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4. 曾鞏
曾鞏(1019—1083),字子固,建昌南豐(今江西南豐縣)人。嘉祐二年進士。其文章上下馳騁,愈出而愈工,為唐宋八大家之一,是歐陽修學術的主要繼承者。著有《元豐類稿》。
國體辨
或曰:“事之弊,作而更之歟?安而弗顧歟?”曰:作而更之也。“人之不善,按而誅之歟?安而弗顧歟?”曰:按而誅之也。“然而作而更弊,世以為紛紛也;按而誅不善,世以為刻訐也。何謂歟?”曰:有以也。事之體有小大,罪之情有深淺。彼以係者大而罪也深,任忠義者之視之也,則皦然反之,蹇然辨之,作而更之,按而誅之,恐未果也。何則?為國家天下之計然也。人見忠義者之然也,不識其心而希之也。曰:“事皆然也,我顧不能然歟?”當其坐於府,立於庭,而議之以四方。使彼其係者小而罪也淺,而皦然反之,蹇然辨之,作而更之,按而誅之。恐不果也,甚者構而侈之也。為國家天下之計乎?則未然也。於是歡然厭其紛紛也,病其刻訐也。豈惟厭且病歟?當世誠有任忠義者為其所當然,則上必思彼紛紛者之所行,刻訐之所存,而皆讓焉。誠有任忠義者為其所當然,則不之見信;幸而信,則奸與庸者,得扳厭且病之事而間之矣。嗟夫!事有似之而不然者,此是非之所以亂,虛實之所以昧,不可惡也歟!惡則如何?亦察焉。其請而更者利害也,大係於國家天下也,循之有理也,則固忠義者之事,其請而誅者,奸佞也,大係於國家天下也,循之有理也,則固忠義之事也。反是也,則末矣。“然則弊之細也,惡之淺也,安而弗顧歟?”曰;考其弊而更之,得其大者焉;審其罪而誅之,當其深者焉。則細且淺者熄焉。睹細者淺者之可憂,抑其不熄,則徐徐而治可也,豈安而弗顧也歟?
或曰:“彼雖紛紛也,刻訐也,然其於事也,情歟?”曰:或情不情焉雜也,然則凡彼之所美也,有讓而不情,情而不以其地,則罪始讓者歟?否則彼之紛紛也,刻訐也,或情不情時也,罪忠義亦可歟!
問堯
或曰:“堯之聖不逮舜,堯不能用九官、誅四罪,而舜能焉。”曰:“舜之所以聖,由堯之聖。舜之用與誅,宜也。”曰:“然則堯之時,獨不可用與誅乎?”曰:“將以遺舜也。”“其以遺舜奈何?”“堯信舜之聖久矣,將舉而神焉,且以信於眾,因四嶽之舉,遂試之。其試由是夫起,聖人不苟以名服天下,必信其德於眾。德莫大於用賢誅惡,於是遂授以位焉,而天下率信,用與誅,蓋假之舜雲耳。”曰:“然則堯之聖,將蔽賢縱惡乎?”曰:“否。”用與誅至於舜之時可也,故堯遲之雲爾,以成乎舜也,則其德在堯者多矣。”曰:“然則堯其私於舜乎?”“非私舜也,私其所以為天下也。”曰:“《左氏傳》所謂不能者,何也?”曰:“吾所論聖人之說,彼左氏何與焉!”
論習
治亂之本在君之好惡,好惡在所習。少習也正,其長也必賢;少習也不正,其長難與共為治矣。不幸而然,則將磨之。孰能磨之?擇人焉。朝夕相與俱,出入言動相綴接焉,是則可磨之也。主然而是者助之,主然而違者替之,不釋則極論之。勉焉。除其蔽欲而接之以道,不見邪者而變焉,其誌素定矣,然後可與共為治。其為大體,不亦艱且勤與?然於習之也,有漸矣,古之所以為治者,豈異焉?此眾官不有任也,豈必人之不材也?朝夕未嚐相與居也,出入言動未嚐相綴接也,是焉而不能助,違焉而不能替,不釋而莫之極論也。其蔽欲日益固,其為道日益拙,所見寺人女婦邪者也。其誌素定矣未也?其可共為治乎?其為大體,不亦怠且忽歟?
噫!宰相雖尊也,然其見也有間矣。置斯職也,不慎歟!使職此者不盡也,而寺人女婦得其心,其誰曰可也?噫!左右侍從之官,其非所謂常伯、侍郎、給事、諫議、司諫、正言歟!
說勢
周之初,天下列為諸侯而居者以千數,力小易使也,勢便易治也,此所以不惟承號令、奉職貢而已,固實有以翼戴天子也。及其衰也,大國兼數千裏而王,令之不能,誅之不能,加之並為六國,合為秦,而周亡矣。非封建罪也,地過王製也。漢興,襲其衰製,尋亦大亂。
秦人壤列國而郡縣之,其勢誠小而易使也,尺兵不得製,鬥粟不得專,視徙置守宰若弈棋然爾。勢甚便,而治豈得行也?上之與吏,吏之與民,不異於燕趙之相觀,一有變則翻而從寇爾,而能有以翼戴天子乎?故一夫唱叛而秦滅矣,非郡縣罪也,守宰亡具甚耳。
今病封建者必曰用秦法,病郡縣者必曰用周製,皆不得其理也。且從而更其事,以為天下可得更乎?否也。天下之存亡,視其大倫大法之治亂耳。其次惟其所製,製之使力小而易使,勢便而易治,皆善也。地過王製,勢奪於下,皆害也。借使韓、魏、燕、趙列為百裏之國而侯,雖至今存可也。秦之郡縣,勢足以自治,力足以自衛,雖以萬世無患可也。天下之勢豈不誠易知哉?後世矯前之敝法,寢藩鎮權,功成求遂矣。然而尚未反守幸之分職,伸州縣之幹翼,豈計之善也?萬一水旱疾疫,其或有覬幸之人出者,州縣其胡以備之?徐樂、山濤之論,可不念耶?誠念之,不難擇人而任之,分勢而使之,如斯而已矣。
說用
物有根而殖柯葉,而茂芽若穗,而實。翼而天飛,足而陸走,喙而鳴息,而食齧者其形類多矣。非有主於虛空以蕃而息之者歟?吾觀其用亦密矣。彼使之水而濡,火而焚,雷而動,風霆而鳴,霜雪而悴,雨露而滋碩,則世得而知之矣。若其裁之為形,散之為聲,充之為氣,始終之為死生,則非水也、火也、雷也、風霆也、霜雪也、雨露也所能使為之也,世固不可測其所以為也。然而萬物相得以生,是則其用非密耶?
今夫群而居,縫而農,燧而食,築土石、構竹而廬者,其嗜欲眾矣。非有製而一之者,則其爭滋不息,吾觀其用也密矣。彼立之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序,為之衣食飲用之物,節之以儀,通之以聲,習之以言,束縛之以刑,則世皆得而知之矣。若其擾之使相親,和之使相悅,厚之使相讓以不爭,結之使樂出其死而不顧其私,遷之使去於利而就於誼,則非序也、物也、儀也、聲也、氣也、言也、形也所能使為之也,世固不測其所以為也。然而萬民相得以治,是則其用亦非密耶?吾有以而知之矣。
生而死萬物者,陰與陽也。運於內而莫顯於外,不可得而窮其妙也。世之以水、火、雷、風、雪、霜、雨、露而求之者,妄也。親而善萬人者,仁與義也。興於上而陰被於下,馴於其心而不可強通於其耳目,不可得而識其微也。世之侈於儀,繁於聲音,執於器,據於文字,以力驅而法縛者之求之也愈妄。《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又曰:“顯諸仁,藏諸用。”善播萬物、善教萬民者為之也。
說言
上之收群言,其務當而已。誠使貴且信者,其言非必不可以聽也。賤且疏者,其言是則必可舍乎?否也,期為有補於治而已。夫然則豈惟上之失得可質焉?天下之邪正舉白矣。昔舜之達四聰、明四目也,故元凱在下不能抑也,四凶在上不能蓋也,其治由此而已。昧者反此,喜是其所用,不廣聽,於其所忽,雜然當否莫有主也。豈惟上之失得不聞焉?天下之陰狡者舉進矣。秦之敝以斯、高,漢之莽、禹,晉以荀、賈,唐以牛、李、裴、盧,其大效然已,可不懲歟?
或曰:“不已察耶?”曰:“繩其大慝,紓其小過,誅其實,弛其文,何察焉?”噫!吾有為而言之也,使貴且信者皆得其人,茲說其不可以已耶?
論貧
古者有常農無常兵,今也有常兵無常農,兵日以愈蕃,農日以愈貧,治之所以未孚者以此也,舉天下之地連千畝而不耕者何數?舉天下之民投為兵者相望焉。莫若始今募兵者比而田,因弛舊兵也。或曰:何謂也?舊兵之享利也多,而病於政甚矣。惠養戒馭少不至焉,輒怨且戾不可止;不持一物而從出入,往往有怠色;以之值敵焉,則懼而潰;使之田與,廢之不可也。識其敝之所以然且存之,害不有大於此者耶?莫若擇曠田,募今投而為兵者伍而耕,暇而隸武,遞入而衛,舊兵之耗也勿完焉?如斯而已矣。井甸田車之製未可複也,宜於今者非此歟?謀於廟,行於天下,不先此,吾不識其能為治也已。
說宮
室堂奧備然後為宮。宮,賢有力者之所有也。若乃為之,則非賢有力者之所能也。故有材木於此,雖累千萬,必待匠人焉。爾匠人之為之也,廣輪高下、橫邪曲直,一板以上皆有法也。巧既發於心,繩墨刀尺皆應於手,其成也必善。巧既奪於心,繩墨刀尺皆戾於手,且以高者為庫,直者為鉤也,其卒可以成自善乎?有若公輸在,肯舍法度而利之乎?不肯,則將得拙工,而嗜利者從之,為之窮歲月,耗材與力,至竭而已耳。
今夫天下之為公也,人主之所安而有也,州縣有司之為室堂隅奧也,萬機之為材木也,人主之所不能自治也,其勢必付之人。付之而當且顓,則輯矣。付之而當否未前定,又一一束縛之,其異於戾匠人也亡矣。有聖且賢,肯枉道而就之乎?不肯,則易而他使。使聖且賢則猶是也,又易而他使,則得庸者邪者而從之與之,日夜力為之,至盡敗萬事而已耳。秦之亡其宮也,以此。
說遇下
王者之貴,普天之下,其義莫不為巨妾,尊至極也。然而三公也進見,在輿為下禦,坐即起。其於諸侯,曰伯父伯舅而不名也。至於群臣,皆變容色,正冠服而俟之。其於進退疾病死喪之事,雖小未嚐不勤,義至厚而恩至亡量也。非徒用其禮而已,乃所以推其情而見於下也。上下之情交,則治道之所由出也。
近世自王公大臣之進見,皆俯首側身,屏息以聽儀相者疾呼姓名敕進,使拜舞已,則立而侍。設有宴享,則郎中以降皆坐於廡下,與工祝為等仵,王者遇之,體貌顏色未嚐為之變也,而曾起且下,又不名乎。其於進退疾病死喪,未嚐皆備其禮也。自公卿莫能得其從容,而況於疏遠之臣庶乎?上下之情間然可知矣。至有罪故,則又困辱而刑之。此所以使偷安幸進之利深,無節自薄之俗勝,百官之於上,苟若而已,能無因敗而利之者邪?國家之治最甚已,可無變歟?
議茶
農桑貢賦,王道之本也;管榷雜稅,王道之末也。善為國者,重其本而輕其末,不善為國者反是。由堯舜至文武皆重其本者也。由秦漢至隋唐,重其本故薄征輕斂,而天下有仁義之俗焉;重其末故急徭橫賦,而縣官遂興管榷之利焉。管榷之利,茶其首也。當漢武之時,其食國用皆不足,雖群臣獻策,盡籠天下之貨,然茗荈之利猶不之取,曆代議者亦未嚐一言及之。至唐永泰中,天下耗竭,莫或為計,乃有趙讚首陳稅之策。貞元之後,又兼張滂之謀,雖權宜立製,功不合於古,然亦未至於榷也。逮乎文宗,當李訓輔之,恣為詭說以惑其聽,內則協鄭注奸邪之議,外則資王涯刻暴之苦,始立使號以榷茶為名。茶之有榷,自此始也。於時新令一出,所暴虐者甚眾,以是故身伏大誅。爾後賢臣繼世,一興一廢,或以慘急而行之,或以仁慈而議之。如裴休者,則欲去榷複稅以十二之法;如令狐楚者,則欲通商惠眾,以增上下之便。雖深究利害各極當時之宜,然行之一朝,流弊千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