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隔海相望的台灣 第五節願統一早日到來
一、中共對台政策的變化
近50年來,中共對台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從1949年國民黨退踞台灣到1978年的30年中,為早日結束海峽兩岸的分裂局麵,中共在實現台灣同祖國大陸統一問題上提出的口號是“一定要解放台灣”,采取的方針是武力解放為主,輔之以和平解決。1956年,周恩來在政協二屆二次會議和人大一屆三次會議上提出了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的可能性,表示願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合適的地點舉行談判。但由於台灣當局對此沒有作出反應,加之外國侵略勢力對台海局勢的武裝幹涉,因而海峽兩岸的關係基本處於長期緊張對峙狀態。1979年以來,隨著中日和約的締結和中美建交以及中共工作重心的轉移,中共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適時調整了對台政策,確定了和平統一的基本方針。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提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希望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以利雙方同胞直接接觸,互通信息,探親訪友,旅遊參觀,進行學術文化體育文藝觀摩,”“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為認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和合作的基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問題》,人民出版社,1980年12月版,第2~7頁。】。同一天,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全國政協座談會上發表講話指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已提到日程上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告台灣同胞書》,體現了我們對台灣的歸回和祖國統一的大政方針、基本立場、基本態度”【《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問題》,第24頁。】。
1981年9月30日,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①為了盡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麵,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②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③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幹預台灣地方事務。④台灣現行社會、經濟製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⑤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⑥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⑦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⑧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益。⑨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情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葉劍英還指出:“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統一大業,是我們這一代人光榮、偉大的曆史使命。中國的統一和富強,不僅是祖國大陸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樣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而且有利於遠東和世界和平。我們希望廣大台灣同胞,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積極促進全民族大團結早日實現,共享民族榮譽。”“我們希望國民黨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的立場,以民族大義為重,捐棄前嫌,同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完成統一祖國大業,實現振興中華的宏圖,為列祖列宗爭光,為子孫後代造福,在中華民族曆史上譜寫新的光輝篇章!”【《人民日報》1981年10月1日】
1982年7月,廖承誌致信蔣經國,呼籲他“依時順勢,負起曆史責任,毅然和談,達成國家統一,國共兩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共同振興中華之大業”;告誡蔣經國“偏安之局,焉正能自保”,“事關國民黨興亡絕續”,希望“善為抉擇”【《人民日報》1982年7月25日。】。
1983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談到實現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他除重申葉劍英所談九條方針政策外,還著重強調,他於1983年9月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提出的“一國兩製”構想,也同樣適合於台灣回歸祖國。12月,中共領導人陳雲在談到祖國統一問題時說:“現在我們兩邊雖然吵架,但都堅持隻有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的立場,在這一點上我們兩邊是一致的。將來我們這一邊老一輩人不在了,接我們班的人仍然會堅持這個立場,但他們那邊老人不在時,接他們班的人能否堅持得住,這就很難說。因此要趁我們這些老人還在的時候早作打算,早下決心,先把國家統一起來。這樣即使他們身後有人搞‘台灣獨立’也就不那麼容易了。”“照我們的意見就是用一個國名,一個首都來‘統’,其餘都可以維持現狀不變,就是說既不要用大陸的社會主義去‘統’,也不要用台灣的現行製度來‘統’,我們認為這是最現實的,是從實際出發的辦法。”【張山克編著:《台灣問題大事記(1945.8~1987.12)》,華文出版社1988年6月版,第655~656頁。】
1984年元旦,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從台灣當局、台灣人民和整個祖國利益出發,提出“台灣成立特別行政區後三個不變,即台灣現行經濟製度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提出“保障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外國投資不受侵犯”。並說:“如何實現和平統一,我們隨時希望聽到台灣當局的意見,同時也希望聽到台灣人民的意見。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台灣問題是中國自己的事情,我們國家的人自己商議,完全可以得到妥善的解決,一時想不通的還可繼續從容再想。和平統一一日不實現,外人幹涉中國內政的局麵就一日不會結束。”【張山克編著《台灣問題大事記》(1945年8月—1987年12月),華文出版社1988年6月版第57頁。】2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友人時,把幾年來中共關於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概括為“一國兩製”。他說:“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製度。”【《人民日報》1984年2月23日。】10月,鄧小平還說:“我們解決台灣問題,堅持用和平方式”,“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承諾不用非和平的方式解決,道理很簡單,要承諾,和平統一就不可能”【《人民日報》1984年10月24日】。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更加深入地闡述了“一國兩製”的方針。他說:“一國兩製’要講兩個方麵。一方麵,社會主義國家裏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幾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麵,也可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台灣不回歸祖國,不實現統一,台灣的地位是不穩定的。不知哪一天會被別人拿去”【《人民日報》1987年4月17日】。
綜上所述,中共的對台方針政策概括起來就是:“和平統一,一國兩製”。這一方針政策的基本內容是:堅持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個省;反對“一中一台”和“台灣獨立”;爭取用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但不作不使用武力的承諾;主張海峽兩岸先實現通郵、通商、通航,即“三通”;以當政的國民黨當局為對手,國共兩黨通過對等談判,實現祖國統一;歡迎與讚成祖國統一的台灣各界人士交換意見,共商國是,與台灣同胞共同完成統一大業;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實行“一國兩製”,台灣現行社會、經濟製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
為貫徹這一方針,大陸有關部門製訂並采取了一係列具體政策和措施。如1979年元旦,國防部部長徐向前發表《關於停止炮擊大小金門等島嶼的聲明》,宣布停止炮擊大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與此同時,國務院決定設立對台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對台事務;把解放軍福建前線廣播電台改為海峽之聲廣播電台;撤銷專門針對台灣而設立的福州軍區【何仲山、葉慶科:《四十年的海峽兩岸關係》,見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室編:《四十年的回顧與思考》,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4月版,第223頁。】。再如交通部、外貿部、紅十字總會等部門相繼表示,隨時準備同台灣有關部門洽談“三通”等事宜,並先後作出決定,準備為隨時恢複祖國大陸同台灣之間的正常來往提供各種便利條件;電視台開始播放有關台灣的非政治性紀錄影片,並首次向公眾展示台灣美麗的自然風光和繁華的街道;新聞媒介開始不再稱台灣領導人為“蔣幫”,而改稱“台灣當局”;有關部門不斷邀請台灣文化界人士、青年、學生組織、體育工作者來大陸探親、訪問或參加有關活動;還相繼建立了黃埔同學會、台灣同學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等民間團體,推動海峽兩岸開展廣泛的民間交流,等等。這些政策和措施充分體現了中共爭取實現第三次國共合作的誠意,直接推動著海峽兩岸關係的緩和,促進了祖國和平統一的進程。
二、台灣當局的反應和動向
中共提出的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在島內外台胞、僑胞中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理解,對台灣當局也造成了巨大衝擊。台灣當局不得不開始逐步調整其政策和策略,以適應整個形勢的變化。
10多年來,台灣當局的大陸政策,經曆了從立場僵硬到鬆動的演變過程。以1987年“戒嚴令”的解除為標誌,其中心內容在此以前是“三不”,即“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此後則可概括為“和而不談”,“通而不統”。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台灣當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會同中共進行任何形式的談判。元月21日,台灣當局將主張台灣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非國民黨地方人士餘登發、餘瑞言父子逮捕入獄。
1979年下半年以後,台灣當局迫於輿論的壓力,開始采取新的對策,在口號和提法上逐步出現了一些微妙的變化。1980年6月,蔣經國在台灣各界代表1200餘人參加的“擴大的早餐會”上發表講話,首次提出了“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周、魏大業編:《台灣大事紀要》,時事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103頁。】。7月,台灣“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在“國家建設研討會”開幕式上說:“曆史告訴我們:偏安不能自保,分裂必將滅亡。”【台灣《中央日報》1980年7月16日。】1981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十二大”確認了“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上述提法雖然主要是台灣當局自減壓力的策略手段,但也表明國共兩黨在和平統一的問題上有了某種共同語言。針對葉劍英委員長提出的九條方針,台灣“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宋楚瑜認為“基本上還是統戰宣傳”【台灣《明日台灣》雜誌1981年12月號,第8頁。】。1982年6月,孫運璿在“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上以官方立場發表《中國問題與中國統一》的講話,首次改稱“共匪”為中共,表示台灣“不懼怕談判”,但不會在“懼怕中”去談;並在兩岸關係問題上提出“差距縮小論”【台灣《台灣新生報》1982年6月11日。】。同月,蔣孝武任發行人的《自由中國之聲》雜誌還提出了“中國統一三階段”的主張,即:第一階段,“雙方進行改革,消除統一障礙”;第二階段“雙方通商、通航、通郵”,“人民相互交流、相互認識,尋求共識”;第三階段,“雙方可以進行商談,由人民選舉代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舉行大選,製定憲法,完成中國統一”【台灣《自由中國之聲》雜誌1982年6月號,第10頁。】。
1984年初台灣當局首次宣布,台灣非官方人員在海外與人大陸人員相遇時,可遒循“不回避、不退讓、不畏縮”的原則同大陸人員接觸。1985年4月,合“經濟部長”李達海首次表示對兩岸轉口貿易“不幹預”。【台灣《中央日報》1985年4月28日】。12月台“新聞局長”張京育首次強調,隻要台灣報刊對大陸的報導“平實、客觀”,當局便“沒有任何特殊的限製”,從而進一步放寬了對有關涉及大陸言論的控製尺度。【台灣《中央日報》1985年12月17日】同時,台灣當局也不得不對台灣民眾突破當局禁令同大陸同胞進行接觸往來的情況來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1986年3月,蔣經國在國民黨十二屆三中全會上致詞時強調“中國隻有一個,中國必將統一”,聲稱“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立場決不改變,並提出了關於中國統一的基本主張,拒絕中共的和談建議。【台灣《聯合報》1986年3月30日。】這表明台灣當局仍將繼續堅持對大陸的“三不政策”。
1986年5月發生的“華航事件”【1986年5月3日,台灣中華航空公司B198號波音747貨機機長王錫爵,因思念在大陸的親人和對台灣現實的不滿,毅然架機在從泰國飛往香港途中轉航直飛廣州白雲機場,要求在祖國大陸定居。這一舉動引起海內外矚目,被稱為“華航事件。”事件發生後,在中國航空公司的主動電邀下,兩航代表在港商談達成協議,順利完成了貨機、貨物以及隨機的副駕駛員董光興、機械師邱明誌二人的交接手續。】,通過中國航空公司同台灣中華航空公司的直接談判,得到妥善解決。兩航談判,打破了海峽兩岸30多年的沉默和國民黨當局的“三不政策”,顯示了國民黨當局對大陸政策的“彈性運用”,開創了在特殊情況下以個案處理方式進行兩岸間直接談判的先例。“華航事件”,剛剛結束,6月10日,台“行政院”即發布訓令,首次正式允許其駐外人員可在“不退讓、不回避”,原則下,出席有祖國大陸人員參加的僑團集會。這意味著台駐外人員同大陸人員接觸的層次可由民間文化體育團體擴大到官方駐外人員。
1987年以後,台灣民眾反對國民黨當局的“三不政策”,要求與大陸實行“三通四流”【“三通”指通商、通航、通郵;“四流”指經濟交流、文化交流、科技交流、體育交流。】的輿論進一步高漲,尤其是要求返鄉省親的情緒更為強烈。以40多萬大陸籍退伍老兵為主要參加者和推動者的“返鄉省親”運動在島內外引起了廣泛的同情,對台灣當局形成了巨大的壓力。這一年6月1日,在《中國時報》發表的社論中,披露了蔣經國處理大政時遵循的三原則,即:向曆史交待,不計眼前毀譽;重視長遠利益,不受他人左右;決心建立良好製度,以利“國家”長治久安【台灣《中國時報》1987年6月1日。】。7月16日,即“戒嚴令”解除的第二天,台“行政院”又宣布解除自1979年4月26日以後不準台灣居民出境觀光以港澳為第一站的限製(7月28日起開始實施)。8月,台灣當局決定,采取“官”民區分的原則全麵調整大陸政策。10月14日,國民黨中常會決定在堅持反共、光複,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允許除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的台灣民眾,可登記赴大陸探親。11月2日,台紅十字總會開始發放赴大陸探親證件,從而走出了近40年來兩岸交流的第一步,結束了兩岸長期隔絕的不正常狀態,打存了骨肉同胞不能來往的僵硬局麵。
1988年7月召開的國民黨“十三大”,對大陸政策作了進一步調整。在維持蔣經國生前確定的反共、反“台獨”基本立場的同時,強調“以國家安全為前提”,將中共與中國分別界線,將大陸同胞與中共政權分別對待,將官方關係與民間事務區別處理。官方仍堅持“敵我意識”和“三不政策”,拒絕“一國兩製”;民間則按照“單向、間接、漸進”的原則,逐步放寬兩岸交流的限製。8月,國民黨中央成立“大陸工作指導小組”,製定了對未來大陸工作的三階段原則,即:擴大現階段文化、體育、學術交流,逐步開放經貿活動;進行科技交流,並以經貿投資提升大陸經濟水平,促進大陸中產階級的興起;當中共主動放棄四項基本原則之後,始可進行關於中國統一問題的談判。雖然國民黨“十三大”還沒有從實質上改變大陸政策,並企圖以政治反攻,文化登岸,在大陸推行“台灣經驗”。但此後,隨著對兩岸交流限製的逐步放寬,台灣當局開始受理兩岸的通信、通電、準予影藝人員來大陸演出,允許對大陸進行間接投資貿易,有限度地開放大陸同胞赴台探病奔喪,同意台胞來大陸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文化體育活動,允許海外大陸學者、留學生赴台參觀訪問,開放教職員工赴大陸探親,開放記者來大陸采訪,準許台灣影視界人士來大陸拍片等。這一切,都極大地增加了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機會和範圍,有利於台灣同祖國大陸的聯係和加快統一的進程。
不可忽視,在祖國統一的問題上,台灣當局難免會設置種種障礙,如企圖借用“一國兩府”的設想來對抗中共提出的“一國兩製”方針。所謂“一國兩府”的內涵,一是謀求與中央政府的平等地位,不甘成為地方政府;二是謀求獨立主權,在國際事務中擁有與大陸對等的正式席位;三是拖延實現統一的時日,爭取在和談中的有利地位。其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國際上的“雙重承認”,形成所謂“和平共存、和平競爭”的局麵,最終以所謂的“台灣經驗”統一中國。其中“一國”是虛,“兩府”是實,統一是虛,拖延是實。其實質是在搞“一中一台”、“兩個中國”。若果此種設想得逞,中華民族最後隻能走向分裂,不會邁向統一。1990年5月,李登輝就任台灣“總統”後,曾在就職演說中重提“一國兩府”的設想,聲稱“願
以對等地位,研討國家統一事宜。”【台灣《中央日報》1990年5月21日。】此外,在台港及海外的一些人士還提出了解決台灣問題的其他方案,如“一國兩治”、“聯邦製”、“一國兩地區”、“台灣模式”等等。應當指出,這些方案完全不符合海峽兩岸的實際,難以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廣大中國人民所接受。
三、炎黃子孫渴望和平統一
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曆史長河中,在祖國分崩離析的戰亂年代裏,炎黃子孫,飽經滄桑,深受其害;在山河一統的升平盛世下,華夏後裔,安居樂業,共享太平。以往的曆史告訴我們,凡愛國誌士,無不讚成統一,厭惡分裂,痛恨自相殘殺的征戰。眼前的現實更昭示我們,凡炎黃子孫,華夏後裔,無不熱愛和平,企盼團聚,渴望中華民族的大統一。
遙望碧海,大陸人民渴望統一。大清帝國的腐敗,使寶島淪亡了50個春秋。人為的紛爭和阻礙,又隔絕了海峽兩岸近40年的音訊。迄今將近百年了,祖國的寶島仍然孤懸在外,凡我炎黃子孫誰不為之痛心?!“早日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呼聲,如陣陣春雷,響遍神州大地。為迎接祖國統一,大陸方麵不斷整修黃帝陵園,一再修葺中山陵墓、修複奉化蔣氏塋墓、妥善安置退台蔣軍家屬……正是在集中全國人民意願的基礎上,中共及時製定了和平統一的方針,采取“一國兩製”的形式,力圖盡早完成統一大業。
翹首西向,台灣民眾渴望回歸。土生土長的台籍同胞,抗戰勝利光複至今,仍未能親睹祖國大陸的雄壯山河和秀麗風光;離鄉背井的大陸人員,耳聞鄉音鄉情更是情不自禁,涕淚滂沱!前述於右任老先生的懷鄉詩,人們早已耳熟能詳。台灣前“經濟部長”趙耀東,有著在大陸生活33年的經曆,居台已達44年。他感慨地說:“台灣比我的家鄉還家鄉。但是,我既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大陸人,我是中國人。”現在,“我是中國人”的呐喊,已成為一種超越兩岸政治立場、企盼兩岸由合作交流邁向統一的強烈呼聲。麵對台灣當局的“三不政策”,高雄市“議員”陳光複提議,願在“法務部”的輔佐與監督之下,與中央政府親人通信,以慰親情。凡此種種,足見台灣同胞渴望回歸祖國的心情是多麼迫切!
海峽兩岸,血脈相連。炎黃子孫,心心相印。共同的民族利益,共同的民族文化和心理素質,必將使海峽兩岸獲得共同的語言和立場,從而捐棄前嫌,消彌歧見,攜手共圖祖國和平統一之千秋偉業。1992年,東盟舉行南海國際會議,討論南海主權和合作開發問題,大陸和台灣地區均派代表參加了會議。會前,由於政治原因,雙方代表沒有事先接觸。但是,當會上有言論危及我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時,雙方代表同時據理反駁,互相補充,配合之默契令雙方代表都感到驚訝。這正是中華民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真實寫照。正是這種同根同心之情,必將推動海峽兩岸最終實現和平統一。
四、兩岸聯係不斷增強
在中共“和平統一”方針的感召和台島內外形勢的壓力下,1979年以來,特別是1988年國民黨“十三大”進一步調整大陸政策以來,隨著台灣當局對兩岸交往種種限製的放寬,長期隔絕的兩岸之間,親情、經貿、文化體育等許多方麵的聯係不斷增強。
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台灣當局先後局部放開赴大陸和大陸赴台探親後,島內迅速興起了以探親、觀光、旅遊、尋根、祭祖等為主要內容的“大陸熱”。與此同時,在大陸也開始流行台灣的書籍、歌曲、影視製品,特別是瓊瑤、三毛、柏楊、李敖等人的作品,盛極一時”。島內“大陸熱”和大陸“台灣熱”的興起,使兩岸長期凍結的關係開始融化,極大地推動著台灣當局大陸政策的進一步鬆動,使拒不“三通”的僵局有所改變。1988年4月,台灣當局決定,在“通信不通郵”的原則下,兩岸通信可由“紅十字總會”轉交。8月,當局放寬了對兩岸轉口貿易的限製,並對兩岸的直接貿易和直接投資采取了默許的態度。從而加快了兩岸的經貿往來。僅1993年,兩岸的間接貿易額已達144億美元。截至1993年底,經批準的台商投資項目已達21193個,協議台資約189.5億美元。【張光:《中國的外交政策》,世界知識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47頁。】1990年9月,參加在逐步實現。
1987年9月,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未經當局首肯,取道日本東京來大陸采訪。這是自兩岸隔絕以來第一次公開到內地采訪的台灣新聞記者,引起了舉世關注。1991年8月,為處理“閩獅漁事件”,中國戲十字總會官員曲折、莊仲希和隨行記者範麗青、郭偉鋒等首次赴台,看望被台灣當局扣押的大陸漁民。1992年9月5日,代表17家新聞單位的18名內地記者組團赴台采訪,受到“海峽交流基金會”官員的專程迎候和百餘名台灣記者的熱情歡迎。在短短8天的采訪中,這批上祖國記者行程上千公裏,正式采訪了33家單位和許多名人,收獲
頗豐【參閱端木來娣著:《訪台手記~首批大陸記者訪台實錄》南海出版公司1992年11月版。】。這就打開了兩岸新聞界雙向交流的大門。
1988年9月,台灣“中央研究院”首次以“民間學術團體”的名義,派蘇仲卿、周昌弘、葉永田3人赴北京參加國際科學聯合總會第二十二屆年會,開創了兩岸科技界人士共同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的先例。1989年5月,台灣“財政部長”、亞銀會理事郭婉容率團赴京,參加了第二十二屆亞銀年會。這是近50年來首批台灣現職官員公開踏地祖國大陸,在海內外引起了轟動。1992年,內地學者童大林、談家楨等人赴台講學參觀,開始了兩岸科技界人士在台灣的科技學術交流。根據1981年國際奧委會和台灣奧委會達成的協議【協議規定台灣奧委會改名為“中國台北奧委會”,使用梅花圖案作為會旗;國際奧委會則保證台北奧委會享有與其他會員國同等參賽的權利。這樣,台灣當局采用這一名稱,與中國代表團共處同一國際組織,被國際輿論稱為“奧運會模式”。從此以後,“奧運會模式”成為台灣參加民間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的基本方式。】,1984年7月,台灣體育代表團首次以“中國台北”的名義,與中國大陸運動員共同參加了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第二十三屆奧運會。1990年9月,兩岸健兒又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亞運會上同場競技,反響空前。近幾年來,兩岸間的文化、科技、體育、經貿交流更是頻繁不已,而且在規模、層次上都在不斷提高。
縱觀兩岸聯係的增強,不難發現兩岸交往的特點:①大陸方麵始終是積極主動的,而台灣當局則是消極被動的;②這種交往的軌跡是,由單向逐步轉為雙向、由間接逐步走向直接、由民間逐步接近官方、由骨肉同胞的親情聯絡逐步走向文化經貿的交流發展。由此可見,兩岸的交往如果不受幹擾地持續發展下去,祖國的和平統一將會較早地實現。然而遺憾的是,台灣當局1992年7月通過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暫行條例》,以“法律”的形式,反對兩岸直接“三通”,陰撓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這種違反兩岸人民統一意願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台灣當局對祖國統一大業缺乏誠意及其反共拒和的本質。
隨著兩岸交往的發展,雙方高層次的對話變得尤為必要。於是兩岸授權的“民間機構”便應運而生。1990年11月,台灣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為國民黨中央常委、“水泥大王”。1991年12月,大陸成立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由原上海市市長汪道涵任會長。兩會成立後就兩岸關係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事務性的接觸和商談。1993年4月20日,兩會負責人在新加坡舉行了首次“汪辜會談”,並於4月29日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岸聯係與會談製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等4項協議。“汪辜會談”是海峽兩岸以民間名義進行的帶有官方性質的首次會談,雙方在互讓、誠意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下達成的共識和簽署的協議,“是兩岸分隔40多年來首次由兩個授權的民間團體將兩岸交流與合作的諸多事項用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為兩岸關係邁入良性互助有序的發展軌道奠定了基礎”【《人民日報》1993年4月30日。】。
“汪辜會談”以後,“海協會”努力貫徹雙方所達成的各項協議,一方麵舉行有關促進兩岸經貿、科技、文化交流的商談,一方麵也舉行解決兩岸同胞交往中產生的事務性問題的商談。但是,台灣方麵采取“連環套”的做法,要求優先解決“兩岸劫機犯遣返”、“協商處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遣返及相關事宜”3項事務性問題,否則不能進行兩岸經貿、科技、文化交流方麵的商談。由於台灣方麵的堅持,“海協會”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從1993年8月至1995年1月,與“海基會”就上述3項事務性問題先後進行了9次商談與會談,並達成了“兩岸劫機犯遣返”、“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遣返”兩項協議。但在兩會負責人簽署前夕,台灣當局卻大加阻撓授意“海基會”不得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