以闡釋也好,這樣的做法中隨便哪一種都不著“世界”現象的邊際。這兩種欲達到“客觀存在”的入手方式都已經“預先設定”“世界”了,盡管是以不同的方式。
是不是我們其實根本不能把“世界”當作上述存在者的規定來談呢?但我們卻把那種存在者說成是在世界之內。是不是“世界”簡直是此在的一種存在性質呢?那麼,每一個此在“首先”就有它的世界?這樣“世界”豈不變成“主觀的”東西了嗎?那麼怎麼還可能有一個我們竟都在“其中”的“共同的”世界呢?而如果追究“世界”的問題被提出來了,究竟是指什麼樣的世界呢?既不是指共同的世界,也不是指主觀的世界,而是指一般世界之為世界。我們從什麼途徑去觸到這種現象呢?
“世界之為世界”是一個存在論概念,指的是“在世界之中”的一個組建環節的結構。而我們把在世認作此在的生存論規定性。由此看來,世界之為世界本身是一個生存論環節。如果我們對“世界”作存在論的追問,那麼我們絕沒有離開此在分析的專題園地。“世界”在存在論上絕非那種在本質上並不是此在的存在者的規定,而是此在本身的一種性質。這並不排斥下述作法:對“世界”這一現象的研究必須通過研究通過研究世界之內的存在者及其存在的途徑。對世界作現象學的“描寫”這一任務還遠沒有大白於天下,以致僅僅要充分規定這個任務就已經要求作本質性的存在論澄清了。
從對“世界”這個詞的上述考慮和大量使用中,可以看出這個詞的含義甚多。廓清這些歧義,有助於提示出這各種不同的含義所意指的諸現象及其相互聯係。
1.世界被用作存在者層次上的概念,因而隻能夠現成存在於世界之內的存在者的總體。
2.世界起存在論術語的作用,其意思是指在第一項中所述的存在者的存在。也就是說,“世界”可以成為總是包括形形色色的存在者在內的一個範圍的名稱;例如在談到數學家的“世界”時,世界就等於指數學的一切可能對象的範圍。
3.世界還可以在另一種存在者層次上的意義下來了解,這時,它不被了解為本質上非此在的存在者和可以在世界之內照麵的存在者,而是被了解為一個實際上的此在作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東西。世界在這裏具有一種先於存在論的生存上的含義。在這裏又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性:世界是指“公眾的”我們世界或者是指“自己的”而且最切近的“家常的”周圍世界。
4.世界最後還指世界之為世界的存在論生存論上的概念。世界之為世界本身是可以變為某些特殊“世界”的任何一種結構整體,但是它在自身中包含有一般的世界之為世界的先天性。世界這個詞作為術語,我們專門在第3項中規定的含義上使用。如果這個術語偶爾被用在第1項中所述的意義之下,那麼這種含義將用雙引號標出。
由此派生而來的“世界的”這一說法作為術語就是指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而絕對不是指世界“之內”的現成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世界之內的現成存在者我們叫作屬於世界的或世界之內的。
放眼一觀迄今為止的存在論即可看到,由於錯失了在世這種此在建構,結果也就把世界之為世界現成的、然而絕非已經首先得到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去解釋世界,也就是說,人們力圖從自然去解釋世界。從存在論的範疇的意義來了解,自然是可能處在世界之內的存在者的存在之極限狀況。此在隻有在它的在世的一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