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69(1 / 3)

第二十一章 69

八月底的一天,暴雨象無數細長的鞭子抽打在行人身上。一輛三輪車從新街口方向駛采,停在羊皮巷二號門前,隻見兩位老人從車上跨下,他們張著傘,踩著沒踝的積水,跨進值班室。那長著一頭濃密的花白頭發的,是章頤川,而另一位戴銀邊眼鏡的是他的好友薛誦齊。

本來,特刑庭曾允諾京大營救會代表,可以自由聘請辯護律師,章頤川聞之當仁不讓,挺身而出。誰知,昨天突然有變,刑庭頑固堅持“必須是在本庭登過記的律師方可出庭辯護”。這樣,章頤川走訪了三山街律師事務所,請他的莫逆之交,曾主編《律典》的薛誦齊大律師出庭辯護。經刑庭核準,薛誦齊取回鄒曙的卷案,星夜披閱,發現漏洞百出,刑庭所列指控頗難成立。因此,今天出庭,他成竹在胸,感到頗有幾分把握。當他和章頤川向審訊室走去,京大營救會的錢鬱茹等十餘同學迎了上來,簇擁著他們分別在律師席和旁聽席坐下。但旁聽席已大部被治安機關人員所占,象在一旁監視。

十時十分,鄒曙銬著雙手被法警帶了出來。他赤著腳,穿著染有血痕的白襯衫,臉色剛毅,顴骨上有明顯的紫斑。突然,他眉頭一顫,顯然是看到了章頤川和京大同學,但沒作任何表示,毅然走向被告席。此刻,他心底波瀾疊起。他是讀法律的,曾研讀過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律,作過縝密的比較,深知沒有哪國法律比國民黨當局的法律更虛偽、更騙人了。他原想將來成為一名律師或審判官、檢查官,為維護“法律”二字的真正尊嚴,盡到自己的力量。為此,他曾替一些蒙受冤屈的市民寫過訴訟狀;他還開設過民意法庭,缺席審判強奸沈崇的美國軍士皮爾遜。他向往著將來革命成功之後,在人民法庭上,莊嚴審判蔣宋豪門和一切戰爭罪犯……而今天,他卻成了階下囚,成了被告,在這嚴酷的現實麵前,他唯一能做的,隻能是在法庭上,在監獄裏,跟敵人進行殊死的鬥爭。

不等他的思路繼續展開,鈴聲響了,鄒曙毫無懼色地麵對法案站著。他眼前的審判台上,左側是檢查官專席,右側是書記官專席,審判長席居中。審判台前兩邊,兩個穿黑色製服、戴白色大蓋帽的法警木然而立。

鈴響三遍,身穿鑲著藍緞滾邊黑色法衣的審判長顧壘站了起來,宣告:“現在開庭,請檢查官宣讀起訴書。”

檢查官象令煙容,滿麵倦色,隻聽他拉開公鴨嗓門念道:

“鄒曙,男,二十一歲,廣東肇慶人,肄業於國立京畿大學。思想一貫左傾,對現實極端不滿,接受共匪城工部諜報組周少魯指使,從事一係列叛亂活動。策劃京大左傾社團壁報,時作反對黨國之宣傳,並控製職業學生,疊次罷課遊行,破壞首都治安。本年七月甘五日,於南京漢中門二道埂子潛逃匪區,被警方當場捕獲。現據中華民國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等之規定,以‘危害國家,密謀顛覆政府罪’予以起訴。”

“鄒曙,”審判長神情肅穆地問道,“對於檢查官的起訴,你有什麼說的?”

鄒曙冷笑了一下,那炯然的目光,就象是一團火在燃燒。他環顧著法案說道:“我實在佩服檢查官先生豐富的想象力。本來,檢查官先生要先拿出證據來,被告才作答辯。不過,既蒙審判長問及,我還得說上幾句:組織社團,出刊壁報,均經過注冊登記,為校方批準,而罷課遊行,不獨是憲法規定的合法權利,而且是京大係科代表大會通過後舉行的,是全體同學的意誌,絕非個人所能控製。”他舔了一下幹裂的嘴唇,“至於‘叛亂’的說法,不值一駁,我無一槍一彈,更無文告、聲明,這純屬誣告。”

“京大的一切越規行為,無不因你煽動而起。”檢查官再度指控。

鄒曙微微抬起頭來:“大學生都是成年人,都會獨立思考,都有抉擇行動的自由,這是誰能煽動得了的嗎?請出示證據。”

鄒曙對起訴書有力的批駁和他那堂堂正氣,象一股無形的力量撼動著審訊庭,激起旁聽席上一片嘈雜的議論聲和嘲笑聲。

“肅靜,肅靜!”審判長顧壘用木槌敲擊著案麵。

“請出示證據!”鄒曙重複提出要求。

“思想左傾,這就是證據……”檢查官脹紅著臉喊道。

“將‘思想左傾’作為犯法的證據,尊敬的檢查官先生,您這是在偷換概念。而指我‘思想左傾’,又不知根據什麼標準?左傾而構成犯罪,更不知合於憲法的哪一條哪一款?至於說到所謂對現實不滿,應看作這是國民對國家忠誠的表現。因為不滿,才希望改進,這又犯的什麼罪?!”鄒曙的提問使檢查官狼狽不堪,瞪著陰沉沉的眼望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