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間,有術人攜一榼,榼中藏小人,長尺許。投以錢,則啟榼令出,唱曲而退。至掖,掖宰索榼入署,細審小人出處。初不敢言。固詰之,始自述其鄉族。蓋讀書童子,自塾中歸,為術人所迷,複投以藥,四體暴縮;彼遂攜之,以為戲具。宰怒,殺術人。留童子,欲醫之,尚未得其方也。
【譯文】
康熙年間,有個耍魔術的人,攜帶一隻酒簍,簍裏藏著一個小人,隻有一尺來高。給他扔錢,他就打開簍蓋,叫小人出來,唱一段小曲就縮回去。來到掖縣,掖縣的縣官把酒簍要進官署,詳細審問小人的出處。起初小人不敢說話。縣官一再追問,才說了自己的家鄉和門第。原來小人是個讀書的童子,從學館回來,被耍魔術的人迷惑了,又給他吃了藥,四肢就突然縮小了;耍魔術的人就用酒簍帶著他,作為魔術工具。縣官一聽就火兒了,殺了耍魔術的人。留下那個童子,想要給他醫治,還沒有得到讓他複原的藥方。