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5. 平步青(2 / 2)

自《注》:“《瓠子歌》曰:‘阝貴林竹兮楗石菑。’師古《注》‘石菑者,渭臿石立之,然後以土就填塞。’賈讓《策》曰:‘為石堤,激使東。’師古《注》:‘激者,聚石於堤旁衝要之處,所以激去其水。’並見《漢書·溝洫誌》。又,《水經注》曰:‘漢永初七年,令於石門東積石八所,以捍衝波。謂之八激堤。’皆可為碎石坦坡之緣起。”

庸按:梁此篇,蓋為黎襄勤公作。石菑,顏《注》明雲“臿石立之”,即今之石堤,與坦坡不同。惟賈《策·注》“聚石”及酈《注》“積石”,似可援為緣起。不知此法國朝已有之。

《四知堂集》卷二十六《巡撫山東蕙圃李公(清時)墓誌銘》雲:“為運河道。孫家集決後,由夏鎮至南陽,兩堤俱潰,以西為亟。議用樁埽,費六十萬石,堤費三百萬。公憶少時,行瀕海間,見築堤捍海為田者,用碎石拋積水中,漸積而高。潮退,則以木欄之,填土其上。堅築之,遂成堤。因度山石遠近、價值,與土木船載遠近、多寡,計需銀止十四萬兩。總河張公(師載)等上聞,得旨:‘如議。’公董其役,始事於戊寅二月,至五月竣。稽天巨浸,忽成坦途。”

是襄勤碎石、坦坡之議,實本安溪。戊寅距癸未,六十六年。李事,已無知者,或知之而匿不以聞。廷臣及侍襄勤者,並勤愨《誌》亦忘之。至援漢事相比,無惑附和浮言沮止者之紛紛也。

漢臣居滿前

乙亥正月十四日《申報》曰:“舊歲《邸鈔》,知合肥李爵相由武英殿大學士,授文華殿大學士;湘陰左爵相授東閣大學士。無識者謂:‘文華,向授滿人;東閣,未經開過。’不知國初時無論,即乾隆朝朱文端公、蔣文恪公,漢人,皆授文華;陳文恭、張文和,皆授東閣。略述掌故,以解其惑。”

庸按:殿閣之銜(《茶餘客話》卷二雲:“首中和,次保和,次文華,次武英,次文淵,次東閣、體仁。”按:乾隆十三年十二月甲申奉旨:“中和,未有用者,去之;加體仁。以三殿、三閣為定。”吾山說,未核),惟上所授。由閣晉殿,亦無孰滿、孰漢定例。

乾隆朝,以漢人而授文華者:朱文端、張文和、蔣文肅(廷錫)、嵇文敏(曾筠)、趙泰安(國麟)、於文襄(敏中)、蔡文恭(新),凡八人;授東閣者:梁文莊(詩正)、張文和(允隨)、蔣文恪(溥)、劉文正(統勳)、楊秋水(廷璋)、陳文恭、梁文定(國治)、王文端(傑),亦八人。《申報》述之不詳,且誤蔣文肅為文恪。嘉慶時,董文恭(誥)後,漢人無充文華殿大學土者。合肥得之。

而朝會班次,詔:文祥居李後,寶鋆又在左後。本朝官製;滿、漢並設者,皆滿居漢前(考雍正五年九月乙亥《諭內閣》:“滿洲居首之大學士,在前行走外,其餘大學士行走班次,應按其補授之日前後行走,不必分別滿、漢。張廷玉,著在孫柱前。嗣後,補授大學士時,著將班次先後,請旨具奏)。近日,合肥、湘陰兩公,則居寶、英二相之前,人以為異。

按:張文和公《澄懷園語》卷二雲:“本朝定製:各部滿官尚書,在漢尚書之前。延玉以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特命在滿尚書之前。雍正六年,公富爾丹管部條,富以公爵兼尚書,非他人可比。玉遜讓再四,上仍命餘居前。又朝會班次,大學士在領侍衛內大臣之下。上命玉在公、侯、領侍衛內大臣之上。皆異數也。”

庸按:文和所言“管部務”,即令之“總理”;理藩院、光祿寺、國子監、太醫院,則稱“管理”;鴻臚寺、太仆寺,則稱兼官;鑾儀衛,亦稱“總理”。即非閣臣,亦列於滿員之前,然皆滿洲人。若同一殿、閣大學士,而漢居滿前,則二公以前未有,洵二百餘年之曠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